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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御風
中國潛射導彈試驗已經過去半個月,澳大利亞仍然不準備翻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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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王毅在馬尼拉會見澳大利亞外長黃英賢。次日,黃英賢向媒體透露,她在會見中再次提及中國7月6日進行的潛射彈道導彈試驗,宣稱這次行動“破壞地區穩定”,增加誤判風險。中方隨后回應,這次試射是中國軍隊年度計劃內的例行訓練,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和目標,事先已向包括澳大利亞在內的有關國家通報,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
按照中方公布的信息,解放軍戰略核潛艇向太平洋公海發射了一枚攜帶訓練模擬彈頭的潛射戰略導彈,彈頭最終落入預定海域。這是一次遠距離、完整彈道的武器系統驗證,考核的不只是導彈能否點火,還包括潛艇隱蔽展開、水下通信、發射控制、彈道測量和落區保障等完整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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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反復強調導彈“具備核能力”,卻容易讓人誤以為中國在南太平洋進行了核試驗。兩者完全不是一回事。所謂“核能力導彈”,是指該型號具備搭載核彈頭的設計能力,此次發射使用的是訓練模擬彈頭,沒有攜帶實戰化核彈頭。因此,它不等同于《拉羅湯加條約》所禁止的核武器試爆。
真正令澳大利亞緊張的,是中國首次公開展示了戰略核潛艇向遠海發射遠程導彈的能力。陸基導彈發射場可以被衛星持續監視,戰略核潛艇則能在廣闊海域隱蔽機動。一旦潛艇、導彈和指揮通信系統形成穩定值班能力,即使陸基核力量遭到打擊,仍能實施第二次核反擊。這種生存能力,才是海基核威懾的核心。
客觀來說,潛射彈道導彈飛行距離遠、速度快,提前發布航行和航空警告,有助于民航、船舶避開落區,也能降低其他國家把試射誤判成實戰發射的風險。但國際上并不存在一項對所有國家生效、強制規定必須提前多少小時通報的統一條約。中國不是《海牙反對彈道導彈擴散行為準則》成員,而這份準則本身也不具有國際條約的強制約束力。既然中方已經提前通知有關國家,并劃定安全落區,澳方很難據此認定試射違反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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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耐人尋味的是澳大利亞的雙重標準。美國常年從本土向馬紹爾群島方向試射“民兵3”洲際導彈,美國及其盟友也頻繁在太平洋試射反導和遠程打擊武器,澳方通常將其解釋為維護威懾與地區安全。輪到中國驗證自己的戰略武器,性質卻立刻變成“挑釁”和“破壞穩定”。
與此同時,澳大利亞正在推進AUKUS核潛艇計劃,擴大美軍轟炸機和海軍艦艇輪換部署,并參加美國主導的“英勇盾牌”等高強度作戰演習。澳國防部7月還宣布使用“標準-2”導彈完成本國導彈防御系統實彈測試,并將這些行動稱為強化地區安全。澳大利亞自己發展核潛艇、導彈和反導能力叫“維護和平”,中國進行一次依法組織的試射卻被說成“制造危險”,這套邏輯顯然很難自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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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中國海基核力量不斷發展,必然改變亞太戰略計算,澳大利亞有所關注并不意外。但關注應當建立在同一套標準上。真正降低誤判的方法,是加強危機溝通、完善試射通報機制,而不是把正常軍事訓練包裝成地區威脅,再借機為本國擴軍尋找理由。
所以,澳方半個月后仍抓住這次試射不放,討論的早已不只是導彈本身。它反映的是澳大利亞越來越把自身安全嵌入美國的印太戰略,同時又難以適應中國戰略力量向遠海發展的現實。中國試射的是一枚模擬彈頭導彈,澳大利亞真正擔心的,卻是西太平洋戰略力量對比正在發生長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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