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碳中和目標,高碳行業必須先通過碳核算了解碳排放來源,再規劃短、中、長期脫碳策略,通過科學減排路徑逐步脫碳。面對減排所需的資本、運營、研發等支出,高碳行業應當展開財務和融資規劃,并對市場提供必要的氣候轉型信息,以利相關方做出知情決定。
鋼鐵是典型的高碳行業,本文以它為例,梳理鋼鐵行業的氣候轉型框架,包括必須覆蓋的關鍵信息和發布渠道,再解析國內外框架建構情況和現存挑戰,以供討論。
鋼鐵行業氣候轉型及資金需求
鋼鐵行業的碳排放主要來自生產過程,實現脫碳須以減排技術改變其生產工藝與能源消耗方式。具體而言,鋼鐵行業14%的碳排放由作為還原劑的煤炭與鐵礦石高溫反應所產生,其余81%的碳排放由作為燃料的煤炭產生。因此,若要實現徹底脫碳,鋼鐵行業需要采用全新工藝替代之前的含碳原材料或燃料,或是采用碳去除技術。
鋼鐵脫碳路徑可依其減排程度和技術外部性分為“過渡”“近零”與“賦能”三種。過渡路徑是在不改變現有工藝情況下,以提升能效或替換部分含碳原材料與燃料的方式,在短期內實現30%以下的減排量。近零路徑是以全新生產工藝來替換含碳原材料與能源等方式,在中長期內實現接近于零的碳排放。賦能路徑是以外部技術來輔助減排,如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此外,各類脫碳路徑下會同時存在幾種減排技術。對于鋼鐵行業,其過渡路徑存在極致能效、富氫碳循環系統等減排技術,其近零路徑存在“廢鋼―電爐”“氫基還原鐵―電爐”等減排技術,而其賦能路線則以CCUS技術為主。
當企業采用減排技術時,會產生資本、運營與研發等支出。資本支出涉及設備和工廠的建設改造,運營支出涉及新材料、新能源的采購、新設備的維護等,而研發支出涉及低碳技術的開發。展開來說,近零路徑與賦能路徑常涉及全新工藝、設備與原材料,資金主要用于新建設施與新增采購,但相關技術并未成熟,故企業需大力投入研發,資金需求最大。過渡技術方面,當企業采用的方案涉及原材料或燃料替換時,資金需求也大,其余方案的資金需求較小。
重要的是,鋼鐵企業氣候轉型旨在逐步脫碳,最終實現碳中和目標,但其間路途漫長,涉及戰略設計、財務規劃、資金募集、治理監督等步驟,而鋼鐵企業必須建構一個包含各項關鍵要素的整合式框架,以利推動。
氣候轉型框架及其關鏈要素
那么,這個整合式框架應當納入哪些關鍵要素呢?首先,關鍵要素應當覆蓋各利益相關方對企業氣候轉型實踐、行動和披露的預期,而相關方包括投資人、政府、企業轉型行動影響的群體等。其次,關鍵要素可參考現有氣候轉型文獻的提示。最后,各方會依其關注重點而給予框架不同名稱,諸如“凈零目標對接度評估框架”“轉型方案編制框架”“氣候轉型金融框架”等。
基于《上海市轉型金融目錄(試行)》、《湖州市轉型金融支持活動目錄(2023年版)》、《河北省鋼鐵行業轉型金融支持經濟活動目錄(2025年版)》、人民銀行《轉型金融標準使用說明(試行)》、《歐盟分類法條例》、《歐盟披露授權法條例》、國際資本市場協會《氣候轉型金融手冊》等文件,本文歸納出氣候轉型相關框架的關鍵要素,示于表1,以下依次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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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個要素是轉型目標,碳中和是企業氣候轉型的公認目標,其對標模式有巴黎協議、國家自主貢獻等,取決于各國具體情況,而各模式都有相應的脫碳軌跡。
第2個要素是轉型策略,企業必須針對碳中和目標制訂短、中、長期的脫碳策略及相關規劃,包括各時點預期完成的脫碳比例。在此,企業短、中期的脫碳策略目標必須位于其達到碳中和目標的脫碳軌跡上。
第3個要素是轉型計劃實施路徑,企業應當表明轉型所采用的路徑和具體技術,而路徑和技術都需有科學支持并為行業認同。在此,由于國內對鋼鐵行業已分別推出中央層級和地方層級的分類目錄,其中明確了轉型路徑和具體技術,故企業無須再對其“科學合理性”與“行業認同性”提出證明。如果企業采用的轉型路徑和具體技術不在分類目錄上,才須另行提出證明,并由第三方專業機構予以核查鑒證。
第4個要素是溫室氣體核算,應當合理覆蓋范圍1、2和3。對此,由于范圍3溫室氣體核算的難度較高,有些規范會允許企業逐年分期分層級完成,《上海市轉型金融目錄(試行)》、《轉型金融使用標準(試行)》均在其列。然而,當范圍3碳排放構成該行業最主要的碳排放來源時,這種實踐的合適性有待商榷,傳統的油車制造業即為一例。
