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方能源監管局在國家能源局資質和信用信息系統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湛江電力有限公司因兩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被分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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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顯示,湛江電力有限公司涉及兩項違法事實:一是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二是未按照安全風險分級采取相應管控措施。上述行為違反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要求。
依據相關監管處罰標準,南方能源監管局分別作出處罰:針對未消除事故隱患行為,罰款 25000 元;針對未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要求行為,罰款 50000 元。兩張處罰決定書文號均為南方監能罰字〔2026〕38 號,處罰日期為 2026 年 7 月 13 日,目前兩項處罰均處于正常執行狀態,合計罰款 75000 元。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是企業安全生產兩項核心基礎工作。監管部門強調,電力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健全雙重預防機制,分級落實風險管控舉措,及時排查、消除各類安全隱患,防范電力安全事故發生。
來源:大眾報業·半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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