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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糾紛事關民生福祉與社區和諧,房屋漏水引發的財產損害矛盾更是日常高發糾紛,處理不當容易激化鄰里對立。近日,白石山林區基層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樓上漏水致樓下住戶財產受損的賠償糾紛案件,承辦法官堅持法理相融、調解優先,妥善化解鄰里矛盾,維護了和諧穩定的鄰里關系。
據悉,原告李某在家中休息時,突遇客廳屋頂大面積滲水,屋內地板、家具及墻面裝修均出現不同程度浸泡損毀。經核查,漏水根源為四樓房屋長期無人居住,屋內水管老化破裂,積水滲漏至三樓原告家中。事發后,雙方就財產損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李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訴至法院,主張各項損失賠償共計2萬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秉持實質性化解矛盾的辦案理念,摒棄機械辦案思維,第一時間前往原告家中實地勘查,逐一核實墻面起皮、家具受潮、地板泡水等受損情況,固定案件事實,確認本次漏水事故與四樓水管老化破裂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核查事實后,法官了解到雙方爭議核心為財產損失金額認定,原告訴求金額較高,被告對損失價值不予認可,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考慮到雙方系長期鄰里關系,生硬判決易加劇隔閡、留下糾紛隱患,法官決定以調解方式化解矛盾。
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傾聽雙方訴求與情緒,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鄰權相關規定,向被告釋明不動產權利人因設施問題造成相鄰方財產損害,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明晰其法定責任。同時換位思考安撫原告情緒,引導其理性看待損失、合理主張賠償。隨后法官以鄰里鄉情為切入點,拉家常、講道理,勸導雙方互諒互讓、珍惜鄰里緣分。
在法官情理兼備、耐心細致的多輪疏導溝通下,雙方對立情緒徹底消解,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各項損失共計1萬元,涵蓋房屋修復及相關財產損失。至此,該起鄰里漏水賠償糾紛圓滿化解,雙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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