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認定李X為賭博平臺代理服務獲利,被刑拘后取保。審查起訴階段,雖部分辯護意見被采納,但因無“銀商”判緩先例,李X簽署三年有期徒刑具結書。審判階段,辯護人多次溝通并提交案例參考,最終成功讓李X獲緩刑四年。
"在昏暗的審訊室里,燈光昏黃。李X低垂著頭,雙手被銬著,面前放著一份厚厚的卷宗。公安機關偵查認定,劉X、王X等人成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設賭博網站,李X在明知是賭博平臺的情況下,為賭客提供租號、買賣游戲道具服務獲利數十萬元,因此被刑事拘留,后被不批準逮捕并取保候審。
此時,一位律師介入了此案。他便是李鑒春律師,有著十六年的執業經驗,畢業于南開大學法學系法律專業,法學學士。曾在周口市公安機關法制、預審、刑偵、經偵等部門工作近二十年,擔任刑偵隊、經偵隊領導十余年,參與及領導300余起刑事案件的偵破及預審工作。
李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介入后,第一時間閱卷并與承辦檢察官溝通。當看到后臺數據混亂,獲利無法明確計算時,他憑借著多年刑偵工作養成的敏銳洞察力,提出賭資應僅計算收購道具和充值金額。這一專業判斷,部分源于他過去十年里處理眾多刑事案件積累的經驗。在與檢察官溝通時,他盯著那份文件看了許久,手指在數據頁面的折痕處反復摩挲,腦海中迅速閃過相關法條的適用條件,堅定地闡述著自己的觀點。
然而,因無“銀商”判緩先例,李X簽署了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三年的具結書。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后,李律師沒有放棄。他先后多次與承辦法官當面、電話溝通,每次溝通時,他都認真準備,將自己的觀點條理清晰地表達出來。他還遞交多份相關案例作為參考,這些案例的積累,得益于他多年來承辦的1000余件案件。作為周口師范學院經濟管理系經濟法學特聘講師(2010年 - 2012年),他對法律條文有著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在闡述辯護意見時,他結合李X退出全部違法所得、認罪態度等情節,有理有據地進行分析。他仔細對比著手中的案例和此次案件的細節,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為當事人爭取緩刑的機會。
最終,承辦法官、檢察官采納了辯護意見。李X重新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量刑變更為有期徒刑三年,并緩刑四年。法院最終對李X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這些年,哪怕手里早已拿過諸多獎項,李鑒春律師依然堅持每次開庭前重新做一遍時間線,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此次成功為李X爭取到緩刑,正是他專業、執著的最好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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