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不是貸款是搶錢!江西南昌,男子2024年6月通過平臺在銀行辦車抵貸,到手4.15萬算賬需還6.5萬,除0.6萬利息外,還多出來1.1萬擔保費及0.7萬服務費,因為全程是簽的電子合同,男子在中介指導下操作,對利息外的費用不知情,記者介入后中介退5000余元,雙方達成和解,孫先生送錦旗致謝。
(案例來源:江南都市報,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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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南昌的孫先生手頭緊,急著周轉點資金,又不想到處欠人情找親戚開口,就在手機上搜貸款渠道,一眼瞅見“京斗數科”打著對接銀行、正規放款的招牌,尋著能有銀行背書應該靠譜,就順著流程填資料申請車輛抵押貸款。
平臺那邊審核挺快,沒兩天就通知他可以去辦手續了,孫先生申貸本金是4.15萬元,借款期數定在36期,也就是三年時間慢慢還,他當時心里算了一筆賬,覺得利息再高也高不到哪去,反正能把眼前的坎邁過去就行。
整個辦理過程基本都在線上弄,工作人員在屏幕那頭指導他點來點去,一會兒人臉識別,一會兒在電子合同上簽名,孫先生看著頁面上明晃晃標著的貸款本金、銀行利息數字還算正常,尋思著是對接銀行的正規渠道,也沒耐著性子翻完幾十頁密密麻麻的小字條款,更沒拿到紙質合同,隨手就在電子屏上簽了名。
工作人員全程也沒提過除了利息之外還有啥大頭費用,只含糊說都是合規的,孫先生想著有銀行在背后,總不能吃大虧,簽完沒多久4.15萬元就打到他卡里了,他揣著錢去救急,把這茬貸款的事先擱一邊了。
一直到最近,孫先生閑下來翻每個月的還款賬單,越算越不對勁,本金4.15萬,三年還下來竟然要掏約6.5萬元,平白多出來2萬多元的開銷。
他仔細扒拉還款明細才發現,這筆錢里除了銀行利息0.65萬元、GPS安裝費及各項服務費0.7萬元之外,竟然還藏著一筆約1.1萬元的擔保費。
孫先生當時就懵了,自己辦的是車輛抵押給銀行的貸款,這擔保費到底是擔保什么?誰來擔保?憑什么悄咪咪收這么一大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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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回想簽合同的時候,壓根沒人跟他說過有這么個名目,要早知道貸4萬多得額外搭進去1.1萬擔保費,他打死也不會簽這個字。
越想越氣的孫先生開始維權,先聯系京斗數科,對方工作人員蒙女士攤手說公司沒收這筆錢,只和銀行、持牌擔保機構合作,讓他去找銀行問;轉頭他又找銀行,銀行那邊遲遲不給明確答復,兩邊像踢皮球一樣推來推去。
孫先生又要紙質合同,對方一會兒說要匯報負責人,一會兒負責人一周后才回公司,那名不愿具名的負責人被問到公司有沒有信貸中介資質時,直接拒絕回答。
公開資料一查更離譜,京斗數科經營范圍是數字技術服務、小車租賃這些,壓根不含信貸中介服務,這不明擺著超范圍攬活嗎?
維權僵在那兒的時候,孫先生給江南微幫辦欄目打了求助電話,記者介入后多次跑現場、打電話、發郵件找京斗數科和江西裕民銀行要說法,問銀行和中介啥關系、為啥不提供合同、1.1萬擔保費到底誰定的,結果截至發稿銀行一直沒吱聲。
不過記者沒放棄,持續盯著這事兒來回協調,到2026年6月23日,京斗數科終于坐下來跟孫先生談,雙方就費用爭議達成一致,給他退了5000余元。
6月25日,孫先生特意做了面印著“無私奉獻伸援手 解決問題揚正氣”的錦旗送到記者手里,直說要沒媒體跟進,這錢不知道拖到啥時候才能要回來一點。
此事從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無信貸中介及融資擔保資質的機構收取高額擔保費、服務費缺乏合法基礎,相關收費條款可能因違背金融監管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或可撤銷。
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第6條明確,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融資擔保業務;同時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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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京斗數科經營范圍不含信貸中介服務,若其實際撮合貸款并安排收取約1.1萬元擔保費,卻又無持牌擔保資質,該收費行為本身觸碰特許經營底線。
司法實踐里,法院常將無資質機構借名目收取的高額費用認定為變相高息或無效收費,在糾紛中予以酌減或抵扣本金。
第二,貸款機構及合作中介必須對綜合融資成本逐項明示并告知,隱瞞關鍵費用、僅提供電子合同且不交付紙質版涉嫌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與公平交易權。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與央行2026年施行的《個人貸款業務明示綜合融資成本規定》要求,貸款人及合作方應展示明示表,逐項列明各息費項目、標準、收取主體,由借款人確認,且不得收取未明示的息費。
本案中擔保費、GPS費等在簽約時未向孫先生說明,僅讓其電子簽名且無紙質合同留存,明顯違反明示義務。
若銀行對合作中介的隱瞞收費未盡審核管理責任,作為放貸主體也需承擔連帶或相應過錯責任,不能一句不是銀行收的就全身而退。
第三,借款人遇隱形高收費應先固定電子合同與還款流水證據,以重大誤解或欺詐為由主張撤銷不合理費用條款,而非盲目全額還款。
很多中介賭借款人不懂法、嫌麻煩,用電子合同小字埋雷,事后踢皮球,孫先生選擇曝光維權拿回部分款項是務實路徑。
但若進入訴訟,法院通常會審查:收費是否有實質服務對應?年化綜合成本是否畸高?收取主體是否有資質?對無實質服務支撐、無資質兜底的高額擔保費、服務費,法院多不支持全額保護。
借錢急用也不能閉眼簽字,點電子合同前截圖留底、索要完整合同、查對方經營范圍,這三步做不到,下次被收1.1萬還是只能自己扛。
別信銀行合作四個字就等于安全,中介沒資質、合同不透明、費用不明示,再好聽的低息快貸都是坑。
孫先生這5000多塊退得不容易,可剩下的亂象還得靠監管掐根,沒牌照別碰信貸擔保,收一分錢都得擺在明面上,不然法律遲早找上門算賬。
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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