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協議的簽訂并非終點,實現案結事了才是根本目標。近日,合水法庭堅持案件回訪常態化,發現有兩起案件即將屆滿履行期限,而義務人尚未主動履行。為切實維護勝訴方合法權益,承辦法官逐案跟進、上門督促、現場協調,全力確保調解協議內容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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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回訪了解,其中一起案件的被告雖已備妥5萬元案款,但因與原告再生矛盾,拒絕主動交付,原告亦不愿接收,履行一時陷入僵局;另一起案件則因被告擔心自行付款缺乏第三方見證存在風險。針對不同癥結,承辦法官全程陪同被告向原告交付現金,現場監督清點,并耐心疏導雙方對立情緒,最終促成雙方握手言和。同時,法官持續跟進,上門核對金額、見證交付,以公開透明的流程徹底打消當事人顧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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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起案件均借助案件回訪和法官主動督促,將全部義務款履行到位,既高效兌現了調解協議內容,又從源頭化解了潛在衍生矛盾,切實做到“矛盾不清零,工作不松勁”。下一步,合水法庭將持續健全案件回訪與督促履行長效機制,緊扣“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要求,強化案件全流程跟蹤、全環節參與,以案結事了的實際行動,讓群眾堅信:公平正義既寫在文書里,更落在行動上。
主編|王 錢 責編|樊 淦
編輯|吳 丹 供稿|任江濤 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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