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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百萬網紅犬“鋤頭”被盜宰殺案按物品估價2300元
近日,河南商丘一只擁有百萬粉絲的網紅邊牧犬“鋤頭”被陌生男女偷走并遭宰殺一事,有了最新進展。
7月20日,“鋤頭”主人郭先生告訴大河報《看見》記者,警方以盜竊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案件目前處于審查起訴階段。郭先生表示,目前兩名嫌疑人處于取保候審狀態。
郭先生介紹,關于“鋤頭”的價值評估,警方最終核定其價值為2300元。他提到“鋤頭”生前并未簽訂商業合作合同,所以難以進行商業價值評估。“我覺得‘鋤頭’的價值不能完全依據鑒定結果認定,也應綜合考慮案件造成的社會影響。當地經常發生偷狗事件,只有依法從嚴處罰,才能起到震懾作用。”
不過,郭先生補充,民事部分不受該評估結果限制。“后續會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飼養成本和精神損害賠償,繼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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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鋤頭”被盜監控畫面截圖)
大河報此前報道,2026年5月11日,網紅邊牧“鋤頭”在田間被一對騎電動車的男女偷走,隨后以180元轉賣宰殺。5月26日,郭先生通過監控畫面鎖定嫌疑人并報警;6月6日,警方正式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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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犬“鋤頭”)
郭先生介紹,“鋤頭”是一只邊牧犬,他養了將近9年。因其灰白黑相間的稀有毛色,被稱為“隕石犬”。當初在路邊看到它,覺得可愛,以2000元買下。因為它常跟著父親干農活,便取名“鋤頭”。后來郭先生做起旅行博主,經常帶著“鋤頭”自駕出行,賬號因記錄一人一狗的旅行點滴積累了百萬粉絲,許多人正是因“鋤頭”才開始關注他。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林斐然介紹,目前我國對家養寵物尚無單獨立法,“鋤頭”被盜只能按盜竊罪處理,以其自身價值計算量刑。“在這兩名嫌疑人眼里,180元就是他們的收入。但法律明確禁止以銷贓的低價來認定被盜財物的價值。”
林斐然指出,純種“隕石”邊牧的市場價格通常超過10000元,遠超盜竊罪數千元的立案標準,“正常量刑在6個月至1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本案中,偷狗行為由夫妻二人共同實施,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犯罪行為,屬于共同犯罪,均應對全部犯罪結果承擔刑事責任。”
民事賠償方面,林斐然表示,“鋤頭”的價格可由專業估價機構評估市場價值,加上購買寵物的費用、飼養期間的必要支出(如疫苗費、醫療費、狗糧費等),再加上尋找寵物產生的合理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懸賞費等),一并進行索賠。
林斐然進一步指出,民法典規定,因故意或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鋤頭”作為主人飼養多年的寵物,是充分信任的陪伴者,應屬于司法判例中提及的“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可以據此單獨主張民事索賠。
“有人問,網紅寵物的‘流量價值’和‘賬號價值’怎么算?這其實判起來就難了,屬于間接損失,恐怕這一部分才是爭議最大的地方,法院未必會支持。”林斐然表示。
(來源:綜合新京報、大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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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網友說:博主心寬,如果有律師朋友肯定會建議他提前做個商業合同,我覺得如果能列為個體公司非固定資產,那就大快人心了。
網友說:什么年代了還到處偷狗,手那么欠的。而且寵物價值現在很難界定價值,反倒給偷狗賊留個空子!
網友說:偷竊本身就是不可饒恕的錯!在旁人眼里它或許只是一只狗,對我們這些養狗的人來說,九年朝夕相處,它就是無可替代的家人。用這么殘忍的手段結束一條鮮活的生命,這種痛誰都沒辦法接受。對于這種喪盡天良的偷狗賊 必須讓他付出沉痛的代價,只有讓他們真正痛了,才能警醒那些還在作惡的人, 2300太少了。。。
網友說:我雖然不是很喜歡狗狗,但是偷他人狗的行為實在是可恥,就為了180塊錢去做違法的事情,真是荒唐至極的行為!
