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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報道,7月19日,昆明警方發布通報稱:經核查,確實存在一女子李某慧冒用另一女子李某珠身份的相關事實,李某慧目前已被依法處罰。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將關聯違法記錄全部更正。
這是一次遲到的更正。
此前報道指出,2019年,李某珠發現身份遭冒用,昆明相關部門當時答應立即更正。2015年至2018年期間,冒充李某珠的李某慧,先后多次被云南警方錄入吸毒處罰信息,包括行政拘留及兩年強制隔離戒毒。李某珠身份被吸毒人員冒用,個體權益遭到侵犯,生活秩序也遭到破壞,實在令人憤懣。及時為其正名、消除影響,是題中應有之意。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有關部門并沒有兌現“立即更正”的承諾,導致延宕七年之久。其間,李某珠多次奔走申訴、撥打舉報熱線,甚至自費跨省配合采集指紋、血樣等全套生物證據,但依然無法實現訴求。
李某珠身上的吸毒“黑鍋”何以未被及時消除?根據民警說法,系統一旦標記為吸毒人員,后續辦案民警便不再質疑系統信息,錯誤層層疊加。這種解釋或有某種合理性,但難脫追問:被冒名行為一清二楚,相關信息也早為警方掌握,進行更正并無技術難度,亦無信息壁壘。若能及時糾錯,何至于“錯誤層層疊加”?
說白了,所謂的“錯誤層層疊加”不就是“無人負責”的代名詞嗎?
更正違法記錄或是“小事”一樁,但對當事人而言是“天大的事”。何況,這口“黑鍋”壓在當事人頭上多年,已經造成極為不佳的社會觀感。于情于理,都應該徹底了斷:懲治加害者,保障個體合法權益。
對此,昆明警方也指出:對存在的問題我們將切實整改,全力維護群眾合法權益。這一表態令人欣慰。不過,公眾更希望知曉,此事件中,“梗阻”到底出現在哪個關節?誰該被問責?以及,如何吸取此中教訓?
現實中,莫名“被吸毒”“被犯罪”的事件發生過多起。例如,因犯罪信息被錯誤錄入,四川樂山的杜鵬竟在從未去過的地方“涉嫌非法經營罪被取保候審”;云南鎮雄縣男子王道義被堂兄冒名后,“被販毒”十年;最高檢更曾公布過一起指導性案例:湖南一原告因“個人信息”被當地公安局錯錄入“全國違法犯罪人員信息資源庫”,導致失去工作、社會活動受到諸多限制,后將公安局起訴至法院。
無疑,遭遇無妄之災后糾錯無門,是這類事件的“共性”。
執法記錄的公信力,源于每一條信息的精準無誤。錯錄信息本已不該,若是不能第一時間主動為受害者解困,而是漠視了之,或是待輿情出現才急忙發力,則更顯工作作風的散漫。因此,處置個案后還不能畫句號,而應系統性糾治審核監督不足、把關不嚴、怠于糾正錯錄信息等問題。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杜絕錯錄信息后“糾錯難”的亂象。
現代快報/現代+首席評論員 戴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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