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經記者 孫汝祥 夏欣 北京報道
ST長園(長園集團,600525.SH)7月14日公告,近日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深圳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為信披違法違規,公司被處以16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吳啟權被處以180萬元罰款,時任董事、財務負責人姚澤被處以80萬元罰款。
值得一提的是,6月12日,吳啟權因涉嫌挪用資金案,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涉案期間,吳啟權直接持有長園集團5%以上股份,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為長園集團的關聯自然人。
2023年7月至2025年1月期間,吳啟權安排長園集團通過預付款的方式將公司資金轉至珠海毅輝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相關公司將收到的款項直接或間接轉至吳啟權控制的珠海市運泰利控股發展有限公司等公司,最終用于償還吳啟權個人債務及其控制公司的經營,構成關聯方非經營性資金占用導致的關聯交易。
案涉期間,吳啟權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10.87億元。其中,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發生額為8.42億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5.16%。
上述關聯交易屬于應當及時披露的重大事項,但公司未進行臨時公告。2025年4月29日,長園集團發布公告,對相關關聯交易進行了補充確認和會計差錯更正,并在2024年年度報告中進行了披露。截至2025年4月、9月,吳啟權分別歸還了前述占用資金的本金和利息。
深圳證監局指出,吳啟權作為長園集團時任董事長、總經理,組織并安排上述關聯交易相關合同簽署、資金劃轉等工作,占用公司資金由其個人使用,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姚澤作為公司時任董事、財務負責人,根據吳啟權要求編造虛假付款申請書等流程文件、協助劃轉資金,未勤勉盡責,是上述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深圳證監局決定,對長園集團給予警告,并處以160萬元罰款;對吳啟權、姚澤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80萬元、80萬元罰款。
ST長園在公告中稱,公司本次涉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未觸及其他風險警示情形和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形。
公司對此向廣大投資者致以誠摯的歉意,敬請投資者諒解。公司將深刻反思,認真吸取經驗教訓,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和水平,加強內部治理的規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維護公司及廣大股東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項經營活動和業務均正常開展。對于《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涉及的相關事項,公司已進行深刻的自查自糾并已整改完畢。
2025年4月、2025年9月,吳啟權已分別辭去公司總裁與董事、董事長等職務。姚澤于2025年4月先后辭去公司財務負責人、公司職工代表董事職務,于2026年6月辭去公司副總裁職務。離任后,吳啟權、姚澤不在公司及公司下屬子公司擔任任何職務。
另據ST長園此前公告,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送達的《立案告知書》,公司股東吳啟權涉嫌挪用資金案,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現已立案偵查。
公告稱,吳啟權被刑事立案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并持續關注上述事項的進展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和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編輯:夏欣 審核:李慧敏 校對: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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