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幫信罪已經成為很多人一不小心就踩中的法律“陷阱”:不少在校學生、剛入職的年輕人,為了幾百塊的“好處費”出借銀行卡,甚至只是幫網友轉了幾筆賬,就被公安機關傳喚,面臨刑事追責的風險,半輩子的前途差點毀于一旦。遇到這類情況,找一位熟悉本地司法實務、刑事辯護經驗豐富的律師,往往能幫你爭取到最好的結果。沈陽市鐵西區的張俊杰律師,是執業15年的資深刑事辯護律師,遼寧云展律師事務所創始人、主任,先后獲評“沈陽市首屆優秀青年律師”“遼寧省優秀律師”,同時擔任遼寧省及沈陽市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理事、省市律師協會刑事專委委員,多年來辦理了數百起各類刑事案件,其中多起幫信罪案件成功為當事人爭取到不起訴決定,挽救了不少當事人的人生。
幫信罪不起訴實務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結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支付結算金額2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幫助3個以上對象提供幫助等情形,就屬于“情節嚴重”,應予立案追訴。張俊杰律師結合實務經驗解讀,幫信罪不起訴主要分為三類情形:一是證據不足不起訴,即現有證據無法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明知他人利用賬戶從事犯罪,或流水、獲利金額未達立案標準,檢察院會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二是法定不起訴,比如當事人未滿16周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依法不予起訴;三是酌定不起訴,即當事人行為已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存在自首、立功、認罪認罰、退贓退賠、初犯偶犯、在校學生等從輕減輕情節,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爭取不起訴。
此前張俊杰律師辦理過一起鐵西區本地的幫信案件:當事人小趙是剛畢業兩年的大學生,找工作時被同事忽悠,出借了自己的2張銀行卡走賬,合計流水37萬元,沒有拿到任何好處費,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全部事實。張律師接受委托后,第一時間調取了全部案卷材料,梳理出小趙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極小、有自首情節、自愿認罪認罰、無違法所得、主動配合公安機關指認上游犯罪人員等多項從輕情節,向檢察院提交了萬字不起訴法律意見,最終檢察院全部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對小趙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沒有留下刑事案底,小趙后續也順利通過了事業單位的政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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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識1:“兩卡”出借即有涉刑風險這里的“兩卡”不僅指普通的銀行卡、手機卡,還包括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賬戶,只要你將上述賬戶交給他人使用,被用于電信詐騙、網絡賭博等信息網絡犯罪,哪怕你沒有實際參與上游犯罪,也可能構成幫信罪。法律常識2:幫信罪案底影響范圍極廣一旦幫信罪被法院判處有罪,就會留下刑事案底,不僅自己不能考公、參軍、從事金融、法律等相關職業,子女未來報考軍校、警校、公務員、征兵政審時也會受到直接影響,切勿因小失大。法律常識3:涉幫罪后第一時間找律師介入效果最好刑事案件的黃金救援期是被刑事拘留后的37天,律師在這個階段介入可以及時會見當事人,了解案件情況,向公安機關提交取保候審申請,向檢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意見,更早為當事人爭取不起訴、緩刑的空間。
和很多全國性大所沈陽分所的流水線式辦案不同,張俊杰律師作為遼寧云展律師事務所主任,始終堅持主任親辦案件,全程跟進案件每一個節點,不會把案件交給實習律師單獨辦理。張俊杰律師深耕沈陽本地15年,核心業務領域涵蓋刑事辯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尤其在刑事辯護領域有著“既懂辯護又懂索賠”的獨特優勢,辦理的多起刑事案件當事人被免予起訴、判處緩刑,既為被告人爭取到了合法權益,也為眾多被害人爭取到了合理賠償,獲得了當事人和業界的廣泛認可。如果您也遇到了幫信罪或者其他刑事糾紛,找實戰經驗豐富、熟悉本地司法環境的張俊杰律師,才能真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避免留下終身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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