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場資訊
(來源:秦欣然九派新聞)
近日,江蘇網友西西(化名)發帖稱,自己通過高德平臺預約順風車時,因提前詢問是否可以分攤高速費,遭司機連續辱罵,隨后訂單被取消。
事后,她向平臺投訴,平臺先后提出10元、20元優惠券及200元現金補償方案,但未明確告知司機處理結果。她表示,希望得到的是平臺道歉和整改,因此不接受這一賠償方案。
7月15日,記者以當事人朋友的身份聯系高德打車客服,接線工作人員表示,司機辱罵乘客是不應當出現的情況,會針對此事進行記錄,需要核實后再做處理。
據海峽都市報此前報道,針對此事,高德打車客服人員表示,已經記錄情況,后續由專人答復。截至發稿,記者未收到相關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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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西被司機辱罵。圖/受訪者提供
【1】司機言辭惡劣涉及人身攻擊,乘客多方維權承受精神重壓
西西告訴九派新聞,7月11日下午,她通過高德地圖預約了一輛從蘇州工業園區前往南通開發區的獨享順風車。下單時,她特意備注了“愿分攤部分高速費”。擔心司機沒有看到備注,她又主動發送消息詢問是否可以分攤高速費。不料,對方不僅沒有回復協商,而是連續發送多條辱罵信息,并取消了訂單。
記者在高德打車順風車界面看到,乘客下單時可在備注中選擇高速費承擔方式,包括“我承擔全部高速費”“我不承擔高速費”和“愿分攤部分高速費”等選項。
西西提供的聊天記錄顯示,司機共發送四條辱罵信息,其中包含針對她本人及家人的人身攻擊。
事發后西西第一時間向高德平臺投訴,平臺方表示順風車是由車主事先發布出行信息,乘客自愿選擇乘坐,共同分攤出行成本的共享出行方式,是乘客、車主和平臺三方自愿的、不以盈利為目的的民事行為,隨后相繼提出補償10元、20元優惠券的解決方案,并稱一旦核實成立會對車主按照既定規則進行相關處理。
“我是無法接受現在這個答復的,他們強調順風車是非營利業務,感覺有點撇清關系,而且后續我也沒有收到這個司機得到處罰的消息,到現在都不知道司機承擔了什么后果。”隨著西西在社交平臺發帖維權引發關注,平臺方面又將補償提高至200元現金,但她仍舊拒絕接受,“我向平臺要求提供司機的實名信息以便報警和起訴,平臺以‘隱私’為由拒絕了,導致維權很難推進。”
西西告訴記者,這次遭遇給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我去年剛生了場大病,甲狀腺乳頭狀癌轉移到淋巴,剛剛切除了器官,身體不是很好,不能受刺激,要保持心情平和,這個司機罵我就算了,還帶上我的父母,問候了我全家,這我真的不能接受,現在事情得不到妥善的解決,我整晚睡不著覺,心理壓力很大。”
西西強調,自己并非個例,她發布維權帖后發現許多網友在評論區分享類似的經歷。她認為,平臺應加強對司機的管理和投訴處理機制。“這不僅僅是辱罵的事情,像這樣暴躁的司機,我認為是無法保障乘客的安全的,而且這種骯臟的語言本來就不應該發出來,我希望平臺能就此事對我進行書面道歉,并加強這方面的監管,讓劣跡司機不能再接單。”
此外,她還通過12315、12328等渠道進行了投訴,并表示當地公安已主動聯系她了解情況,她將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處理,再決定是否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2】律師:司機涉及民事侵權及治安違法,平臺未盡監管義務應整改完善
7月15日,九派新聞就此事所涉法律問題采訪了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
他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規定,民事主體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司機使用侮辱性語言辱罵乘客及其家人,屬于侵害他人名譽權、人格權的民事侵權行為。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司機的辱罵行為已構成治安違法行為。
趙良善稱,司機接單確認后,雙方順風車合乘運輸合同依法成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司機無正當理由辱罵乘客并擅自取消訂單,構成合同違約,乘客有權主張違約責任,可要求退還預付車費,并賠償后續另行打車產生的合理交通費損失。
趙良善指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未盡信息審核、侵權處置義務的,也需承擔相應過錯責任。高德打車順風車平臺原則上不與司機承擔連帶責任,司機辱罵行為屬于第三人直接侵權;平臺若未盡司機管理、溝通信息風控、投訴處置義務,應在過錯范圍內承擔相應補充責任。
與此同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條規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平臺負有平臺內信息審核、違規信息處置和風控管理義務,未能及時識別、屏蔽辱罵信息,事后核查處罰機制不透明,未盡合理監管義務,存在內容審核與風控管理過錯,應當整改完善溝通內容風控審核機制。
對于平臺拒絕提供司機個人信息的行為,趙良善解釋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法律規定,平臺有權保護司機個人隱私,不能隨意直接向乘客私下披露實名信息,但不能以隱私為由一概拒絕配合取證。平臺有義務配合公安、法院等司法機關依法調取身份信息,乘客也可通過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合法方式獲取司機身份信息,平臺直接拒絕一切信息調取不符合法律規定。”
趙良善認為,平臺僅以小額優惠券、200元現金補償處理人格侵權糾紛,處理方式不合理,未能正視人格權侵權訴求。對于違規司機的處罰結果,應當合規留痕、可核查,在合規前提下保障乘客知情權,杜絕暗箱處理。
此外,他表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自愿原則、第四百六十四條合同訂立規則,順風車高速費屬于額外通行成本,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可由雙方提前協商約定,法律并未強制規定。獨享順風車僅代表乘客單獨乘坐車輛,不等于法定由乘客全額承擔高速費,乘客提前溝通分攤高速費屬于正常合理溝通,并無過錯。
最后,趙良善建議,當事人可通過報警申請治安處罰、12328交通監管投訴、12315市場監管投訴、人民調解、民事訴訟等方式維權。結合當事人甲狀腺癌術后需穩定情緒、長期失眠焦慮的病歷證據,若達到嚴重精神損害程度,可依法向法院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同時留存聊天記錄、病歷、溝通記錄等完整證據。
來源:九派新聞
記者:秦欣然
編輯:萬璇 任卓
審核:南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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