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連話都不會說的孩子,交到托育園第一天,被按在床上整整29分鐘。
這事發生在上海閔行顓橋,常春藤托育園。郭女士5月18號把16個月大的兒子送去入托,中午11點50分,孩子在午睡時間因為不適應哭鬧,帶班老師陳某某沒哄,直接上手——雙手舉過頭頂,腿被壓住,整個人死死按在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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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掙扎抬頭,頭就被按回去,反復撞在床欄上。額頭、后腦勺留了明顯的傷。
這過程從11點50分持續到12點20分,整整29分鐘,老師沒松過手。
郭女士是第二天發現孩子不對勁的。孩子哭鬧、黏人,狀態跟平時完全不一樣。她要求看監控,5月20號終于看到了那段錄像,當場報警。
監控是什么?就是那個孩子被反復按壓、頭部撞床欄的29分鐘。
警方調了監控之后,6月5號給出了處理結果——對陳某某處以警告。一張《行政處罰決定書》,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二十一條、第二十條第五項。
翻譯一下:第五十三條第二項,針對的是"虐待被看護人",處罰檔位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警方選了警告,上限五天拘留沒用。
換句話說,在法律框架內,這是能給出的最輕的處罰。
園方的回應就更讓人來氣了。事發后派了兩個老師登門道歉,但涉事老師陳某某從頭到尾沒出現過。園方的解釋是"那位老師是實習期新來的,沒什么耐心"。
等等——帶16個月大嬰童午睡的崗位,實習期就能單獨上手?培訓和監督呢?這句"新來"就把責任推干凈了?
郭女士說得很直白:"我要求涉事老師本人來道歉,但一直沒等到人。"
更離譜的是,園方全程沒有主動聯系致歉,沒有協商賠償。孩子心理已經出了問題,變得極度黏人、愛哭鬧,這些創傷園方假裝看不見。
7月15號記者打過去,工作人員說園區6月底已經閉園了,其余不便回應。
園關了這事就完了?郭女士不答應,已經向閔行區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等立案。她要追的不是那個"警告",是園方的管理失職賠償。
把這事放在更大的背景里看,它不是孤例。
北京密云2022年有個案子,2歲半的孩子在托育機構被老師反復推搡、掐擰、拖拽,最后涉事老師和機構負責人被處終身禁止從事托育服務。
臺中去年有托嬰中心老師對14個嬰兒施虐,最后被罰了60萬臺幣,禁業30年。
再看看上海這個案子——警告。
治安處罰層面,警方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做出的決定,程序上沒問題。但一個16個月的孩子被按在床上29分鐘、撞得滿頭是傷,最后施暴者只收了一張"警告",園方把門一關就當沒事發生——這種結果要讓家長接受,說實話很難。
托育行業這些年擴張很快,0到3歲的托育需求擺在那,雙職工家庭沒得選。但跟擴張速度比起來,監管和懲戒機制明顯沒跟上。實習老師能不能單獨帶午休?監控家長能不能實時看?出了事之后涉事人員能不能進黑名單?這些問題的答案,在郭女士的遭遇面前顯得很蒼白。
目前《托育服務法》草案已經在討論中,里面提到了從業禁止、黑名單制度。但立法是一回事,落地是另一回事。北京密云的案子從發案到終身禁業,中間隔了好幾個月、走了公益訴訟才推動。上海這個老師目前只是"警告",民事訴訟結果出來之前,她換個地方照樣能上崗——反正實習期嘛,沒耐心嘛。
郭女士說希望公事公辦,不想別的孩子再受同樣的苦。這句話份量不輕,就看法院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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