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對20多歲的夫婦經常出入網吧沉迷電子游戲,疏于照顧七個月大的兒子,導致兒子因營養不良和脫水死亡,目前已經移交當地檢方。
餓死親兒子,以“虐待兒童殺人”罪立案
當地警方7月5日接到醫院報告稱“有一名嬰兒被送往醫院時已死亡”后,對這一事件展開調查。國家法醫服務中心的尸檢報告顯示,嬰兒死于營養不良和脫水,體重僅約3公斤。根據韓國疾病管理廳的標準生長曲線,7個月大男嬰的標準體重應在8公斤左右,3公斤的體重通常指新生兒出生不久后的水平。
警方調查發現,這對夫婦沒有穩定的工作,經常出入網吧,長時間沉迷于電子游戲,而將孩子獨自留在家中。經確認,兩人均無智力障礙或精神疾病,除已故嬰兒外,他們也沒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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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1年5月14日,韓國法院當天對“鄭仁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鄭仁養母張某無期徒刑,判處養父5年有期徒刑(圖據視覺中國)
這對夫婦否認有故意殺人意圖,但承認他們“對嬰兒疏于照顧”。
警方認為,這對夫婦長期不履行保障嬰兒生存所需的基本照料義務,已具有“間接故意通過不作為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因此,警方沒有用“虐待兒童致死”罪名,而是以更嚴重的“虐待兒童殺人”罪名對二人立案。
在韓國法律中,虐待兒童致死罪是指虐待導致兒童死亡,但通常不要求具有殺人的故意。虐待兒童殺人罪則是指認定行為人具有殺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未必故意),因此屬于性質更嚴重的罪名。據悉,虐待兒童殺人罪最高可被判處死刑,最低刑期為7年有期徒刑。
近年重大虐童事件頻出,韓國加大執法力度
近年來,韓國一系列重大虐童事件后不斷修法,進一步強化國家監督機制,提高兒童保護機構和警方的調查權限,并加重對監護人虐待、遺棄及致死行為的刑事責任。
最具代表性的是2020年的“鄭仁案”。16個月大的養女鄭仁長期遭養母毆打虐待,盡管幼兒園教師和醫生曾多次報警,但未能得到及時保護,最終因嚴重內傷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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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仁事件在韓國引起極大反響,民眾在社交平臺呼吁關注虐童問題(圖據視覺中國)
案件曝光后引發韓國社會大規模悼念和反思。2021年5月,首爾南部地方法院刑事法庭宣布判處鄭仁養母張某無期徒刑,養父安某有期徒刑5年。同年11月,韓國首爾高等法院推翻一審法院對犯罪嫌疑人、鄭仁生前養母張某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減刑至有期徒刑35年,維持一審對養父安某的有期徒刑5年判決。
“鄭仁案”發生后,韓國政府和國會推動了一系列被稱為“鄭仁法”的兒童保護制度改革,重點強化國家對虐童案件的干預能力。修法賦予警方更大的緊急處置權,當發現兒童存在繼續遭受虐待風險時,可立即將兒童與施虐者分離,并聯合兒童保護機構展開調查;同時規定,對同一兒童發生兩次以上虐待舉報的案件,警方原則上必須與兒童保護機構開展聯合調查,不能輕易結案,以避免重蹈鄭仁案中多次報警卻未能及時救助的覆轍。
與此同時,韓國進一步完善《兒童虐待犯罪處罰特例法》,擴大醫生、教師、托育機構工作人員等法定強制報告人的報告義務,并加強兒童保護機構對高風險家庭的持續跟蹤和回訪。
除鄭仁案外,韓國近年來還發生了龍仁10歲女童虐待致死案、華城養女虐待致死案、水原“冰柜死嬰案”以及“幽靈嬰兒”事件等多起惡性案件,暴露出家庭監護、收養監管和兒童保護體系存在的漏洞。
受這些案件影響,韓國不斷完善兒童保護制度,加重對虐童犯罪的刑事處罰,并在司法實踐中更嚴格區分“虐待兒童致死罪”與“虐待兒童殺人罪”。對于監護人長期遺棄、拒絕提供食物或醫療等導致兒童死亡的案件,只要能夠認定行為人明知死亡風險仍放任結果發生,檢方和法院越來越傾向于適用刑罰更重的虐待兒童殺人罪。
紅星新聞記者 卿瀅
編輯 羅天 審核 高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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