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臺補貼行為規范十條
(征求意見稿)
公平競爭是市場經濟的核心。近段時間以來,外賣平臺“拼補貼、拼價格、控流量”問題突出,損害平臺內經營者、外賣騎手、消費者利益,擠壓實體經濟,加劇行業“內卷式”競爭。為規范外賣平臺補貼行為,促進形成優質優價、良性競爭的市場秩序,推動行業創新和健康發展,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一、外賣平臺應當通過提升服務水平、提高產品質量開展良性競爭,不得通過長期(每年總計3個月為限)、大額補貼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每次補貼活動必須由外賣平臺總部法人向市監總局進行申報批準,審核通過后方能實施,不得含任何違反民法典的無效格式條款,霸王條款!
二、外賣平臺不得利用平臺規則、流量、算法、技術等,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平臺內經營者參加平臺開展的補貼活動,不得要求或者變相要求平臺內經營者、外賣騎手承擔補貼成本。
三、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應當利用自有經營利潤等合法合規資金,不得利用集團總公司或外來資本優勢實施壟斷、不正當競爭等行為。
四、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不得導致平臺內經營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擾亂正常價格秩序。(成本價是一個很虛的詞,同樣售價20元的東西,有人成本10塊錢,有人成本15元,有人成本8元,用誰的成本做標準?)應該這么寫!
四、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平臺補貼金額不得超過該訂單營業額的10%,平臺優惠及補貼金額和商家優惠金額總計不得超過訂單營業額的35%,超過該標準即為擾亂正常價格秩序,商家有權向當地12315和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溝通,如核實事實無誤,視情況嚴重程度對平臺處罰10萬-100萬元,市場監督部門收到罰款后獎勵提供消息的商戶10%的罰款。一案一罰,也可一事不同人反饋多罰,再發現可以繼續處罰!
五、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應當堅持公平、合理、無歧視原則,不得對參與活動的商家進行曝光量和流量傾斜,確保公平對待平臺內經營者、外賣騎手、消費者等各方主體。如查實補貼活動有流量傾斜,各地市場監管局視情況嚴重程度對平臺處罰100萬-1000萬元,因為外賣平臺大多按城市直營或者加盟商承包,所以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皆可自行處罰當地的承包或直營公司,可一事不同人反饋多罰。同一城市在處罰過后拒不整改或者再犯的,可以一事多罰繼續處罰!
六、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需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開補貼的主要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活動向社會公開是必然的,但是商家無法監督,社會也無法監督,反饋到市監總局和北京12315也沒用,回復是只處理消費者和平臺商家的糾紛,不受理商家和平臺的糾紛,讓商家自己去法院起訴平臺,所以這一條毫無實際意義和價值,直接刪了吧)
六、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需實時參加與退出自由。如查實補貼活動不能自由退出,(例如目前那個大量商家關店退出的平臺,百億補貼和商家自營銷活動全部無法自由退出,商家只能增加補貼力度)各地市場監管局視情況嚴重程度對平臺處罰100萬-1000萬元。處罰后拒不整改或再犯的可繼續處罰從重處罰!
七、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包括:
(一)補貼資金來源;
(二)補貼的金額、類型和實施方式;
(三)實施補貼的開始和結束時間;
(四)補貼對市場競爭影響的自評報告,包括但不限于對其他平臺以及平臺內經營者、外賣騎手、消費者等可能產生的影響;
(五)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這些信息都屬于紙上談兵的官話套話,產生的影響那就是搶奪其他平臺的訂單,商家參與補貼的就訂單多,不參與的就逆我者亡,騎手單子多了就繼續降單價,愿意接單就干,不愿意接有的是騎手干不缺騎手,消費者可以大量白嫖低價外賣,這些就是所有平臺補貼的影響,正常人都知道,這第七條答案已經告訴你了,這一條是毫無意義的,直接刪了吧)
七、外賣平臺開展補貼活動,不得裹挾商家,不得要求商家共同出資。所有補貼活動必須為平臺單方面對顧客的補貼活動。所有現行的平臺和商家共同出資,尤其是商家出大部分補貼的假補貼活動,必須于8月15日前停止和下架刪除。之后如查實平臺依然存在商家和平臺共同出資的假補貼活動,各地市場監管局按平臺宣傳假補貼總額對平臺進行全額罰款,并處以1.5倍-5倍的罰金。如未公布補貼總額,那按百億補貼計算罰款和罰金!
八、外賣平臺在補貼活動結束后10日內,需形成實施情況評估報告,并向社會公開。(這有什么意義和價值?效果好的話吸引對手平臺跟進大額補貼嗎?這都是毫無意義的。不要把辦公室的官話套話帶到實際工作中來!直接刪了吧!)
八、外賣平臺必須按商家實際收入向稅務部門上報稅務信息,不得按商家營業額報稅,如查實平臺未按照商家實際收入報稅,由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按偷稅漏稅通報給當地稅務部門,開展聯合執法。(營業額=商家實收+平臺傭金+配送費+商家推廣費+商家給顧客的優惠金額+平臺給顧客的補貼金額+其它費用),商家按實收交稅合理合法,但是平臺傭金,平臺配送費,商家推廣費,代運營服務費等等都是平臺的盈利收入,都應該由平臺來交稅,而不是轉嫁給商家來交稅。商家給顧客的優惠金額和平臺給顧客的補貼金額實際就是一個虛假扣除數字。舉個例子比如一件衣服標價1000元,這是營業額,商家打8折,國補100元,商家賣出去的話實收1000*80%-100=700元,商家應該按700元交稅,而不是加上虛假的200元商家折扣和100元國補。這個200元和100元本來就是虛假的,不應該讓商家為這虛假的300元交稅。平臺和商家納稅種類和比例不一樣,小商家在一定營業額之下還能定期定額和免稅。平臺不按商家實收申報,而是按商家營業額申報納稅金額,通過轉嫁平臺的應稅金額給商家,偷逃了大量稅款,造成了巨大的稅務窟窿,建議市監總局和稅務聯合辦案嚴查。
九、外賣平臺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定,自覺規范補貼行為,落實平臺主體責任,維護市場秩序。
十、外賣平臺違法違規開展補貼活動,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開展調查并嚴肅處理。因為外賣平臺作為涉及十幾億人的重大國民產業,所以必須把它關進籠子里,常監管,嚴處理。故外賣平臺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后,各地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從嚴從重處理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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