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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前一次水箱漏水,導致廣中路街道居民吳老伯家中墻面剝落、家具受損。盡管小區物業進行了維修,但雙方對賠償費用始終未達成一致,一氣之下,吳老伯三年未交物業費,與物業的矛盾逐漸加深。
日前,物業公司向吳老伯發送了律師函,催繳物業費。面對這一情況,吳老伯向屬地居委會尋求幫助。居委會迅速響應,依托“三所聯動”機制啟動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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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生成配圖
調解員首先分頭與雙方進行電話溝通。起初,吳老伯情緒較為激動,反復提及家中因漏水導致墻皮脫落、家具受損等情況,認為物業公司長期漠視其合理訴求,他才選擇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表達不滿。調解員耐心傾聽,溫和解釋調解的目的與流程,幫助他建立起對后續程序的信任。
與此同時,調解員也與物業工作人員進行溝通。物業方起初態度較為強硬,堅持認為“物業費歸物業費,漏水歸漏水”,不愿在費用問題上作出任何讓步。
隨后,調解員、社區民警、社區法律顧問律師到場參與調解。民警一方面維護現場秩序,另一方面結合治安管理相關法規,明確指出任何一方不得采取過激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糾紛雙方由此意識到,此事必須在法律框架內理性解決。
緊接著,律師從法律角度切入,分別與吳老伯和物業企業進行深入溝通。
吳老伯,《民法典》中有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的相關規定,拒交物業費并非解決漏水問題的合法途徑,長期拖欠可能面臨敗訴風險及額外違約金。
您因漏水所受損失有權主張賠償,建議您通過協商或訴訟方式另行主張權利。
物業服務企業負有保障業主正常居住的基本義務,漏水問題長期未處理,已構成服務瑕疵,理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經過幾輪“背對背”溝通,雙方的態度逐漸軟化。在調解現場,吳老伯拿出手機里保存的漏水照片,逐一向物業工作人員展示墻面剝落的情況,語氣中既有委屈,也流露出解決問題的期待。物業工作人員在看到證據后態度有所緩和。律師引導雙方換位思考,反復磋商具體金額和支付節點。
經過近兩個小時的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簽署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調解協議。吳老伯當場支付了拖欠的物業費,物業公司也向吳老伯支付了相應賠償款。
此次糾紛的高效、專業、和諧化解,充分體現了“三所聯動”機制(派出所、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在應對老齡化社會背景下涉老財產糾紛中的重要作用。通過三方專業力量的深度融合、優勢互補與協同作戰,實現了矛盾糾紛的及時發現、就地調處與有效化解,有力防范了矛盾升級,切實維護了老年人的合法權益。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條: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條:業主應當按照約定向物業服務人支付物業費。物業服務人已經按照約定和有關規定提供服務的,業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由拒絕支付物業費。
記者:葛敏敏
編輯:葛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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