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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被告人蔣某在以300元每月的價格將以自己身份信息注冊的網絡店鋪和支付寶賬號租賃給被害人凌某一方的工作室經營使用。被害人凌某一方使用上述店鋪進行經營銷售,銷售額均轉入對應的支付寶賬戶中。兩個月后,被告人蔣某通過人臉識別擅自登錄上述支付寶賬號,被害人凌某一方在發現支付寶賬號出現異常后,與被告人蔣某取得聯系。被告人蔣某要求被害人凌某一方每月支付3000元,否則就不歸還支付寶賬號。被告人蔣某要求被害人凌某一方支付上述3000元未果后,擅自登錄上述支付寶賬號,先后11次將上述支付寶賬戶中的資金轉走歸個人使用,共計39287.46元。在被害人凌某一方催討下,被告人蔣某通過微信轉賬返還被害人凌某一方12000元。后被告人蔣某被民警抓獲歸案,現羈押于鄭州市第三看守所。那么,被告人蔣某實施盜竊罪以后,在案發前返還的錢款是否應當計入犯罪數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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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分析認為,被告人蔣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能與被害人凌某的陳述、接受證據清單、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提取筆錄、提取清單、支付寶賬號信息、支付寶收支明細相互印證,證實被告人蔣某在向被害人凌某一方索要3000元未果的情況下,通過人臉識別將涉案店鋪及支付寶賬戶盜回,并將涉案支付寶賬戶內屬于凌某一方所有的款項共計39287.46元轉移占有并使用。后在被害人凌某一方催討下,被告人蔣某通過微信轉賬返還12000元。因此,被告人蔣某在將上述39287.46元轉移占有時,被害人凌某對上述款項已經失去控制,此時被告人蔣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數額為38519.49元,其后續向被害人歸還12000元屬于犯罪之后的退贓行為,不影響盜竊數額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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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豐富的律師執業經驗,專業從事刑事辯護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關于本案被告人蔣某實施的盜竊罪數額認定有如下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在同一犯罪目的驅使下,對同一犯罪對象連續實施數個同樣性質的盜竊行為,按照連續犯的理論,其犯罪數額應當累計計算。其在案發前返還的錢款應作為退贓情節予以考慮,不予在犯罪數額中扣減。
第二種觀點認為,行為人對同一犯罪對象連續實施盜竊行為,在被害人催討的情況下,行為人返還部分財物,行為人對返還的財物主觀上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應將該部分財物的價值計入犯罪數額,應以被害人最終的實際損失認定犯罪數額。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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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同意第一種觀點,理由如下:
盜竊罪屬于貪利型犯罪,其目的是非法獲取財物。根據盜竊罪既遂標準,刑法學界主張“失控加控制說”,因此行為人竊得財物即構成犯罪既遂,犯罪數額也以所竊財物的價值認定,這與毀財型犯罪中以對被害人造成的最終損失來認定是不同的。按照連續犯的處斷原則,對被告人每次盜竊的犯罪數額應累計計算。雖然被告人竊取財物后曾返還,但系其犯罪既遂后對財物的處置行為,僅可作為退贓情節在量刑時予以從輕考量,并不能在犯罪數額認定中予以扣減。
因此,不能以被害人的實際損失來認定盜竊數額,否則不僅與盜竊犯罪構成相矛盾,也與現行法律和法理相悖。本案中,被告人蔣某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能與被害人凌某的陳述、接受證據清單、支付寶轉賬記錄、微信聊天記錄、微信轉賬記錄、提取筆錄、提取清單、支付寶賬號信息、支付寶收支明細相互印證,證實被告人蔣某在向被害人凌某一方索要3000元未果的情況下,通過人臉識別將涉案店鋪及支付寶賬戶盜回,并將涉案支付寶賬戶內屬于凌某一方所有的款項共計39287.46元轉移占有并使用。后在被害人凌某一方催討下,被告人蔣某通過微信轉賬返還12000元。故被告人蔣某在將上述39287.46元轉移占有時,被害人凌某對上述款項已經失去控制,此時被告人蔣某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數額為39287.46元,其后續向被害人凌某歸還12000元屬于犯罪之后的退贓行為,不影響盜竊數額的認定。【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鄭州市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鄭州市推薦刑事辯護律師:要永輝律師,鄭州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詐騙罪、幫信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盜竊罪、搶劫罪、搶奪罪、敲詐勒索罪、合同詐騙罪、集資詐騙罪、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經營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串通投標罪、強迫交易罪、開設賭場罪、賭博罪、虐待罪、強奸罪、強制猥褻罪、聚眾淫亂罪、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貸款詐騙罪、貪污罪、受賄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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