第5個要素是財務和轉型融資規劃,企業應當明確轉型擬投入的資金額度,完成各期脫碳目標的資金配置及使用方式,以及用以募集資金的金融工具。在此,資金配置及使用方式應當通過資本支出(CapEx)和運營支出(OpEx)表明,而金融工具包括限定募集資金用途的工具與不限定募集資金用途兩種,前者如綠色債券和轉型債券,后者如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
第6個要素是治理機制,企業應當對落實轉型規劃做相應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置,覆蓋監督層和執行層,并建立與轉型績效掛鉤的激勵考核機制以及與轉型相關的風險管控。
第7個要素是公正轉型和社會責任,企業轉型應當確保不對其他環境目標造成重大損害,也不對就業、物價、供應鏈等造成負面影響,并就潛在負面后果建立緩釋機制。對此,有些文件將其納入第6點治理機制的風險管控,但國內標準較高,要求單獨列出。
第8個要素是實施透明度,企業應當通過合理渠道展開事前和融資存續期間的溝通,表明績效指標完成進度以及投資項目進度。績效指標應當預先約定,其中以企業的實際脫碳率最重要,其計算應獲第三方專業機構的核查鑒證,當實際減排效果和預期值存在落差時,企業必須提出合理說明。此外,企業在融資存續期內必須持續跟蹤投資項目進度和績效指標完成情況,通過資金使用情況的披露以及績效指標的披露來強化實施透明性。
至于該框架及其關鍵要素的發布渠道,可接受渠道有企業的年報、可持續發展報告、債券配置和影響報告、法定申報、投資者發布會等,視硬性規定是否存在而定。此外,未必所有報告都“公開可得”。例如,企業依據上海市、湖州市、河北省等地“轉型方案編制大綱”出具的報告,被視為是企業和金融機構及投資者之間的溝通材料,其中信息即不為外人所知。
國內鋼鐵行業氣候轉型框架的建構現況
為了解國內鋼鐵行業氣候轉型框架的建構現況,本文以寶鋼等6家國內頭部公司為例,通過主要公開發布渠道,將其對8個關鍵要素的說明梳理于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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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信息基于各公司2025年可持續發展報告,“+”表示透明性較高。溫室氣體核算中的范圍3碳排放核算完整度存在差異,大部分企業的核算不完整,且相關數據未經第三方核查鑒證。
6家公司氣候轉型框架建構情況的信息主要來自其可持續發展報告,其中都表明了轉型目標、階段性計劃及技術路徑。但現階段報告以滿足資本市場的一般信息需求為主,轉型針對性比較薄弱,故并未進一步說明融資方式、資金配置及進度追蹤等必要安排。
具體而言,在轉型目標與脫碳戰略的制訂方面,國內頭部鋼鐵企業已步上征程。6家均提出“雙碳”目標,并規劃了廢鋼電爐、氫冶金、富氫高爐、綠電替代等轉型方向。寶鋼明確提出“富氫碳循環氧氣高爐、氫基豎爐與電爐”等六大脫碳路徑,并表示“完成全面低碳轉型,固定資產投資規模估計將達千億元”。鞍鋼正在進行綠電綠氫流化床氫冶金中試線,實現“碳冶金”向“氫冶金”轉變。首鋼、南鋼也分別應用了高廢鋼比電爐、極致能效、氫冶金等低碳技術。在治理機制方面,國內鋼鐵企業已著手建立了治理架構,反映于鞍鋼設立的“雙碳”工作領導機制、寶鋼建立的碳中和推進委員會、南鋼組建的低碳及能源戰略委員會等。
不過,從低碳轉型視角看,企業現有框架仍存在局限。首先,雖然多數企業表明了其低碳技術路線,但并未形成完整的轉型計劃。尤其,企業并未明確其階段性減排路徑、關鍵時間節點、資本支出安排及未來資產替代計劃。對此,寶鋼對其低碳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做了說明,首鋼與南鋼對部分階段性實施路徑做了說明,而其他公司均未對CapEx、OpEx計劃及融資工具做任何說明。其次,在溫室氣體核算方面,僅寶鋼與南鋼核算了范圍1、2及部分范圍3的碳排放,另4家則顯得疏漏,對價值鏈排放及全生命周期碳排放管理不足。第三,在“公正轉型及社會責任”方面,6家公司都未就其氣候轉型提供“針對性”影響分析,也并未建立相應的緩釋措施,表示當前國內企業的轉型規劃主要圍繞本身的減排,而尚未擴展到更廣義的社會影響與產業結構調整層面。第四,在實施透明性方面,6家公司中寶鋼、首鋼與南鋼都對其轉型資金的實際使用、階段性減排目標的達成及轉型舉措等提出“針對性”說明,另3家則無。
依據統計,國內有5000多家鋼鐵公司,其中約600家具有煉鐵、煉鋼能力,表2所列是行業龍頭。目前連頭部企業的轉型框架建構都不夠完整,想必中小企業問題更大。
歐盟鋼鐵行業氣候轉型框架強調財務針對性
