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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湖南省委、省政府將2026年確定為全省“企業服務年”,湘潭市要求以“企業核心需求”為導向,凝心聚力推動產業高質量發展。湘潭法院聞令而動,立足審判職能,將服務企業作為全年“一號工程”推進,以全鏈條司法供給為企業發展注入強勁動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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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先行,構建全鏈條護企閉環
湘潭中院立足企業全生命周期司法保障,在全省率先出臺《落實“優化企業服務年”行動措施十條》,并配套推出《“企業服務年”行動實施方案》《“做強公司類案件審判護航企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等舉措,構建起覆蓋“立、審、執、破”全鏈條的制度閉環。4月10日,黨組書記、院長谷國文召開部署會,向全市法院發出動員令,強調對標方案逐項落實、務求實效,把“成本更低、效率更高、權益更可得、預期更安全”的承諾轉化為企業觸手可及的法治獲得感。
在制度引領下,全市法院緊扣“立、審、執、破”四個維度同步發力。立案環節暢通綠色通道加速維權入口,審判環節推行繁簡分流提升解紛效率,執行環節堅持剛柔并濟兌現勝訴權益,破產環節強化救治功能助企重生。全鏈條司法供給環環相扣,為企業發展注入實實在在的法治動能。
今年以來,全市法院審結涉企民事案件10477件,為企業執行到位5.47億元,94家企業經信用修復重塑經營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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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軌并行,多元解紛提質增效
某勞務公司與某建設公司簽訂勞務分包協議,項目竣工后建設公司因資金周轉遲滯,拖欠勞務費53萬余元。勞務公司無法回款面臨農民工薪資發放困境,建設公司若被拖入訴訟,商譽與經營將嚴重受損。
法院立案庭經精準甄別并征得雙方同意,啟動“雙回路”調解機制,將案件移交同級綜治中心。綜治中心聯合法院特邀調解員組建調解團隊,逐筆核對賬目,釋明法律責任與訴訟成本,引導理性協商;針對當事人對協議執行力的顧慮,法院及時出具民事調解書賦予強制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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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區綜治中心共享法庭開展調解工作。
從立案分流到調解結案,用時不到半個月,雙方達成一次性支付協議,實現保障農民工薪資與保住企業商譽的“雙贏”。
“雙回路”調解機制的高效運轉,是湘潭法院落實“企業服務年”部署、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的重要實踐。以此為牽引,全市法院建立分層遞進的涉企糾紛化解格局。前端以多元解紛廣拓入口,力求糾紛化解于訴前;中端以繁簡分流提升效率,暢通涉企訴訟“綠色通道”,實行優先立案、優先分流、優先送達,實現“1日立案、3日內分流、5日內送達”,速裁案件平均審理期限僅十余天;后端以積案攻堅清除堵點,針對長期未結涉企案件推行“定人、定責、定時、定策”機制,實行臺賬管理、掛牌督辦,累計清理一年以上涉企積案14件。三層遞進、各司其職,共同織就一張“調解優先、簡案快辦、難案精審”的解紛網絡,讓企業維權的時間成本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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靶向救治,破產和解助企重生
某加油站公司因經營不善拖欠借款本息50萬余元,一度面臨破產清算。湘潭中院審查發現該企業仍有經營能力和償債意愿,遂引導從清算程序轉入和解程序。經多輪磋商,各方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部履行完畢,全體債權人實現100%受償,企業卸下債務包袱恢復正常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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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走訪企業了解司法需求。
該案的妥善處理,體現了法院對有挽救價值企業不簡單“一破了之”,而是精準識別、靈活運用破產程序、尋求企業重生與債權人利益保護最大公約數的司法擔當。正是基于這一理念,湘潭中院將破產救治從個案探索上升為制度供給——今年5月,湘潭中院牽頭聯合19家單位,在全省率先出臺《湘潭市加強改革系統集成提升辦理破產便利度的若干措施》,圍繞九大領域推出33項改革舉措,著力破解和解與重整程序在實踐中的制度堵點。同時,堅持“可重整不清算”原則,將重整價值甄別關口前移至立案環節,對于手握核心技術、關聯地方重點產業鏈的危困企業,優先適用重整程序,努力實現“救活一個企業、穩住一個產業、保住一批崗位”的疊加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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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執惠企,清欠治理雙管齊下
某建設公司138萬元工程款逾期未付,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經研判認為當事人雙方具有和解基礎,沒有急于立案查控,而是啟動執前協調程序,向作為被執行人的某局發送《黨政機關履行義務提示函》,既講法律后果,也給合理寬限。在法院持續督促下,該局加快內部審批流程,138萬元全額到賬,案件在執前階段圓滿化解。
這是湘潭法院以柔性司法破解涉黨政機關拖欠企業賬款難題的典型實踐。圍繞企業賬款回籠難、履約保障弱等突出問題,全市法院堅持“清欠”與“治理”雙向發力。一方面,持續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重點攻堅黨政機關拖欠民營企業賬款問題,逐案督辦、交叉執行、臺賬銷號,2026年以來累計辦結涉黨政機關拖欠企業賬款案件5件,執行到位金額841.83萬元;另一方面,深化執行案件源頭治理,把糾紛化解端口前移,通過執前協調、發送提示函、設定合理寬限期等方式,在訴前執前階段促成多起政企債務糾紛實質化解,避免強制執行對政企關系造成撕裂,以柔性司法維護良性履約生態。專項行動與源頭治理雙管齊下、同向發力,推動涉黨政機關賬款問題從“末端執行”向“前端治理”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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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聯動,助推誠信政府建設
某水務公司與某中心簽訂《桿線遷改補償協議》,約定總包干補償額425,229元,驗收合格后分期付款。水務公司按約完成遷改并投入使用,某中心僅支付100,000元。法院審理認為,某中心以補償費用應由第三方承擔為由拒付余款,于法無據,判決支付余款及逾期付款損失,二審維持原判。
該案是法院以行政審判助推誠信政府建設的生動實踐。法院依法判決行政機關履行協議義務并承擔違約責任,通過個案裁判明確“行政機關簽約即應履約”的法律底線,推動政府部門增強契約意識、帶頭守信踐諾。
以此為契機,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監督職能,定期向行政機關發送司法建議,針對涉企案件審理中發現的政策堵點和管理漏洞提出改進意見,推動行政機關從個案糾偏向制度完善延伸。同時深化府院聯動機制,將司法服務從后端裁判向前端預防延伸,通過信息共享、風險預警、聯合協調等舉措,幫助行政機關在涉企決策和履約環節提前規避法律風險,從源頭減少行政爭議發生。司法與行政的良性互動,既促進了政府部門依法決策、誠信履約,也為企業營造了可預期、可信賴的營商環境,以司法之力助推政府公信力持續提升。
“如我在訴,如為我執”,這是湘潭法院貫穿“企業服務年”的始終理念。從雙回路調解到破產和解救治,從涉黨政機關賬款清欠攻堅到行政審判助推誠信政府建設,湘潭法院以全鏈條司法實踐表明:法院不止是糾紛的裁判者,更是市場的維護者、企業信心的守護者。當法治成為最好的營商環境,司法的力量,就藏在每一個被看見的公正里。
來源: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客戶端
編輯: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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