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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 2026-07-16 16:18
在陜西寶雞,石鼓文化是實打實的城市門面,手握多重國家級文旅金字招牌,本該一路高歌提檔升級。可現實卻上演了一出頗具反差的大戲:前兩期項目紅火出圈、榮譽加身,蓄力深耕的三期新項目,卻卡在一場公益捐贈的理解偏差里陷入停工。企業主動讓利公益、無償捐贈地下空間,本是政企雙贏的美事,卻因雙方對“捐贈范圍”理解不一,讓已主體完工的優質項目無奈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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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整體工程的現狀)
文旅標桿出圈,升級項目突遇停滯
依托中華石鼓與周秦青銅文明的深厚底蘊,寶雞中華石鼓園早已是城市核心文旅IP,穩穩的國家4A級景區。
2010年起,當地引入石鼓文化公司深耕片區開發,開啟文旅商業化升級之路。企業全力投入、精工建設,先后落地“石鼓·太陽市”“石鼓·陳倉老街”兩大項目,順利盤活片區文旅經濟。
憑借獨特的文化業態與成熟運營模式,石鼓文化城斬獲多項重磅榮譽,先后獲評國家級夜間文化和旅游消費集聚區、省級旅游休閑街區,2025年再度入選第四批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成為寶雞對外展示城市風貌的標桿窗口。
在前兩期項目大獲成功的基礎上,企業持續加碼,規劃建設三期“石鼓·羽陽里”及“石鼓·城市未來”綜合體,欲打造30萬平方米超大文旅商圈,補齊城市休閑業態短板。2022年8月,寶雞市石鼓山片區文旅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連續召開三次會議,會議紀要明確了政府牽頭單位的具體做法及對工程的重視程度。
誰也沒想到,這場順勢而為的城市升級,最終栽在了一場公益捐贈的理解偏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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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寶雞市石鼓山片區文旅項目建設工作相關會議紀要)
公益捐贈讓利,億元工程莫名兜底
為完善景區公共配套、解決游客停車難題,2022年8月,石鼓文化公司主動公益讓利,與中華石鼓園管理處簽訂《地下空間使用權贈與協議》,無償捐贈110.407畝地下空間使用權,用于建設景區公共停車場。
這本是企業回饋地方、助力民生配套的暖心操作。但問題出在雙方對“捐贈范圍”的理解從一開始就存在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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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企業與中華石鼓園管理處簽訂協議捐贈協議)
此次捐贈并非閑置空地交轉。捐贈地塊在簽約前,企業已斥巨資完成土地平整、土方開挖、邊坡支護、地基基礎等全套前期工程,全套施工手續完備、團隊專業、流程合規,早已形成成型固定資產。因工程完工無法恢復原始地貌,雙方約定以現狀交付模式確權。然而,雙方對“捐贈的到底是什么”存在根本性理解偏差:政府的理解:企業把地下空間的使用權捐了,那地下空間里已經建好的工程自然一并歸政府所有,政府無需支付任何費用,便獲得了一個可以產生長期收益的停車場。企業的理解:我捐的是“地下空間使用權”這個權利,不是把耗資上億的實體工程也白送。使用權是使用權,工程是工程,兩者相互獨立。
問題恰恰出在,雙方在簽訂《贈與協議》時,誰都沒有把“捐贈范圍是否包含已完工工程”這個關鍵問題講清楚。協議只明確了地下空間使用權無償捐贈,對價值超1.4億元的前期基建工程歸屬、費用兌付只字未提,留下了致命的模糊地帶。
企業始終認為,公益捐贈的是土地使用權,絕非耗資上億的實體工程,善意回饋不該等同于無償兜底巨額基建成本。
白紙黑字落地,履約承諾長期懸空
為破解僵局、厘清權責,2023年12月,石鼓文化公司、中華石鼓園管理處、寶雞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三方共同簽訂《備忘錄》,白紙黑字敲定解決方案:企業墊付的全部前期工程費用、項目可研、環評、穩評等系列雜費,經政府審計、領導小組審定后統一撥付兌付。這份補充文件清晰界定,公益捐贈與工程付費完全獨立,前期基建屬于企業獨立資產,不在無償捐贈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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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三方備忘錄與審計局的確認)
《備忘錄》同時明確了政府端的執行架構:由中華石鼓園管理處委托寶雞市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作為代建代管方,負責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管理工作。
后續官方審計進一步坐實了企業訴求的合法性。經第三方機構核算、寶雞市審計局審核確認,僅項目核心地塊工程總價便高達14551.62萬元。
2026年3月,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明確結論:前期工程不構成捐贈的范圍,受贈人應按照《備忘錄》的約定支付對價獲取上述工程的權益。
法理清晰、協議明確、審計完備,所有前置條件全部就緒,本該順暢落地的款項兌付,卻陷入無限拖延。
業內知情人士透露,當地土地財政承壓,是協議履約擱置的核心原因。時至北極海新聞發稿時,上億工程款仍未撥付,企業獨自背負巨額虧損,深耕十六年的文旅布局陷入停滯,城市文旅升級藍圖也隨之擱淺。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企業因墊付1.4億元工程款導致資金鏈斷裂、經營陷入困境,依法有權主張不再履行贈與。如果當初企業選擇不捐贈,完全可以自主將項目做完、自主經營收益。如今因一場“捐贈范圍”的理解偏差,讓這家深耕寶雞十六年的民營企業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這一局面,值得各方深思。
北極海新聞“拍案說法”欄目律師觀點:
遼寧青松律師事務所王惠律師認為,本案核心爭議在于雙方對“公益捐贈范圍”存在理解偏差,屬于典型的“捐贈標的范圍不明確”引發的政企糾紛。
從法律層面來講,地下空間使用權與地上、地下已完工基建工程屬于相互獨立的物權范疇,現行法律及地方管理辦法均明確二者不可混同。雙方《贈與協議》僅約定無償轉讓地下空間使用權,并未包含已完工的基建工程。后續三方《備忘錄》再次書面確認前期工程為企業獨立資產、費用需官方審計撥付,不存在無償贈予的合意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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