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好事,也是難事。好處無需贅言,難處則在于眾口難調,高樓層的盼、低樓層的煩,往往牽扯出各種算計博弈,照見一言難盡的世道人心。
廣州最近判的一樁案子,用法律約束了人心的飄忽、維護了契約的嚴肅。事情并不復雜:某樓棟啟動電梯加裝工程時,牽頭出資籌備的業主們事先定下規矩——后期想加入使用電梯的,須按原始費用的雙倍標準補繳。業主陳阿姨全程均未參與未出資,后來因出行需要,申請開通使用權限,按規矩補繳了3.6萬元。不料轉頭又覺得“雙倍”不合理,要求退還1.8萬元,協商不成,一紙訴狀告到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陳阿姨自愿認可規則、足額繳費并實際使用,事后單方面反悔,有違誠實信用原則,駁回了她的全部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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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粵TV
公道自在人心。加裝電梯勞心費力,“雙倍補繳”條款作為一份公共契約合情合理,它給觀望者打了預防針:你可以不參與,但別人的奔波付出并非免費。這既是對先期付出者的補償,也是對“搭便車”心理的糾偏。陳阿姨的出爾反爾,毫無契約精神可言。
我們并不想對陳阿姨進行道德上的嘲諷。但俗話說,千金買宅,萬金買鄰,鄰里之貴,貴在守望相助,也貴在彼此守信。一棟樓里,最讓人心里發怵的,就是類似的業主。他們往往把算計當成智慧,把自私看作精明,比如“先觀望、再搭車”的算盤。這很讓人厭煩,也很容易打擊其他人的熱情。對于住在一棟樓的業主而言,電梯可以加裝,而人心若是冷了,整棟樓的氣場會趨于蕭瑟,于身心皆有大不利焉。這真不是玄學,而是很直接的生活體驗。
判決書指出,全體前期出資業主共同制定的《電梯使用管理規定》,屬于樓棟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明確了后期加入業主的繳費標準,該自治約定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這也給正在推進加裝電梯的更多小區提了個醒:前期協商定下的規則,只要程序正當、內容合法,就立得住、算得數。規則越是清晰,扯皮的空間就越小;契約越是被尊重,好事才越容易辦成。
文 | 羊城晚報評論員 林如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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