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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經濟 通用航空 飛行簽派員
字數:1320 閱讀:6分鐘
為進一步規范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工作,適應飛行簽派員電子執照全面使用的新形勢,深入推進飛行簽派員全生命周期管理,民航局飛標司近日發布通告,就《飛行簽派員執照頒發及管理程序(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為2026年8月7日。
此次修訂是在原有《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程序》(AC-65-FS-004)基礎上的系統性更新。新版程序沿申請、受理、審查、頒發至換發、遷轉、確認及記錄保存的全流程,對各環節操作時序、系統載體和記錄管理作了細化與補位,并首次單列境外執照確認程序,整體推動我國飛行簽派員執照管理向數字化、標準化、便利化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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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飛行簽派員執照頒發及管理程序(征求意見稿)》,值得關注的修訂要點如下:
1、全面推行電子化申請與審批,實現“零紙質”辦理
這是本次修訂最實質性的變化。舊版程序雖已支持系統填報,但仍允許或要求提交紙質材料;新規明確執照申請人通過“民航監管APP”完成注冊、申請和材料提交,除地區管理局認為確有必要外,一律免交紙質材料,并實現了與民航行政審批服務平臺和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數據對接。
民航監管APP是民航智慧監管服務平臺的一部分,其中包含了飛行簽派員電子執照移動端相關功能,該系統已實現與民航行政審批服務平臺的對接,并通過該平臺實現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的對接。
2、壓縮并細化審查時限,提升審批效率
舊版CCAR-65部規定地區管理局20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民航局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合計最長40個工作日。新規將地區管理局初審時限壓縮至15個工作日,民航局終審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合計不超過20個工作日,同時對受理階段的補正通知時限(5個工作日)、不予受理等環節也做了明確限定。
3、將執照遷轉流程系統化、線上化
舊版程序對工作單位變動后的執照管理關系遷轉僅有原則性規定。新規首次在操作層面搭建了完整的線上遷轉流程:持有人在系統中提交申請→原單位系統確認解除關系→自動進入遷轉平臺→擬前往單位所屬地區管理局15個工作日內審查并確認接收。同時明確遷轉后原36個日歷月定期檢查繼續有效、檢查基準月不變,保障持照人權益。
4、專章強化記錄保存要求,填補制度空白
舊版程序中記錄保存規定較為分散。新規以獨立章節(第8章)系統規定了記錄保存的內容清單、保存形式(以電子記錄為主、紙質記錄為輔)、保存時限(電子記錄無限期保存,紙質記錄至少保存七年)以及安全性、全面性、完整性、可查閱性和有效性五項管理要求,并明確了民航局信息中心在電子記錄備份與維護方面的具體職責。
5、首次系統規定境外確認程序,服務國際交流
舊版程序未單獨設置境外確認條款。新規新增7.3節,明確僅受理其他國家/地區民航當局對中國飛行簽派員執照有效性的確認申請,指定專用聯系郵箱(fsd_hangwu@caac.gov.cn),規定20個工作日內以正式函件回復,并要求在民航局官方網站公布該程序,為跨境執照互認提供了規范的制度通道。
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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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原文下載地址:
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607/P020260710347623149667.pdf
來源:民航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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