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
封面新聞記者 曹菲 實習生 楊宓凝
網紅邊牧“鋤頭”被偷盜宰殺案又有新進展。7月21日,“鋤頭”的主人郭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警方以盜竊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案件正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此外,警方核定“鋤頭”評估價值為2300元,沒有納入商業價值和情感價值。狗主人說:“我后續會單獨走民事訴訟,雖然預估結果并不樂觀,但我還是起訴賠償,我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給當地偷狗者一個震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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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鋤頭”照片
案件前情:
網紅邊牧被盜后以180元總價遭販賣宰殺
“鋤頭”是一只8歲多的邊境牧羊犬,也是一只網紅狗。2018年,郭先生在河南商丘街邊遇見3個月大的“鋤頭”,以2000元購入。此后,他用鏡頭記錄自己和“鋤頭”相伴旅行的故事,累計收獲了超百萬粉絲。
5月11日,“鋤頭”在河南商丘寧陵縣柳河鎮西郭村的自家地頭,被一對騎著電動車經過的陌生男女順走,又以4元/斤、180元的價格被販賣宰殺,此事被曝光后引發全網熱議。
5月26日,郭先生報警后,警方已行政立案。隨后,他向警方提交了證明“鋤頭”市場價值和商業價值的材料,爭取刑事立案。
6月6日,郭先生收到了寧陵縣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里面寫明,警方認為該“寵物狗被盜案”犯罪事實已經發生,現予以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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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拍下一男一女從田間偷走“鋤頭”的畫面
最新進展:
案件被移交檢察院
“鋤頭”估值2300元
郭先生告訴封面新聞記者,7月20日,正在外地的他接到電話,得知警方以盜竊罪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案件正處于審查起訴階段。
“警方對‘鋤頭’的審核估值為2300元,因為沒有和‘鋤頭’相關的商業合同,商業價值與情感價值沒有納入評估,我只能說是被動接受。”郭先生說,目前案件走的是刑事訴訟,后續他將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被問到民事賠償金額,郭先生表示,他和律師商量過,預估并不樂觀。“可能會追加精神損失賠償這一塊,可能也會比較少,但我 還是要堅持走民事訴訟,這樣可以讓兩個人受到更多的處罰。”他說,希望通過這種方式給當地偷狗者以震懾,因為一些被偷的狗價值達不到立案標準,最后不了了之,這間接鼓勵了偷狗行為。
此外,他從檢察院得知,兩名嫌疑人已經被取保候審。“立案后我就沒見過他們。可能他們的家人找過我的家人求和解,但我拒絕與他們接觸。”郭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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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告知書
律師解讀:
兩名嫌疑人或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流量不能用財產估值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解釋,審查起訴階段是指公安機關偵查終結后,將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由檢察院對犯罪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訴。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法定期限一般為一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延長半個月。
他認為,“鋤頭”的評估價值為2300元,超過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案件事實清楚,公訴可能性大。根據《刑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兩名嫌疑人可能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為何商業價值與情感價值未納入“鋤頭”價值的評估依據?付建解釋,寵物狗只能評價為當事人的合法財產,其財產屬性可以估值,目前的粉絲量潛在的流量等并不能變現,不能用財產估值。
他進一步介紹,刑事案件中的價值主要用于確定是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及量刑檔次。在民事訴訟中,賠償遵循的是填平損失原則,當事人可以通過提供證據證明其具體遭受的損失,在民事訴訟中可以主張財產損失、交通費、精神損害賠償等。
(受訪者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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