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對當事人提起公訴,認為涉案情形已達“情節嚴重”標準,且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應從重處罰。當事人則希望減輕刑罰。曹頔繁,2021年開始執業,成都律師,主要處理刑事辯護案件。曹頔繁通過梳理證據、固定自首情節、推動退繳違法所得等操作,說服法院采納從輕、減輕情節辯護主張。法院最終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當事人因多次幫助轉移、掩飾、隱瞞犯罪所得,被檢察機關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訴,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嚴厲刑罰,且在取保候審期間再次涉嫌該罪,有從重風險,辯護壓力極大。此時,曹頔繁律師接受委托介入此案。曹頔繁2021年開始執業,畢業于南開大學刑法學專業,專注于刑事辯護領域,承辦過大量相關案件。接受委托后,曹頔繁第一時間全面閱卷。
曹頔繁核對了銀行流水、聊天記錄、到案經過、被告人犯供述和辯解等全部證據,精準梳理案件關鍵事實與法律爭點。本案核心難點在于涉案行為已構成情節嚴重,法定刑起點高;當事人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易被認定主觀惡性大、從重處罰;共同犯罪中未區分主從犯,需以其他情節實現從輕突破。
針對這些難點,曹頔繁圍繞當事人有利情節制定辯護策略。首先,固定當事人自動到案、如實供述的完整證據鏈,明確成立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因為自首是法定的從輕、減輕處罰情節,固定該情節能為當事人爭取更有利的量刑。其次,推動當事人在一審階段將剩余的違法所得部分退繳,實現退繳全部違法所得,體現認罪悔罪態度。退繳違法所得可以表明當事人的悔悟,也符合從輕處罰的考量因素。再次,明確當事人自愿簽署認罪認罰,具有認罪認罰從寬情節。最后,提出當事人系初犯、偶犯,雖然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但涉嫌的新罪沒有并案處理,后續會繼續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罪刑法定原則,不能影響本案的量刑。
庭審中,曹頔繁圍繞自首、全額退贓、認罪認罰、初犯、偶犯等核心觀點充分發表辯護意見,逐一回應案件爭議焦點。法院最終認定當事人構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全額退贓,依法予以從寬處罰,即便綜合其取保候審期間再犯新罪的情況酌情從重,也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量刑,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實現了重罪輕判的理想辯護效果。
雖然本案已取得理想結果,但曹頔繁為當事人保留了對判決結果在合理范圍內申訴的權利。在這個案件中,曹頔繁運用了全面梳理證據、固定有利情節、圍繞核心觀點進行辯護等策略,為同類掩隱罪案件提供了可復制的辯護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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