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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則路易威登馬利蒂公司(LV母公司,下稱“LV”)起訴寧波一夫妻百貨店商標侵權案引發關注。
據了解,該案一審已判決,百貨店被判賠償LV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共計4萬元。然而,LV方面已于去年11月底提起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百貨店與輕紡城公司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20萬元及維權合理支出5萬元。
百貨店老板朱先生回憶,LV的代理人最早于2023年11月到訪輕紡城,并在多家商鋪購買了疑似侵權商品。當時市場管理方曾聯合市場監管部門進行檢查,沒收了部分商戶的貨品,并對部分商家進行罰款。
朱先生稱,當時LV方在他的店鋪買了兩個包,品牌分別為“凱詩米娜”和“甘朵”,因此他也受到調查,但由于他銷售的商品有授權,且有品牌的商標注冊證等材料,市場監管部門并未認定其當時查獲的商品侵權。
朱先生表示,2024年5月,LV方又來店里買了一個“凱詩米娜”的包,并以此告我侵權。我賣的包是從杭州進貨過來的,產品有商標注冊證,包的圖案也做了版權登記,怎么會侵權LV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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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認為,被控侵權的標識與LV的經典花紋圖案有區別,且其售價與LV正品售價差距巨大,自己作為末端零售商對此并不了解,即便圖案存疑,也應由生產廠商承擔責任。
不少小微經營者存在認知誤區,認為持有商標注冊證、版權登記就可高枕無憂。本案中,朱先生售賣的 “凱詩米娜” 箱包雖完成商標與美術作品登記,但花紋構圖、視覺效果高度模仿 LV 馳名商標,極易造成消費者混淆,法院據此認定侵權。這提醒經營者,有商標、版權不等于絕對安全,設計圖案需主動規避知名品牌經典元素,不能刻意模仿他人成熟視覺符號,蹭名牌商譽終將承擔法律代價。
合法來源抗辯并非萬能免責金牌。店主雖提供進貨單據,卻拿不出完整有效的授權文件,涉事品牌公司甚至不存在。由此可見,進貨時必須核驗供貨商資質、留存蓋章授權書、完整交易流水,來源不明、授權殘缺的貨品堅決不采購,不能僅憑口頭承諾、手寫單據規避風險。
當前知名品牌批量維權已成常態,小微商戶不能抱有 “低價小商品不會被追責” 的僥幸心理,要主動學習商標等知識產權相關知識,嚴把進貨查驗關、堅持原創設計,才能遠離侵權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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