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新聞7月16日訊,近日,福建證監局發布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劍指福建閩瑞新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
決定書顯示,福建閩瑞新合纖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未及時審議披露重大投資,未及時審議披露重大投資和關聯交易,未按規定履行資產抵押審議程序。
以上行為違反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針對上述違法行為,福建證監局對福建閩瑞新合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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