相較于我國,歐盟鋼鐵企業對轉型相關的財務與融資規劃更為完整,原因與歐盟可持續金融和可持續披露法規的財務針對性要求密切相關。根據《歐盟分類法條例》及相關披露規則,企業應將氣候轉型計劃與歐盟分類目錄相銜接,披露符合分類目錄要求的低碳轉型經濟活動及其對應的資本支出,并進一步說明支持相關轉型活動實施的資本投入和融資安排。受此影響,歐盟鋼鐵企業會披露低碳技術路線和減排目標,也會進一步披露資本開支、實施階段和分類目錄對應關系,從而提高轉型路徑的透明度。
本文針對蒂森克虜伯、薩爾茨吉特和安賽樂米塔爾三個案例,展開解析。
從蒂森克虜伯的可持續發展報告看,它已納入歐盟法規對氣候轉型規劃的要求,覆蓋表1所有的關鍵要素。同時,該公司估算了直接還原鐵、能源效率提升、可再生能源采購及自發自用等措施對降碳的貢獻比重,表明除了正在新建氫基直接還原鐵的工廠外,還會持續推進綠色轉型投資,反映它已將轉型目標、低碳技術路徑及資本投入安排做了明確關聯。
相比之下,薩爾茨吉特的轉型規劃更加完整。公司年報中表明低碳轉型計劃,以2035年前分階段完成鋼鐵生產全面轉型為目標。它計劃通過直接還原鐵、電爐等技術推動鋼鐵生產脫碳,預計于2027年上半年投運第一階段項目并推出首批綠色鋼產品。同時,公司除表明其第一階段投資約27億歐元外,更依歐盟法規要求明確其CapEx計劃,指出相關資本開支將如何推動鋼鐵制造活動由“分類目錄適用”逐步提升為“分類目錄合格”。除其低碳技術方向外,薩爾茨吉特還將轉型項目、資本開支、時間節點、分類目錄合格活動目標及實施階段進行關聯披露,從而提升了轉型路徑的實施透明性與可融資性。
安賽樂米塔爾代表另一種模式,反映歐盟分類法條列至今仍有執行難度,未必所有公司都能立即合規。展開來說,該公司年報及可持續發展報告均未跟據歐盟要求列出“分類目錄合格”活動比例,但其氣候轉型框架仍覆蓋表1中的其他關鍵要素,包括轉型目標、轉型策略、溫室氣體核算、脫碳資本開支、治理機制,以及依市場變化動態調整的脫碳路徑等。
未來展望與建議
隨著全球碳中和進程的推進,高碳行業的低碳轉型不再只是環境議題,而逐步成為影響企業長期競爭力和資本獲取力的重要因素。這個背景益發凸顯為企業、金融機構與投資者建立一套共同語言的必要性,從而才能幫助各方評判企業轉型的碳中和目標對接性、可行性與透明性。對于鋼鐵等“難減排”行業,氣候轉型框架更是連接產業轉型與資本配置的重要橋梁。
從國際實踐看,氣候轉型框架正由原則性要求逐步走向體系化建設。歐盟的分類條例法、國際資本市場協會的《氣候轉型金融手冊》等國際框架各有側重,但均強調企業應圍繞轉型目標、技術路徑、資金安排、治理機制及實施進展建立完整的轉型邏輯。歐洲部分鋼鐵企業已開始將低碳技術路線、資本開支計劃、階段性實施安排及轉型成果進行關聯管理,使金融機構能更清晰地評估企業未來減排能力和轉型風險。這表示,未來資本市場關注的重點將不再僅是企業當前排放水平,而是企業能否通過明確、可信且可持續的轉型路徑實現長期價值創造。
我國方面,當前鋼鐵企業已普遍建立“雙碳”目標和低碳技術規劃,但和形成完整的氣候轉型框架仍存在一定差距。特別是,在轉型路徑與資金安排銜接、階段性實施計劃、轉型績效跟蹤以及融資工具應用等方面,國內鋼鐵企業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未來,隨著轉型金融標準體系的不斷完善以及可持續金融市場的持續發展,轉型融資框架有望逐步成為企業獲得轉型貸款、轉型債券及其他可持續金融支持的重要基礎。
本文雖以鋼鐵行業為例,但建立一個整合式氣候轉型框架具有普遍意義,適用于所有致力于綠色轉型的行業。同時,轉型融資框架的建設工作更不應局限于大型企業。我國鋼鐵行業企業數量眾多,絕大部分為中小企業,它們面臨數據基礎薄弱、專業能力不足和融資渠道有限等現實挑戰。未來應當探索如何建立更加標準化的轉型融資框架,通過行業模板和供應鏈協同等方式降低實施成本,提高可操作性,使更多企業能參與綠色低碳轉型并獲得相應融資支持。
總的來看,轉型融資框架的發展不僅關系到個別企業的融資能力,更關系到金融資源對實體經濟綠色轉型的有效支持。未來,隨著監管要求、市場需求和技術能力的不斷成熟,氣候轉型融資框架有望成為連接產業轉型、金融支持與長期價值創造的關鍵基礎設施,為重點行業實現高質量綠色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邱慈觀,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教授;李小千,可持續金融學科發展專項基金研究專員。)
來源:文/ 邱慈觀、李小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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