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萬就可以上車的海特云谷,被要求限期清退了。
現場貼出的清退通知來自白云區石門街道辦事處,因項目施工方擅自占用白云湖數字科技城(黃金圍片區)基礎設施項目-道路二期工程紅線內約3079.49平方米土地,用于施工作業區及設施設備堆放場地,嚴重妨礙市政道路推進。
通知要求海特云谷2個自然日內完成清退清場,逾期將依法采取進一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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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門口除了清退通知,還掛著一塊農民工維權告示牌,涉及施工總承包、勞務管理多個環節的欠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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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云谷項目早已圍蔽停工,如今又被要求清退占地。
復工?遙遙無期了。
然而,這還不是最糟心的。
那些花了幾十萬買了海特云谷公寓的人,從頭到尾就不是在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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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云谷產業園,曾經披過“心湖一號”的馬甲對外推廣宣傳。
項目位于廣州市白云區石門街滘心路“高路”(土名),土地權屬人為廣州市白云區石門街滘心經濟聯合社,由滘心社與廣州海特云谷科技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建設,建成物業的所有權全部歸滘心社所有,規劃用途為商業、酒店、辦公。
根據公開的招商公告,雙方約定項目竣工驗收后,滘心社提供部分獨立建筑物給海特云谷公司無償使用,期限40年;其余部分通過租賃方式給海特云谷公司使用,期限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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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海特云谷公司本質上是個“二房東”,“買”公寓的人花幾十萬只是向海特云谷租公寓,自己成了“三房東”。
這個項目至今沒拿到竣工驗收手續,未獲批正式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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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前后,項目對外銷售公寓,有人去買了才發現,簽的根本不是《房屋買賣合同》,而是一份《海特云谷租賃合同》及補充協議。
廣州市白云區住房建設和交通局2023年、2024年連發風險提示。
當中提到,謹慎簽訂租期超過20年的租賃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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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很多使用權類產品都會這么講:
“先簽20年,再續20年,等于40年。”
“雖然不是產權,但實際使用年限差不多。”
“合同都寫了,不用擔心。”
說辭好像閉環了,但法律不是這么算的。
合同本質是租賃關系的話,超過20年的部分,不會因為寫進補充協議就自動有效,它就不是一個穩定的租約。
海特云谷一旦出問題,連向真正的業主滘心社主張權利的資格都有限。
幾十萬換來的不是房本,不是能住的房子,而是一紙隨時可能變成廢紙的租賃合同,和一個被要求限期搬離的工地。
使用權公寓自有它的“坑”。
那能拿紅本的產權公寓呢,一定安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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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洲有個項目叫萬益廣場(金鉑壹號),位于廣佛交界。
一期是產權公寓,能拿大紅本的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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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這個項目的用地屬于集體建設用地,以合作方式向沙溪股份經濟合作社取得,土地使用權將于2053年12月31日到期。
有業主翻看房產證才發現,上面明確標注“到期后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無償收回”。
銷售在簽約前會要求業主單獨簽一份知情書,確保“已知悉”。
很多人以為只要是“產權”,到期就跟住宅一樣自動續期。
真不是。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期限屆滿后自動續期。
但非住宅建設用地(包括商業、辦公公寓),續期要“依照法律規定辦理”。
而集體建設用地更特殊,《廣東省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明確規定,年限屆滿,土地使用權由農民集體土地所有者無償收回,地上建筑物按合同約定處理。
萬益廣場屬于這種情況。
海特云谷是用權公寓,爛尾+清退,錢直接打水漂。
萬益廣場是產權公寓,紅本在手,但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照樣可能被無償收回。
一個讓錢房兩空,一個讓拿了個“限時紅本”。
殊途同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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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面上公寓分兩種。
第一種,能辦不動產權證的。有所有權,可以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第二種,辦不了證的。只能按使用權轉讓合同在一定期限內“占有、使用”。出租方往往不是產權人,只是個運營方。運營方一旦出問題,錢房兩空。
海特云谷屬于后者,沒有預售許可證,簽的是20年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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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錢之前,四個問題先問清楚:
第一,到底有沒有不動產權證?“永久使用權”“自動續期”這類話術,聽聽就好。
第二,土地什么性質?國有出讓還是集體土地、合作開發?萬益廣場的教訓擺在眼前,產權公寓建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到期照樣可能被無償收回。
第三,簽的到底是買賣合同,還是租賃/使用權轉讓協議?
第四,項目有沒有竣工驗收手續?沒驗收,簽了合同也住不進去。
這四個問題答不清,后面所有“收益測算”都只是PPT。
回到海特云谷。
那些花了幾十萬的“買家”,如今面對一紙租賃合同、一個停工的項目、一份清退通知,和一個永遠無法兌現的“公寓夢”。
產權公寓,未必是好資產。
但使用權公寓,很多時候連“資產”這兩個字都要先打個問號。
掏錢之前,多問一句:這房子,到底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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