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暑假的大街上
一輛電動自行車上
擠著三個甚至更多的少年
![]()
這絕不是“少年意氣”的
酷炫畫面
而是一場隨時可能發生的
悲劇前奏
![]()
未成年少年騎車違法載人
7月3日下午,南平建陽交警接到群眾舉報:林后大街附近有一輛電動自行車違規搭載三人,駕駛人多次闖紅燈,群眾上前善意提醒后,駕乘人員反倒出言辱罵群眾。
![]()
建陽交警立即聯動童游派出所,調取路面監控開展溯源核查,迅速鎖定三名涉事未成年男性,第一時間約談當事人。
![]()
民警針對其闖紅燈、超員載人、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等多項交通違法行為予以查處,對三人進行嚴肅批評教育、責令書面檢討,以案釋法宣講違法肇事風險。
![]()
民警同步通知三名未成年人家長到場,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監護管教責任,加強學生暑期出行安全教育。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未達法定年齡的未成年人禁止駕駛非機動車上路。但日常中,部分家長對子女獨自騎行外出疏于管束、默許放任,此類松懈的監護行為,極易讓未成年人置身道路安全風險之中。
事故案例一
安徽省蕪湖市學生王某(未滿16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違規搭載同學李某,因操作不當車輛發生側翻,李某墜地受傷,送醫救治無效后死亡。經交警部門認定,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李某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判令王某及其監護人承擔各項損失共計100余萬元。
視頻詳情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情況,于是耐心安撫當事人情緒,積極做調解工作。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王某及其監護人共計賠償70萬元。
事故案例二
四川省眉山市學生王某駕駛電動自行車違法搭載同學張某(均未佩戴安全頭盔)逆向行駛,與對向駛來的重型貨車猛烈相撞,事故造成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王某及張某受重傷。
視頻詳情
希望廣大監護人
都能以案為鑒
日常生活中要重視
孩子的出行安全
不斷加強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
年齡未到,絕不上路
《福建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必須年滿12周歲、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且不得載人。
騎車出行,守規慢行
符合騎行年齡的學生,騎行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無非機動車道的,應當靠車行道右側行駛。騎行時務必正確佩戴頭盔,牢記“不追逐、不競速、不載人”。
家長盡責,加強監管
暑假期間,家長要了解孩子的出行計劃和路線,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務必陪同低齡兒童外出。對于孩子的違規騎行行為,要堅決制止,不能因溺愛而放任不管。
![]()
![]()
![]()
![]()
來源:南平交警
校對:張琳、黃靜怡
一審:任旭萍、朱毅力
二審:陳興、蔡紹威
三審:劉子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