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題:總書記多次引用清代鄭板橋這句“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殷切勸誡黨員干部心系百姓安危冷暖, 指出群眾身邊的小事是構成國家大事的細胞,小事的處理中也有黨性、原則和人格,共產黨人應有仁愛之心、關愛之心,更多關注困難群眾,不斷提高全體人民生活水平。而在重慶彭水,龍庭匯景C棟全體業主與債權人前后提交18次正式書面訴求,換來的卻是縣住建委與紹慶街道辦兩份“程序閉環、實體漏風”的模板答復——C棟這“一枝一葉”,能否真正進入基層監管者的「衙齋」聽聞?
![]()
爭端:十八訴求叩衙齋,商住裹挾債途窄
彭水縣紹慶街道濱江社區,碧云·龍庭匯景項目由A、B兩棟住宅與C棟商業寫字樓組成,總建筑面積約8萬㎡,C棟商業面積占近三分之一,產權主要歸屬重慶市彭水縣雙薪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原開發商,現由債委會管理)及分散商業小業主。
這是一個典型的“商住混合、利益分裂”小區:A/B住宅業主關心安靜、綠化、居家安保;C棟商業業主關心的是臨街經營、貨梯、商業垃圾、營業時間安保、公攤電費核算、廣告位與外擺收益——兩者物業費定價、運維標準、對物業的服務需求完全不同。
但自2019年第一屆業委會、2024年第二屆業委會換屆以來,C棟商業業主全程被裹挾在A/B住宅的多數決里:換屆選舉范圍“A、B、C三棟合一”,候選人提名、選票發放回收、計票見證,C棟業主均未獲獨立發聲通道;2024年5月14日,紹慶街道辦對第二屆換屆結果予以批復,“鑒于第一屆履職規范、成效良好,同意自行組織換屆”——而“履職規范”四字,C棟業主從未被征詢過意見。
更大的沖突爆發在2025年底的物業選聘。
原物業重慶意博物業合同2025年12月23日到期。業委會啟動更換程序,應街道要求,業委會須先與債委會(含雙薪地產/C棟權利人)就“債委會名下物業相關收費事宜”協商一致,再推進選聘——但多輪協商未果。此時原合同臨近到期,業委會以“防止服務斷檔”為由,跳過協商未果的債委會訴求,加速完成新物業選聘表決,最終選定新設企業“重慶隆準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進駐。
C棟業主與債委會的質疑集中在三點:
表決基數造假:小區總建面約8萬㎡,但住建委答復給出的「總面積」僅593xx㎡,差額約2萬㎡正是C棟商業——等于表決時C棟面積被“技術性剔除”,所謂“雙過半”建立在虛假基數上;
招投標異常:同期參與競標的彭水康佳、彬宇兩家本地老牌物業,商業報價1.50–1.98元/㎡/月,方案成熟;中標方隆準物業為新設企業,報價更高、承諾大量未落地,業委會未解釋評標理由;
隆準物業進場前后的惡性線索:負責人當眾威脅債權代表、多次圍攻水電職能部門阻撓抄表、違規加價代收水電并將物業自用能耗/空置損耗轉嫁C棟商業,且拒不執行經信委要求停止違規代收的文件。
18次書面材料,遞給業委會、街道、住建委,要么不收、要么收了不回、要么回一句“正在研究”。一位C棟業主說,從2025年下半年到2026年5月,18次訴求換來的是全程漠視,直到雙薪地產向重慶市信訪辦提級反映,以及先后兩次請新聞媒體上網曝光后,縣住建委才立案,編號LX500000202605126458,2026年7月13日前出具答復。
![]()
裹挾:兩紙回復掩漏風,擇法避實答非問
C棟業主拿到的是兩份文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縣住建委《信訪答復意見書》、紹慶街道辦《紹慶街道辦信訪字〔2026〕12號》。通讀下來,業主方的評價是——“結案式答復,不是解決問題式答復”。
漏風一:物業區域劃分,用「2012年開發商自申請」鎖死「2026年C棟自治權」
住建委答復稱:2012年11月雙薪地產(開發商)自行提交「一個物業服務區域」備案,規劃一體、設施一體,故C棟單獨自治「不符合現階段法律法規」。
法律人士指出,這一認定選擇性適用法律: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五十六條講“一區一業委、一區一物業”是原則;
但第九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同一項目內住宅與非住宅物業,配套設施獨立、可分開獨立管理的,可劃分不同物業管理區域。”
C棟純商業,水電、電梯、運維、收費與A/B住宅完全可分,具備分區管理的法定條件。住建委回避第九條第二款的“例外通道”,未組織規資、消防、街道、C棟業主做分區可行性核查,僅用「2012年開發商自己申請的備案」回應當下C棟業主的自治訴求——2014年前開發商單方申請,憑什么綁定2014年后已成形的C棟商業業主?
