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肯定要翻案
我不可能去為老板頂罪
2025年9月16日,江蘇省興化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施工人員墜亡案件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某犯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李某作為涉案公司的老板,曾想通過一份事故后補簽的協議,讓死者的工友來頂罪……
從10米高處跌落
江蘇興化的陳友余早些年自學了電焊技術,農閑時會到外面接活兒。平時他們有一個相對固定的施工團隊。2019年7月,當地一家鋼結構公司的老板李某找到他們,說是有一個廠房需要安裝。當時他跟另外幾個工友商量后,沒簽合同就接下了這活兒,工錢是16萬元。
2020年3月8日那天,陳友余和三名工友前往工地安裝最后一根行車梁。陳友余回憶,當時他和一名工友在地面作業,另外兩名工友老陳和老許在距離地面大概10米的行車梁上面進行焊接作業。就在安裝即將完成的時候,他們突然聽到了一聲喊叫,才發現老許已經掉下去躺在了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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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搶救,由于傷勢過重,最終52歲的老許不幸去世。事后,當地應急管理部門對事故原因進行了調查,結論是老許從事高處作業未正確佩戴安全帶,不慎墜落地面導致死亡。經調解,鋼結構公司賠償老許的近親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費、撫恤金等各項費用1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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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口莫辯
本以為事情就此平息,可一年多后,陳友余接到當地派出所電話,說他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要接受調查。原因是陳友余他們沒有相應的作業資質,并且事發后不久鋼結構公司老板李某讓陳友余簽了一份補充協議,上面稱公司將這個工程項目承包給了陳友余。陳友余說,當時他覺得反正賠償款也到位了,沒有太多想就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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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友余一再解釋,這個工程項目是李某公司承接的,也是李某叫他們去干活的。出事后,相關的賠償也是李某公司負責的。從哪個層面來講這起事故都跟他沒有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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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無論如何解釋,陳友余最終還是因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在繳納了相應的保證金后,他被取保候審。因為涉及刑事案件,陳友余說他的工作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響。
細節照見清白
2024年8月27日,警方將這起案件移送興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認真審查了相關證據材料后,檢察官認為這起案件存在諸多疑點。
首先,事故發生當天的詢問筆錄中,李某承認死者老許和陳友余他們都是給他打工的。然而,到了出事后的第8天,也就是李某和陳友余補簽了那份協議之后,李某才改口說這個工程是陳友余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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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還發現,這份補充協議與調解協議存在矛盾。調解協議上寫著,老許是受李某的鋼結構公司安排進行安裝施工的,并沒有提到陳友余。
之后,檢察官又找到另外幾名工友核實情況。老陳解釋,結算工資的時候,陳友余跟大家一樣,也是按照出工的多少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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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番調查,檢察官認為陳友余是受雇于鋼結構公司的,對另外幾名工友沒有組織管理的職責,因此不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最終,鋼結構公司老板李某因雇傭無資質人員進行施工,導致一人高空墜落死亡,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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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時間
Q:節目中涉及一個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概念,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哪些人可能會被追究重大責任事故罪?
A:在生產作業的過程當中,比如業主、直接組織管理生產作業的人員,以及直接從事作業的工作人員,若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比如多人重傷、死亡以及重大的經濟損失,那么相關的人員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來源 |CCTV《今日說法》節目《假協議難逃真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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