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近日,知名自媒體人Papi醬(本名姜逸磊)推出的單曲《生氣了》,憑借魔性洗腦的旋律與直白接地氣的歌詞迅速刷屏各大社交平臺。據了解,這首單曲采用人機協作創作模式,歌詞由Papi醬團隊創作,作曲、演唱全流程則交由AI(人工智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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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i醬推出單曲《生氣了》 圖片來源:papi醬抖音賬號
如今,AI輔助音樂創作越來越多見,有不少作品實現破圈傳播。日前在京舉行的第十一屆音樂產業高端論壇上,中國傳媒大學音樂產業發展研究中心主任趙志安領銜項目團隊發布的《2026中國音樂產業發展(總)報告》(下稱《報告》)指出,生成式AI成為產業變革核心驅動力,AI音樂創作從技術演示走向產業落地,人機協同模式逐步普及,提升內容生產效率。AI拓寬音樂創作邊界的同時,也帶來了亟待破解的版權問題。
AI音樂創作活躍
6月9日,網易云音樂第2屆百萬獎金AI音樂創作大賽啟動,AI歌曲、AIMV雙賽道開放投稿通道。大賽總獎金100萬元,其中歌曲賽道獎金70萬元,MV賽道獎金30萬元。無獨有偶,6月24日,“一起走‘花’路”AI音樂征集活動評審暨優秀作品展演落幕。該活動由廣東省廣州市花都區委宣傳部、花都區“百千萬工程”指揮部辦公室主辦,活動自啟動以來收獲了全國創作者的熱烈響應,累計收到2071份投稿作品,覆蓋全國30余個省級行政區、200余座城市。
可輔助填詞作曲,或根據文字、圖片、視頻等素材自動生成音樂,更能分析用戶喜好、拓展應用場景……當下,在全球范圍內,AI在音樂領域的廣泛應用,為音樂創作帶來了顛覆性變革,極大地豐富了音樂的形式與內容。
“當前,國內AI輔助音樂創作的應用場景持續拓寬,普及程度不斷提升,整體可分為專業創作與大眾創作兩大維度。”中國音樂學院講師李夢佳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專業音樂領域,Suno(蘇諾)等AI音樂工具已逐步融入行業創作流程,多用于快速生成旋律動機、編曲框架與風格化demo(小樣),為專業創作提供靈感參考,同時在音色潤色、人聲修音、音軌分軌等后期環節提升制作效率。但現階段AI僅作為輔助工具,作品的整體結構、藝術表達與最終創作把控仍由音樂人主導,尚未形成完全替代人工的創作模式。在大眾創作領域,低門檻AI作曲工具大幅降低了音樂創作技術門檻,用戶通過文字描述、哼唱片段即可生成完整音樂作品,催生了大量UGC(用戶生成內容)內容、短視頻配樂與個性化的創作嘗試,讓音樂創作走向大眾化、普惠化。
北京斐普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曉宇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也表示,當前國內借助AI開展音樂輔助創作的案例十分普遍,不同從業者群體的使用需求呈現顯著分化。專業音樂人大多把AI當作創作輔助工具,主要用來快速制作旋律小樣、搭建編曲框架、調取和弦參考、自動化修音等,一般不會用于詞曲核心創作;不少專業音樂院校已開設AI音樂相關課程,人機協同創作或將成為行業標準化創作流程。自媒體等短視頻創作者對AI音樂工具依賴度更高,僅輸入簡易提示詞即可為視頻生成配套背景音樂。此外,廣告公司、微短劇制作團隊及各類中小企業也廣泛使用AI音樂工具,以此替代成本更高的商用曲庫與定制化詞曲委托,大幅壓縮制作成本、提升內容產出效率。
破解版權難題
AI輔助音樂創作在快速普及的同時,也衍生出一些新型版權問題。
AI生成內容能否構成作品、權利歸屬于誰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對于音樂行業也如此。李夢佳表示,目前,作品權屬界定模糊,人機協同創作、純AI生成內容的權利歸屬、權責劃分缺乏明確標準。她建議,在制度層面,需細化AI生成內容的權屬認定、使用規則與訓練數據合規邊界。
在朱曉宇看來,AI生成內容需先界定是否構成音樂作品或錄音錄像制品,若均不構成,該成果無法受著作權法保護,僅需核查其是否侵害他人在先著作權、表演者權、錄音制作者權,不能主張著作權權益。他指出,只有使用者深度參與創作,與AI形成實質性協作創作關系,至少達到與AI輔助工具“合作”創作作品或者“合作”制作錄音錄像制品的程度,AI生成的音樂成果才可能構成作品或者錄音錄像制品。關于權利歸屬問題,在AI生成內容構成作品、制品的前提下,AI輔助工具不具備作者主體資格,因此全程參與創意、修改、定稿的自然人使用者,可能為該音樂成果的唯一作者和著作權人。
AI生成內容的侵權風險也不容忽視,此前已發生多起這類事件。《報告》指出,AI技術深度影響產業,頭部唱片公司與AI平臺從對抗走向合規合作,同時AI生成內容也擠壓中小音樂人生存空間,帶來版稅流失與確權成本上升的問題。盡管行業集體管理組織不斷規范,著作權法逐步細化落實,但AI版權規則不健全、線上商用侵權等問題依然突出。
對此,李夢佳有深刻感受。她表示,AI模型訓練環節存在素材侵權風險,部分模型未經授權使用已有音樂作品作為訓練數據,存在明顯的版權合規風險。同時,AI旋律模仿、人聲復刻等功能,容易引發侵犯作品改編權、表演者人格權益等相關糾紛。此外,AI可批量生成仿旋律作品,經二次創作海量傳播、多渠道商用,授權鏈條繁雜、溯源困難,難以實現全方位合規監管。
如何破解這一難題?李夢佳認為,需要多方協同共治、完善行業生態。如平臺層面,需落實AI內容標識、溯源存證機制,從源頭和傳播端口管控侵權風險;創作者層面,需強化版權合規意識,規范商用授權流程、留存創作證據;行業層面,可依托行業協會搭建統一授權機制與自律規范,共同推動音樂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朱曉宇也坦言,AI工具無論通過用戶上傳內容還是全網抓取素材訓練,均可能使用未經授權的在先音樂作品、表演及錄音素材,這就導致生成成果存在侵權爭議。對此,侵權認定仍適用著作權司法實踐中確立的“接觸可能性+實質性相似”規則。合規化解關鍵在于規范AI訓練行為:區分用戶上傳素材識別學習與平臺主動全網爬取學習兩類行為,要求AI服務提供者對主動搜集學習的在先作品,提前取得著作權人許可、明確使用邊界并支付合理報酬,從源頭規避侵權風險。同時,關于署名規范問題,他認為,目前,已經有一些尊重AI輔助工具貢獻的詞曲作者,將AI輔助工具名稱與其并列署名。除了依法在使用和傳播過程中對AI生成物進行標識外,是否應該通過署名體現AI輔助工具參與了創作、以何種方式認可AI輔助工具的“合作”貢獻也需要進一步考慮和規范。
AI給音樂創作帶來無限想象,同時也帶來版權保護新挑戰。只有規范市場版權秩序,才能推動音樂創作繁榮、產業健康發展。(本報記者 侯偉)
來 源:中國知識產權報 原標題:Papi醬AI單曲《生氣了》走紅——AI寫歌,版權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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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李 倩
責 編:孫雅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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