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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防學生溺水監督舉報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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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抓好全市預防學生溺水工作,最大限度化解學生溺水風險,有效遏制涉生溺水事故發生,經研究,決定在全市實行預防學生溺水監督舉報獎勵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
適用對象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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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學生,是指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中小學校(含幼兒園)就讀的在籍學生,具體涵蓋幼兒園在園幼兒、小學學生、初中學生、普通高中學生及中等職業學校學生。
二
獎勵對象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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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對象為第一時間發現學生在危險水域(包括江河、水庫、池塘等)面臨溺水風險,并撥通舉報電話提供有效線索的首位市民。多人同時舉報同一線索的,僅對首位有效舉報人予以獎勵。
三
監督舉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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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現學生有以下行為的,均可進行舉報:
(一)學生私自或擅自結伴到江河、水庫、池塘、積水坑等危險水域戲水、游泳的;
(二)學生在無家長或老師帶領下,到上述危險水域進行燒烤、釣魚、摸魚、撈蝦等活動的;
(三)偷盜或故意損毀防溺水警示牌、救生圈、救生繩、救生桿等救護設施的;
(四)其他可能對學生造成溺水傷亡隱患的情形。
四
舉報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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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教育基金會設立“防學生溺水監督舉報獎勵基金”,專門用于舉報獎勵。舉報線索經相關部門查證屬實的,按照以下標準對首位有效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一)發現學生獨自或結伴在危險水域戲水、游泳等違規行為,及時撥打舉報電話的,每次獎勵100元。
(二)發現上述違規行為,及時撥打舉報電話,并在現場積極勸阻、成功將學生勸離危險水域的,每次獎勵200元。
(三)發現學生因涉水面臨生命危險,及時撥打舉報電話,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開展科學施救,成功避免溺水事故發生的,每次獎勵500元/人。
五
舉報途徑與認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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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報途徑。鼓勵群眾通過“南充未保”平臺、“南充教體”微信公眾號進行實名舉報,或直接撥打報警電話、屬地教體局預警電話。
(二)取證要求。舉報人需提供現場佐證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制止時的不同角度照片(3張以上)、勸阻制止無效后撥打舉報電話的記錄、成功勸離并報警的記錄,或現場拍攝的視頻等。
(三)核查兌現。接到舉報后,由公安機關或屬地鄉鎮(街道)出警核實。經查證屬實的,舉報人憑有效身份證件到當地學校填寫《南充市防學生溺水監督舉報獎金申請表》,按照當地學校、縣(市、區)教體局、市教育體育局的程序審批后,由南充市教育基金會打卡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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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工作要求與紀律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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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嚴格保密。相關受理單位必須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上報軌跡等隱私權益予以嚴格保密。
(二)實事求是。舉報人須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嚴禁故意捏造事實、夸大情節、惡意舉報或人為制造險情套取獎金。對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科學施救。不提倡未成年人、無游泳能力或不具備專業救援技能的群眾貿然下水施救。遇突發險情,應優先采取大聲呼救、撥打報警電話、拋投救生設施等科學方式開展救援。
(四)協同管教。對經核實私自下水的學生,由公安機關聯合教育部門、屬地村社對其及家長進行警示訓誡,督促監護人切實履行法定監護責任。
七
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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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110、119報警電話外,還可撥打縣(市、區)教體局預警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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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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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南充市教育和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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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南充市教育和體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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