![]()
因夫妻矛盾,一名父親不顧正在就讀小學的兒子的感受,屢次將夫妻感情不和、子女探望糾紛等家庭矛盾公之于小區業主群和兒子的班級群、家長群,將孩子推向風口浪尖……日前,上海浦東法院審結一起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認定上述行為構成精神侵害,符合家庭暴力中關于精神侵害的認定標準,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暴力,并依法制發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社交網絡已經焊死在當下人們的日常生活中時,利用互聯網平臺表達訴求、宣泄情緒成為很多人的不二之選。把夫妻矛盾、家庭糾紛肆無忌憚地在社交平臺散播,特別是在業主群和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班級群、家長群等特定虛擬空間,以情緒極端的語言披露家庭隱私,作為配偶可以說不夠體面,作為未成年孩子的監護人,則失掉了為人父親的分寸,無異于讓一個未成年人瞬間“社死”。
必須認識到,“賽博暴力”、網絡社死是傷人不見血的人格戕害。正如本案審理法官所言,在網絡空間暴露家庭隱私的行為會導致受害人產生強烈的羞恥感和恐懼感,對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而言,這種“網絡精神暴力”造成的心理創傷可能伴其一生。
浦東法院公布的判例,清晰辨明利用虛擬網絡的公共性、信息傳播的瞬時性、所在群組的社會性對未成年人施加精神傷害,屬于法定的家庭暴力范疇,并據此制發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被告以電話、短信、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以及在網絡空間發布信息等方式騷擾未成年人及其近親屬。
不是只有打孩子才算家庭暴力,在反家暴法已經落地實施十年有余的背景下,還需要司法判例反復不斷地重申常識,固然是司法指引社會行為的常態,但也說明社會層面對于反家暴的認知與共識依然有待強化。
國家法律層面的家庭暴力,涵蓋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打罵是,冷暴力也是,在網絡空間散播他人隱私讓人“社死”更是。同時,民法典明確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與隱私權,保障普通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具體司法在此番判例中的法理釋明依然大有裨益,就是要充分發揮司法判決以案釋法的制度能效,讓一個案子的司法說理觸達更大范圍的社會認知。
打孩子、打配偶絕對不是什么家務事,在網絡空間對家庭成員施加精神壓迫這種“賽博家庭暴力”一樣要人人喊打。進一步來說,反家暴法要求教育機構、基層組織以及其他社會服務工作人員發現家庭暴力發生時應當及時制止和報警,對于本案中班級群、業主群這兩個具有特定功能屬性的虛擬群組,相關機構在群工作人員眼見“賽博暴力”上演,就不能只是“吃瓜”,而有及時干預、介入的義務。現在的問題可能是,很多人對眼見、耳聞的打孩子,依然抱著“只是家務事”的錯誤認知,該出手時都怯于出手,更遑論“賽博暴力”這種傷害更隱秘的形式。
打孩子當然是家暴,通過“賽博暴力”給未成年人造成持續性的精神傷害,同樣是家暴,這沒有“超綱”,而是有理有據的正本清源。反家暴的司法判例,指向更多超出所謂傳統認知的家暴范疇,用明確的司法態度,不僅為個案定分止爭,更將個案判決所代表的司法意旨輻射到更大的空間,給更多社會成員的日常行為以合法性指引。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