漏風二:業委會換屆「自行組織+事后批復」,掏空街道法定監督職責
街道答復稱:“鑒于第一屆業委會履職規范、成效良好,同意自行組織換屆,選舉后備案。”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九十六條明確:街道辦事處對業主大會成立、業委會選舉負有“指導、監督”的全過程法定職責,不是「你報我備」的蓋章機器。「自行組織」≠「街道免責」,尤其當C棟已多次提出分棟異議時,街道仍以“履職良好”一句話豁免實質指導,讓A/B住宅把C棟再裹挾一輪——這是對第二十七條的掏空。
漏風三:表決「雙過半」建立在「剔除C棟面積」的虛假基數上
這是最致命的事實錯誤。
住建委答復給出:總面積59379.85㎡,參與投票52948.96㎡(占89.17%)。但項目規劃證總建面約8萬㎡,C棟占近1/3——差額約2萬㎡在「總面積」分母里消失了。
依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選聘物業的“雙過半”計算基數必須是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部業主+全部專有面積,不得人為剔除商業業主。C棟全程未被通知征求意見、面積被剔除出分母,表決結果自始無效。住建委作為備案審查機關,連“小區總面積”這個最基礎事實都沒核準,僅憑街道單方證明背書——屬于《信訪工作條例》第四十七條“推諉、敷衍、弄虛作假”的情形。
漏風四:“公安調了幾份協議”=“公共收益清查”?
兩份答復對2021年至今公共收益的核查結論完全一致:2026年5月27日縣公安局組織核實,調閱了相關協議……暫未發現問題。
C棟業主反問:
公共收益核心是錢去哪了——廣告、停車、場地租賃、基站占地,五年累計多少?進哪個賬戶?業委會誰簽字?有沒有非公共支出?
縣公A局核實是經偵初查口徑,調協議≠查賬,沒有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暫未發現問題”五個字無支撐;
答復自己承認“公共收益主要由業委會代管”——這本身就違反《條例》“專戶存儲、業主決策、定期公示”要求,五年沒專戶沒專賬沒審計,這本身就是問題,不能用“暫未發現”搪塞。
至于隆準物業涉威脅、圍攻、加價代收等事項,兩份答復一字未查、一字未答。
![]()
忽悠:避重就輕結案易,三種懶政基層生
就彭水縣住建委、紹慶街道辦這兩份答復,記者采訪了重慶本地一位長期研究物業管理與地方行政法的學者(應受訪者要求匿名)。這位專家指出,本案答復是基層物業信訪中一類典型樣本——以程序合規掩蓋實體不公,以資料齊全替代行為合法,以總數雙過半掩蓋分棟異議,三種懶政集中發作。
第一種懶政:備案審查“看封面不看內容”。
《重慶市物業管理條例》對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要求,絕不是“營業執照+合同+公示照片齊全就備”。該學者指出,備案部門對前置表決程序的實質合法性負有核驗義務——分棟異議是否處理?利害關系人(債委會/C棟)意見是否回應?招投標異常是否解釋?本案中C棟面積被剔除出表決基數,這是《民法典》278條級別的事實硬傷,住建委沒查出來,或者查出來了仍備案,都屬于怠于履行監督職責,備案行為依法可被撤銷。
第二種懶政:街道對業委會選舉“全過程指導監督”空心化。
