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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憲法法院周四作出裁決,認定政府為支撐經濟而頒布的緊急借款法令整體合憲。
這項總額4000億泰銖(約合120億美元)的借貸計劃由此獲得法律上的最終確認,為政府快速推進一系列民生與能源轉型措施掃清了障礙。
今年5月,總理阿努廷·查恩維拉庫爾領導的內閣依據憲法第172條批準了該緊急法令,授權財政部通過借款和發行債券籌集不超過4000億泰銖的資金。
憲法第172條明確規定,政府在緊急且必要的情況下,出于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目的,可以繞過常規年度預算程序頒布此類法令。
阿努廷當時指出,中東地區沖突對全球能源價格和整體經濟活動造成了劇烈沖擊——危機從能源價格迅速蔓延至食品價格,正在全面推高民眾的生活成本,
政府必須立即采取干預行動。
該法令自出臺之日起便面臨持續的質疑。反對派認為,如此規模的借貸計劃應當經過正常的年度預算審議,不符合憲法對緊急立法所設置的“緊急且不可避免”的嚴格門檻。
共計133名眾議員——超過眾議院現有議員總數的五分之一——聯署向憲法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裁定該法令違憲。
反對派特別指出,政府未能就能源轉型項目的具體構成提供足夠清晰的說明,其中2000億泰銖用于長期能源轉型的資金并不具備緊急屬性,
理應納入常規預算渠道進行審議和籌撥。經過審理,憲法法院九名法官以7比2的多數票裁定,法令整體符合憲法第172條的要求。
法院在聲明中明確指出,法令的全部條款均合憲,這包括允許政府為長達數年的能源轉型項目提供資金的相關規定。
具體到結構劃分,法院以全體一致裁定第一部分2000億泰銖合憲,該部分資金定向用于幫助受能源危機沖擊的農民和企業經營者等群體;
第二部分2000億泰銖同樣獲得7比2多數支持,它將投向提升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發展的轉型項目。
根據最初公布的計劃,4000億泰銖被拆分為兩大用途。第一部分2000億泰銖將主要通過消費者補貼機制來減緩不斷上漲的生活成本壓力。
其中,面向約3000萬人的共付補貼計劃,由政府與消費者共同分擔部分電費或能源支出,直接減輕家庭負擔;
同時為1340萬低收入公民的國家福利卡計劃注入額外資金,彌補其基本福利缺口;此外還包括對交通運輸部門的專項支持。
第二部分2000億泰銖則重點資助經濟結構重組項目,核心是加快向清潔能源轉型、提高勞動生產率等,意在從根源上增強經濟韌性。
副總理兼財政部長埃克尼蒂·尼蒂坦普拉帕斯上周就曾對外表示,無論法院裁決結果如何,政府都將堅持推進能源改革。
他反復強調,泰國當前嚴重依賴進口能源,進口規模已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近10%,這使得該國極易遭受國際能源價格波動的沖擊,向可再生能源轉型已不是選項之一,
而是維系國家能源安全和競爭力的必然路徑。
埃克尼蒂呼吁私營部門在能源轉型措施上與政府開展更緊密的合作,并透露政府正鼓勵駕車者改用由棕櫚油制成的生物燃料和甘蔗乙醇,這一方向既能降低對化石燃料的依賴,
也能同步提升農民收入,形成經濟與環境的雙贏。
政府方面堅持認為,該借款法令對于啟動系統性能源轉型至關重要,其根本依據正是泰國對進口能源過高的依賴度與由此衍生的經濟風險。
泰國反對黨領袖、人民黨領導人那塔蓬在裁決公布后表達失望。
他重申,政府完全可以通過正常的財政預算支持清潔能源項目,并無必要動用緊急法令來籌款,裁決結果或將為未來的財政紀律打開缺口。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增借貸預計將推動泰國公共債務逼近國內生產總值的70%——這是為應對新冠疫情沖擊等非常規挑戰而修訂后的財政紀律上限,
此前該上限長期維持在60%。公共債務水平的攀升,將一定程度上削弱政府應對未來經濟沖擊的財政靈活度,但短期內也為關鍵領域的逆周期調節提供了空間。
隨著憲法法院裁決的落地,政府已獲準按照既定程序,立即推進法令項下的各項補貼與投資計劃,并開始向相關項目撥付資金。
在能源價格與生活成本壓力并存的當下,這筆龐大子彈的落地節奏,既承載著短期緩沖的期待,也將檢驗泰國在綠色轉型之路上的長期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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