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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察日報》7月16日報道:為扭轉超市經營困境,店主王某謀劃銷售卷煙,沒承想,囤積的卷煙還沒來得及出手,就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抓。經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檢察院(以下簡稱常州經開區檢察院)提起公訴,5月7日,王某因犯非法經營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2020年4月,王某開了一間小超市。剛開始生意還算紅火,但受電商沖擊和地理位置影響,門店客流量越來越少。更讓王某頭疼的是,他多次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均未獲得批準。眼看著門店客流日益稀少、生意慘淡,王某心急如焚。
為扭轉經營困境,他計劃在未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銷售卷煙,以增加收入。此后,王某長期以低于市場價的價格從其他個體工商戶處收購卷煙,也會從顧客手中回收卷煙。為掩人耳目,他將收購來的卷煙存放在超市旁的倉庫里。
2025年11月3日,煙草專賣局執法人員在日常執法檢查時,發現王某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前提下,囤積大量卷煙待售。經清點,涉案卷煙涵蓋73個品牌,共計900余條,核定貨值23萬余元。經鑒定,這些被查獲的卷煙均為真品。2025年12月,煙草專賣局將該案線索移交公安機關。今年1月8日,王某到公安機關自首。3月31日,該案移送常州經開區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經審查認為,王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經營卷煙,情節嚴重,應當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囤的是真煙,并且沒有賣出去,分文未賺到,怎么就犯罪了呢?”在審查起訴階段,王某仍對自己涉嫌犯罪感到十分不解。對此,辦案檢察官對其進行釋法說理,煙草屬于國家專營專賣物品,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而囤積卷煙準備銷售(即收購、存儲待售),屬于“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的非法經營行為。即便尚未實際賣出就被查獲,只要囤積數量、貨值達到追訴標準,仍要追究刑事責任。最終,王某認罪認罰。4月16日,常州經開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對王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作出上述判決,目前判決已生效。
來 源:檢察日報
一審:段盈盈、黃佳僖、雷孜研
二審:曾雨田
三審:何淼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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