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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調查發現,僅在河南一地,就有多家“批發”豫健團標字號的協會、商會。一些企業花錢入會,使用協會的“團標字號”,希望能借此宣傳產品的更多功效。實際上,早在2010年2月21日,原河南省衛生廳就發布了《關于廢止保健用品批準文號的通告》,被官方廢止十多年的“健字號”,卻在協會手里“死灰復燃”。
很多問題產品背后都隱藏不少亂象。以一款“七葉洋地黃雙咁滴眼液”為例,其名字中的“咁”與正版藥品中的“苷”有別,產品執行的是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頒發的“豫健團標用字”。這種無藥品批文的產品,卻冒充藥品銷售。面對投訴,當地市監部門表示已到廠家檢查,發現相關產品下架,后稱“該地址一直都是虛擬注冊,并沒有廠家”。
據上述行業商會介紹,只要繳納會費,工廠通過專家評審后,就能獲得相關的“豫健團標用字”號用于宣傳相關功效。至于專家姓甚名誰,評審標準是什么,程序是否嚴格,則不得而知。另外,河南省營養保健協會、河南省健康產業發展研究會,也用類似套路“賣”健字文號。之所以稱“賣”,是指企業通過花錢方式取得,評審過程不透明也不嚴格。
還有企業宣稱,此類“健字號”,花錢就能掛靠。也印證了“健字號”就是“花錢號”。再看三家協會商會批準的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發現,有的滲透壓摩爾濃度存在異常,有的pH值存在異常;細菌總數也達不到藥典對滴眼液的法定無菌要求。也就是說,以檢測結果來推論,協會商會所謂的“評審”很可能是為“賣”健字文號包裝出來的說辭。
這意味著相關“健字號”滴眼液,產品質量并不可靠,能否緩解眼部疲勞效果可疑,而且細菌還可能傷害眼睛。由于消費者不了解真相,知情權、健康權、公平交易權很容易受到傷害。同時,這類產品還可能對“國藥準字”滴眼液構成不正當競爭。此外,已被衛生主管部門廢止的“健字號”,在協會、商會手里“死灰復燃”,是對監管的公然挑釁。
協會、商會可以牽頭制定團體標準,但無權批準“健字號”這樣的產品文號,因為行政機關才有審批權。然而,部分協會、商會卻通過企業繳納會費、風險評估費等方式,變相“賣”起了文號。報道顯示,這些協會、商會都有數百名會員,究竟“賣”了多少產品文號,又將多少廢止文號拿來“賣”,值得深入調查。期待民政部門介入調查,依法處置。
對于“健字號”滴眼液,從消費者角度來說,要擦亮眼睛認準“國藥準字”產品。電商平臺、短視頻平臺等,要對“健字號”滴眼液加深審核,并下架違規產品。對衛生主管部門來說,除了要發文廢止保健用品批準文號,也要對文件落實情況加強監督。另外,市場監管部門要對“健字號”等亂象進行系統治理,以規范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
尤其是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轄區企業規范經營加強監管,比如面對涉企投訴,要嚴格依法進行核實,對投訴者的回應不能前后矛盾,否則,就暴露出“假監管”——并未上門檢查,卻編起了瞎話。這既讓投訴者心寒,也縱容企業違法侵權。作為協會、商會,要嚴格依法和內部章程履職,嚴禁亂批產品文號,把批號當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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