網友說:因為鋤頭帶來的流量和收入是它產出的價值,而不是它本身的價值,法理層面確實賠償不會太高。而且流量這東西可能火的時候價值千萬,一旦熱度消退就一文不值了,這個時間點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無法估值。
02
買了新能源車,物業卻不讓裝充電樁?法院這樣判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結一起業主訴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配合安裝充電樁案,依法改判支持業主訴求。
李某與某物業公司簽訂《地面機動車停車管理協議》,取得案涉小區車位兩年固定使用權。為方便日常出行,李某購買新能源汽車后,計劃在該固定車位上安裝自用充電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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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
然而,某物業公司以小區已設置18個公共充電樁、零散增設充電樁需經業主大會表決、存在安全隱患等為由,拒絕出具同意安裝的證明材料。李某訴至法院,要求某物業公司履行配合義務。
一審法院審理后認為,安裝充電樁涉及業主共有區域,屬于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須由業主共同決定,而全體業主尚未形成表決意見,故判決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期間,重點圍繞“安裝家用充電樁是否屬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公共充電樁能否替代自用需求”展開審理。經查明,李某對案涉車位享有一年以上合法的排他性使用權,其安裝充電樁系滿足新能源汽車日常補能需求的合理措施,屬于車位使用權正當延伸。
同時,國家發改委等多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及北京市相關規范性文件,均明確鼓勵和支持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并要求物業服務企業予以配合。此外,二審法院向供電部門調查核實,確認案涉車位具備安裝充電樁的技術條件。
二審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對長租固定車位享有合法使用權,安裝自用充電樁施工影響有限,且并不改變車位規劃用途,亦非對共有部分的重大改建或重建,不構成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規定的應由業主共同決定的重大事項。
小區內雖設有公共充電樁,但其在使用便利性、電價成本等方面與自用充電樁存在本質差異,不能以存在替代性公共設施為由否定業主安裝自用充電樁的正當權益。某物業公司以“業主疑慮”“安全隱患”等為由抗辯,但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大多數業主反對或該安裝行為確不符合安全標準,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終,二審法院依法撤銷一審判決,判令某物業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為李某出具同意安裝家用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證明,并履行現場勘驗、施工配合等協助義務。
(來源:《人民法院報》2026年7月8日 03版、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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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網友說:我們小區是物業組織投票……不同意的>同意的,最后也裝不成,只能在單位充電。
網友說: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還要看有沒有安裝充電樁的條件。這個案例厘清了專用車位使用與小區共有事項的法律邊界。
網友說:我們小區車位租用,不管長期還是短期,物業給的都不是固定車位,無主的車位都可以停,所以說就算想裝充電樁也裝不了。
網友說:類似現象很普遍,物業長久以來的做法,不是每個業主都有精力通過訴訟解決。
網友說:個人安裝充電樁確實會存在很多的安全隱患,因為安裝不當引發火災甚至禍及周圍車輛的案例比比皆是,萬一真要發生火災誰來負責?
03
女護士被男友殺害,父親不要賠償只求判死刑
7月20日,潮新聞記者從陜西西安“女護士被男友殺害案”家屬處獲悉,該案二審將于7月21日開庭審理。
此前一審,被告人師某豪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對于即將到來的二審,被害人父親董北海的訴求十分明確:維持一審判決。
該案件起訴書顯示,師某豪與被害人董某某為男女朋友關系。二人相處期間,師某豪曾多次毆打董某某,經報警處理一次,后二人繼續聯系。
2024年6月20日19時許,二人驅車至西安市灞橋區柳煙路與南程路十字東南角處,在車內董某某要求分手,師某豪不愿分手,因此發生爭執,師某豪從主駕駛腳墊處取出一把雙刃刀,捅至董某某頸部,致董某某死亡。
經法醫鑒定,董某某符合被銳器作用于頸部造成右側椎動脈破裂導致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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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護士被男友殺害案二審將于7月21日開庭。受訪者供圖
董北海介紹,案發前,他只見過師某豪兩次,第一次是在2024年3月26日,因為從女兒董某某口中得知被男朋友毆打后,在董某某的住處電梯里碰到師某豪,“當天我們就報了警,后來在女兒家里還看到很多家具、家電被毀壞的痕跡,也都是師某豪干的,對于這樣的人,我們明確不同意女兒跟他交往。”
一個多月后的2024年5月6日,董北海再次在女兒的住處見到師某豪,“他說非我女兒不娶,要不就是你死我活;我的態度也很明確,除非我人不在了,不然不會同意。我要把他從我女兒房子里趕出去。”
董北海表示,為了防止師某豪再次糾纏女兒,他和愛人還在2024年6月9日至19日陪著女兒一起住了10天。沒承想兩人剛離開的次日,悲劇隨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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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日記中多次提到被毆打、虐待。受訪者供圖
案發后,董北海先后拿到了女兒的日記本和手機,其中更是詳細記錄了和師某豪交往期間,曾多次遭到毆打、虐待的過往。
“死過了,喪失意識的感覺,瀕臨死亡的滋味;恐懼、害怕、無助彷徨,被人威脅,被人拿刀架在脖子上……”“這一個月就像地獄一樣,已經記不清第幾次被勒脖子了,惡語相向,變本加厲;項鏈也被扯斷,除了身上的疼痛,還有經濟上的損失。盯著眼睛上的紅斑、脖子上的傷,還要去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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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某生前的自拍照,手臂處有明顯淤青。受訪者供圖
在董某某的手機里,20多張傷痕累累的自拍照更讓董北海心痛不已:眼睛、手臂、大腿、手指、胸口到處都是淤青、血痕、燙傷……
2025年3月18日,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師某豪提起公訴。2026年2月2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師某豪死刑。后師某豪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我女兒從上初中、高中到大學,包括后來到工作和買房子,都很獨立,她自己就把事情安排好了,不用我們大人操心。(案子發生后)一家人活在痛苦之中,到現在都沒辦法面對,也不想出門面對任何人,大多時候都在家里待著。”
面對二審,董北海強調,他和家人訴求十分明確,就是維持一審判決,“我們不要賠償,也不要他們道歉,諒解書我絕對不會給,就是要一個結果。”
(來源:潮新聞、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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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評論
網友說:為人父母真的完全無法接受,女兒的早逝是父母后半生抹不去的陰霾啊!隨意奪走他人生命的就該受到應有的懲罰!
網友說:一旦動手打人了真的必須要立馬斷掉跟對方的所有聯系,不能心軟,只求公道懲惡人,戀愛務必擦亮雙眼!
網友說:還只是在交往就這么極端暴力,可憐的女孩,看到這樣的案例真難受,支持維持一審判決!
網友說:正義的判決是句號,反暴力的反思永無終點!
網友說:這就是被堅定選擇的現實版,一點都不浪漫反而是非常恐怖,提分手就被跟蹤、騷擾、更甚者還想要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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