學者解釋,《條例》第二十七條的「指導監督」是全過程法定職責,從候選人提名、選民登記、選票設計、計票見證到結果批復,街道都應實質介入。本案中街道以“第一屆履職良好”為由批準“自行組織”,選舉后再以“資料齊全”批復——等于把法定監督義務壓縮成“收材料+蓋章”。更關鍵的是,C棟商業與A/B住宅利益分歧明確存在,第二屆換屆仍“三棟合一”且未處理C棟分棟異議,選舉的代表性本身存瑕,街道批復背書這個結果是履職缺位的。
第三種懶政:用“2012年開發商自申請”回避“2026年商住分區”的法定通道。
《條例》第九條第二款是給商住混合小區留的出口,彭水住建委不是不知道,是“用起來麻煩”——要組織規資、消防、街道、業主聽證,不如直接甩一句“一個規劃項目一個區域”來得快。學者認為,C棟商業面積占項目近三分之一、水電電梯運維獨立,分區管理客觀上具備條件,住建委不啟動第九條第二款的論證程序,屬于選擇性適用法律、懶政不作為。
至于公共收益“公A調協議=查清”、隆準物業涉威脅圍攻加價等事項零回應,學者直言:信訪答復不是把當事人打發走就算辦結。《信訪工作條例》要求的是“核實處理”,不是“核實了幾頁紙就算處理”。隆準那些線索若屬實,涉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甚至涉惡移送,答復零回應,要么是沒查,要么是查了不敢寫——無論哪種,都是失職。
學者最后提到,C棟業主手上可走的路徑其實不少:向彭水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告街道換屆批復+住建委備案)、向彭水縣法Y或者就近人民法Y提起異地行政訴訟、向重慶市住建委提交復查申請、向重慶市物業服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組提級反映——“18次訴求換兩份模板答復,這件事本身就已經該被上級住建部門盯住了。”
![]()
結語:五事待決盼回音,靜聽竹聲有人應
C棟全體業主、雙薪地產(債委會成員)把訴求再列一遍——不是反對換物業,是反對“被代表地換了一個評標異常、涉違規線索的新物業”;不是反對業委會,是反對“一個把近三分之一產權的商業棟當住宅附屬的業委會”;不是反對公共收益歸公,是反對“業委會代管五年不審計、公A調幾份協議就叫查清”。
具體五件:
1、撤銷紹慶街道辦對第二屆業委會換屆的批復及備案,責令重新組織,處理C棟分棟異議;
2、責令縣住建委啟動2012年物業區域劃分的重新論證,依《條例》第九條第二款組織規資、消防、街道、C棟業主、債委會聽證,論證C棟商業單獨分區或單獨設業委;
3、撤銷「龍庭匯景—隆準物業」合同備案,責令業委會、債委會、C棟業主代表共同組織重新公開招標,書面說明「低價老牌落選、高價新設中標」的評標全過程;
4、對2021年1月至2026年6月公共收益啟動獨立第三方審計,審計前凍結業委會代管賬戶,審計報告向全體業主公開;
5、對隆準物業違規加價代收水電、威脅、圍攻公務等事項,由住建委會同經信、公安、市場監管專項執法;業委會與隆準間可能的利益輸送線索,移交紀檢、公安。
“衙齋臥聽蕭蕭竹,疑是民間疾苦聲。些小吾曹州縣吏,一枝一葉總關情。”總書記多次引用鄭板橋這句詩,講的就是“枝枝葉葉雖小,關情則重”——C棟這“一枝一葉”,占項目近三分之一產權,18次書面訴求,換來的是“都合規”三個字。
合規與否,不該由答復機關自己說了算。當“總數雙過半”里剔掉了C棟、“公安調協議”頂替了第三方審計、“自行組織”卸掉了街道法定監督——答復寫得再規范,也遮不住實體上的漏風。
C棟業主說,他們還在等一個真能坐下來聽「蕭蕭竹聲」的人。(付六先)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