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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剛拿下一場硬仗,訴茉莉奶白標志侵權案一審勝訴,判決書還沒焐熱,轉頭又把國家知識產權局告了。兩場官司連在一起打,很多人看不懂,LV贏了奶茶店還不夠,連監管部門都要剛?它在中國到底要干什么?
第一場,告茉莉奶白,是民事侵權追責,打的是事后算賬。LV主張對方品牌標識用了四瓣花圖案,和自己經典Monogram花紋里的四葉花構成近似,蹭了品牌知名度,屬于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蘇州中院一審判LV勝訴,判賠10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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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場,告國家知識產權局,是行政確權拉鋸,打的是源頭堵截。很多人一聽告監管部門就覺得飄了,其實這是再正常不過的法定程序。被告是國知局,真正的利益相關方,也就是第三人,一般是某家注冊商標的國內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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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納悶,賣包的和賣奶茶的,八竿子打不著,怎么也算侵權?這里就得把商標規則說透,國內商標總共45個大類,做箱包服裝注冊18、25類,開奶茶店注冊43類,正常來說,各管各的地盤,互不干擾,只要沒人在奶茶品類搶注LV,你開家叫LV的奶茶店,理論上都不算違法。
但有個例外叫“馳名商標”跨類保護。只要你牌子足夠響,別人在別的品類用近似標識,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是聯名、是官方授權,就能依法叫停。說白了,保護的不是商標圖案本身,是品牌幾十年攢下來的知名度,不能被人白嫖蹭流量。
可這也恰恰是LV最頭疼的點。跨類保護從來不是全類通殺。不是說你是LV,全天下所有行業都不能用四葉花。能不能跨、跨多寬,得看品類關聯度、標識近似度、消費者會不會真的混淆,這里面的裁量邊界,就是常年拉鋸的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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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民事官司的時候,法院結合LV的全球知名度,很容易認定馳名商標,順著跨類保護的口子往寬了判。可到了商標注冊環節,尤其餐飲、家具、玩具這些跨界品類,就不一樣了,商標近似采用整體比對、隔離比對原則,很多商標都能順利注冊下來。
搞懂這個邏輯,你就明白LV為什么要告國知局了。以前大家印象里,奢侈品維權只盯大假貨工廠、批量仿牌商,犯不上跟個體戶耗精力。現在奶茶店的杯套花紋、餐館的墻面裝飾、個體戶搶注的近似商標,逮著一個就錘一個,為什么?
核心原因說穿了就兩個:一是中國市場太值錢,二是維權環境越來越劃算。
先說市場分量。中國早就是全球奢侈品消費的主力市場,境內消費占全球四分之一。這么大的盤子,品牌調性就是真金白銀。哪怕不賣假貨,只是蹭個花紋,時間長了,品牌溢價一旦掉下來,損失的就不是幾百上千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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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司法環境,2019年商標法大修,法定賠償上限從300萬提到500萬元,懲罰性賠償最高能翻5倍,2021年司法解釋落地,規則徹底明確。到了2025年全國法院就判了505件懲罰性賠償,總額18個億。
能贏、能拿錢、還能守護城河,這筆賬怎么算都賺,LV當然不介意把網越撒越寬。說到這肯定有人拍桌子了:這不就是商標霸權嗎?四葉花又不是LV發明的,老祖宗的寶相花、柿蒂紋用了上千年,憑什么它一家獨占?
這話得兩邊說,不能一竿子打死。一方面,合法范圍內的維權,是企業的正當權利。告奶茶店也好,起訴國家知識產權局也罷,都是在法律框架內走程序。誰輸誰贏,法院說了算,不是品牌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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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商標過度圈地的風險必須警惕。很多通用元素、公共領域的經典設計,如果被大牌一個個通過注冊、維權變成獨家資產,反而會擠壓中小企業的設計空間。
這些年國際大牌靠商標維權“跑馬圈地”的情況,并不少見。一旦邊界劃太寬,就真成了商標霸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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