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活力海勃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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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勃灣區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一群眾在下海勃灣大禹碼頭違法張貼小廣告不文明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對當事人進行普法教育,并依據《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九條 第一項,對該群眾依法處以2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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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溫馨提醒廣大市民群眾:
自覺杜絕亂貼、亂涂非法小廣告,各類宣傳信息請通過正規公告欄規范發布。全民攜手整治城市 “牛皮癬”,共同守護干凈整潔、文明有序的城區環境。
法條鏈接
《烏海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違法行為處罰規定》第九條 第一項: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未經批準,不得在道路路面、沿石、電桿等公共設施、公共場所涂寫、刻畫、張貼、散發、懸掛各類廣告和宣傳品。違反規定的,由城管執法部門責令改正,視情節輕重,可并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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