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柳州,一男子晚上進入一養生館后,隨即與養生館老板娘進入房間并拉上門簾,大約10分鐘后,男子便開門出來,結果被蹲守在附近的民警攔住。警方隨后一番調查后,以100元現金的價格從事違法交易為由,分別對男子及養生館老板娘作出拘留3日的處罰。事后,老板娘表示不服,將警方告上法庭,男子也否認自己從事了違法行為,法院這樣判!
?據悉,2023年12月20日晚上9點30分許,一派出所民警在一養生館旁,看到男子趙某進入養生館后,隨即便與老板娘黃某進入房間并拉上門簾。
?十來分鐘,門簾一拉一掀,換來的是三天拘留和一張傳票。
?警方蹲守的功夫沒白費,從趙某進入養生館到拉上門簾,再到十來分鐘后推門出來,整個過程被看得明明白白。警方認定這屬于“以100元現金價格從事違法交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趙某和黃某分別作出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老板娘不服,把警方告了,男子也不認賬,說自個兒沒干那事。
?可行政訴訟打的是證據,不是嘴皮子。黃某和趙某質疑警方證據不足,可法院審案子看的是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證據鏈是否完整。警方蹲守的現場觀察、雙方進入房間拉簾的行為、時間節點的吻合——這些加在一起,足夠支撐行政處罰的成立。
?這案子跟2020年柳州柳城縣那起養生館案子驚人地相似。
?那家養生館也是無照經營涉黃被市場監管局處罰,老板不服起訴,法院駁回了訴訟請求。同樣是養生館,同樣是被處罰后不服,同樣告上法庭——結局也一樣,法院站執法機關這邊。這說明法院對這類案件的審理標準一直沒變過:行政處罰程序合法、證據確實充分的,就得維持。
?法院判決的結果是維持警方的處罰決定。
?行政訴訟的邏輯就這么簡單:你覺得冤,拿證據來。光說“我沒干”不夠,得讓法官看到警方執法有硬傷——要么程序違法,要么證據造假。可在這案子里,警方蹲守觀察是鐵打的現場記錄,趙某進出時間、拉簾行為都經得起推敲,法院沒有理由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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