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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縣看守所地址|電話|位置|地圖|導航|乘車路線|律師會見
▼滑縣看守所地址:滑縣文明大道與長江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
▼導航:滑縣六中
▼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滑縣汽車站乘坐滑縣17路公交車到運管局站下車,向東200米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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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縣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滑縣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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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準確理解和掌握搶劫罪的法定加重情節?
如何準確理解和掌握搶劫罪的法定加重情節,是正確處理嚴重搶劫犯罪案件的關鍵。
一、《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意見》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審理搶劫案件解釋》)第1條的規定為基礎,明確了認定“入戶搶劫”應當注意以下三個問題:一是“戶”的范圍。“戶”在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征,后者為場所特征。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征的,也可以認定為“戶”。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入戶實施盜竊被發現,行為人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而當場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發生在戶內,可以認定為“入戶搶劫”;如果發生在戶外,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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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搶劫刑事案件意見》第2條進一步明確了如下兩方面相關問題:第一,認定“入戶搶劫”,要注重審查行為人“入戶”的目的,將“入戶搶劫”與“在戶內搶劫”區別開來。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為目的,入戶后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戶內人員允許入戶后,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第二,對于部分時間從事經營、部分時間用于生活起居的場所,行為人在非營業時間強行入內搶劫或者以購物等為名騙開房門入內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對于部分用于經營、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間有明確隔離的場所,行為人進入生活場所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如場所之間沒有明確隔離,行為人在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為“入戶搶劫”,但在非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對于以假借購物為名,進入他人經營和生活區域缺乏明顯隔離的商店搶劫,在個體家庭旅館針對旅館主人實施的搶劫,以及子女進入父母住宅搶劫的,不宜認定構成“入戶搶劫”;對于進入共同租住的房屋搶劫的行為,如果該房屋是供家庭生活且與外界相對隔離,應認定為“入戶搶劫”。滑縣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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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審理搶劫刑事案件意見》第2條進一步明確了如下兩方面相關問題:第一,“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從事旅客運輸的各種公共汽車,大、中型出租車,火車,地鐵,輕軌,輪船,飛機等,不含小型出租車。對于雖不具有商業營運執照,但實際從事旅客運輸的大、中型交通工具,可認定為“公共交通工具”。接送職工的單位班車、接送師生的校車等大、中型交通工具,視為“公共交通工具”。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既包括在處于運營狀態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對旅客及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也包括攔截運營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對旅客及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但不包括在未運營的公共交通工具上針對司售、乘務人員實施搶劫。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對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特定人員實施搶劫的,一般應認定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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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銀行",既包括國家銀行,也包括民營銀行和外國在我國境內設立的銀行。"其他金融機構",是指銀行以外的依法從事貨幣資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機構,如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審理搶劫案件解釋》第3條規定,"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是指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戶的資金等。搶劫正在使用中的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運鈔車的,視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值得注意的是,《審理搶劫案件解釋》所規定的客戶的資金,是指已存入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客戶資金。對于搶劫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營業大廳等待辦理業務的客戶資金的行為,不應認定為"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滑縣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滑縣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滑縣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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