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張學良在臺北接受歷史學者唐德剛訪談,聊到平生風流,忽然提起一個女人,語氣里既有激賞也有恨意:“溥杰的太太,她聰敏極了,也混蛋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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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石霞,本名他他拉·怡瑩,字石霞,屬滿洲鑲紅旗。她的祖父長敘官至戶部侍郎,而她的兩位姑母,正是光緒帝的珍妃與瑾妃。憑著這層血緣,她自幼被瑾妃接入宮中,在紫禁城的永和宮里長大。
瑾妃自己不受寵,便把情感寄托在這個侄女身上,極盡溺愛,唐石霞晚年在《紫禁城》雜志發(fā)表的口述文章里,反復提到瑾太妃如何縱容她,要什么給什么。這種寵溺給了她超越一般王公格格的驕縱,也讓她在宮廷畫師的指導下練就了一手不俗的工筆花鳥。
1918年,瑾妃做主,將侄女指婚給醇親王載灃的兒子溥杰,意圖在愛新覺羅家族內(nèi)部再織一層親緣網(wǎng)。但婚期因種種時局推遲,直到1924年才正式完婚,當時溥杰十七歲,唐石霞二十歲。
兩人的性情從一開始就南轅北轍。溥杰在《溥杰自傳》中自述,自己性格內(nèi)向木訥,而唐石霞“很開放,喜歡交際應酬”,婚后感情淡漠,彼此都覺得不自在。唐石霞則在口述中更直接,說瞧不上溥杰唯唯諾諾、被兄長溥儀呼來喝去的樣子,認為他沒有男子氣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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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婚姻出現(xiàn)巨大裂痕,首先是因為張學良。
1926年,溥杰在北京飯店結(jié)識了剛擊敗馮玉祥、意氣風發(fā)的張學良,執(zhí)意邀至少帥到家中做客。溥杰在回憶錄里沒有細說此舉的后果,張學良卻在唐德剛的錄音機前竹筒倒豆子般全講了。
張學良說,是溥杰自己把太太介紹給他的,后來唐怡瑩就直接對他表白,說她討厭溥杰,要跟著他走。張的原話是:“她跟我講,她不愿意跟溥杰,說溥杰這人沒出息……后來我們倆就發(fā)生了關系。”
這段私情維持了一段時日。張學良說,他后來發(fā)現(xiàn)這個女人不簡單,送他的畫是找人代筆的,還變著法兒跟他要錢,于是他主動斷了聯(lián)系。那個“混蛋透了”的判詞,正來源于這次露水姻緣的收場。而唐石霞晚年被問及此事,口風全變,只說兩人是談得來的朋友,是溥杰疑心太重,自己絕無越軌。雙方各執(zhí)一詞,但張學良口述里那些不加修飾的細節(jié),讓她的辯白顯得有些蒼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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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大的風暴發(fā)生在1929年溥杰赴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留學之后,獨居天津的唐石霞,與浙江督軍盧永祥的兒子盧小嘉公開同居。
盧小嘉是民國四公子之一,膽大妄為,曾因爭風吃醋大鬧上海共舞臺,是另一種意義上的“不守規(guī)矩”。兩人在一起后,隨即發(fā)生了一件震驚醇親王府的大事——用卡車搬運財物。
溥杰在自傳中有一段痛切的控訴:“她乘我在日本,勾結(jié)盧小嘉,用載重汽車把醇親王府內(nèi)的大批古玩、字畫、金銀器皿盜運一空,運到上海去變賣,肆意揮霍。”
溥儀在《我的前半生》中也用鄙夷的筆調(diào)記錄,說溥杰的太太行為不檢,登報離婚后與盧小嘉同居,并把王府珍貴財物成批運出去賣掉。
然而,唐石霞1980年代在香港接受訪問和親自撰文時,卻給出了全然相反的說法。她堅稱,自己取走的是瑾太妃歷年所贈的嫁妝和私人積蓄,屬于她個人的東西,何來“盜”字一說。至于那批所謂醇親王府的珍寶,她解釋為當時政局動蕩,載灃一家怕遭不測,托她把東西運往上海存放。她不僅沒有盜賣,反而是冒了風險代為保管,后來戰(zhàn)亂中為生存變賣一些,也屬無奈。她還把矛頭指向溥儀和溥杰的政治需要,說他們?yōu)榱私o溥杰娶日本太太,必須切斷舊婚約,才把污水潑向她。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溥儀潛赴東北籌組偽滿洲國,溥杰隨后被召往。在此前后,京津報紙上登出了唐石霞與溥杰的離婚啟事。溥儀一方一貫將此描述為女方“下堂求去”。唐石霞的口述則提供了另一個至關重要的版本:離婚是她和溥杰商定好的,因為關東軍明確要求溥杰娶日本女子以強化血統(tǒng)紐帶,她若不去東北就必須解除婚姻。她進一步申明,自己堅決拒絕前往偽滿,理由是不愿做日本人的傀儡,背上漢奸罵名。
她在回憶文章中寫了一句姿態(tài)鮮明的話:“我雖是女流,卻也知道國家大義,絕不去做日寇的兒皇帝臣妾。”在大量皇族投靠偽滿的背景下,這個政治表態(tài)無論有幾分自飾成分,都構(gòu)成了她人格評價中無法忽視的加分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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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zhàn)全面爆發(fā)后,唐石霞輾轉(zhuǎn)于上海、天津、香港之間。
這一時期,關于她身份的另一種傳說開始浮現(xiàn)——間諜。
港滬兩地的一些掌故筆記,如老報人徐鑄成的《報海舊聞》中,曾隱晦提到一位“唐姓前清貴女”在淪陷區(qū)與香港之間為重慶方面從事情報工作。有說法稱她利用前清皇族和民國公子人脈,通過盧小嘉的關系探聽過汪偽政權(quán)的動向。
唐石霞本人晚年在口述中對此不置可否,只說自己交游廣泛,認識許多政界人物。這份有意的含混,給她的人生又添了一層詭譎。
1949年后,唐石霞徹底定居香港。她沒有再婚,而是以“石霞”為號,重拾畫筆,專心創(chuàng)作與教學。她的工筆花鳥承繼了京派宮廷畫法,設色清雅,在香港書畫界爭得了一席之地,多次舉辦畫展。
1980年代,溥杰回憶錄在內(nèi)地出版,對前妻基本維持了“品行有虧”的舊評。唐石霞在香港讀到后,利用《紫禁城》等雜志的約稿,連續(xù)發(fā)表《我與溥杰》等文章,逐條反駁“盜寶”、“不貞”的指控。她甚至透露,1960年代溥杰特赦后,自己曾托人從香港帶信給他,表達了復合的愿望,但溥杰已與嵯峨浩團聚,斷然拒絕。
她寫道:“他留給我的只有一生的遺憾。”這個細節(jié)無論真假,都在敘事上把她放在了情感受害者的位置。但細讀她的所有自述,不難發(fā)現(xiàn)一個傾向:她對自己行為的解釋總是向最有利的方向偏移,但關鍵處常常缺乏可驗證的旁證。她說財物是代為保管,沒有載灃方面的任何證言;她說與盧小嘉是相互扶持,但盧小嘉后來也棄她而去。她像一個極其高明的講述者,總是記得給自己留出足夠體面的轉(zhuǎn)身空間。
1993年,唐石霞在香港去世,終年八十九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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