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2011年1月走進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你大概會看到一個令人印象深刻的畫面:
被告席上站著一個曾經在北京門頭溝區呼風喚雨的男人,面對檢察機關關于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三項罪名、涉案金額高達4200余萬元的指控,他面無表情地把自己所有的犯罪行為都包裝成了同一個理由——“為了集體利益”。
而在距離他幾米遠的同一個被告席上,站著一個比他小15歲、扎著馬尾、皮膚白皙的女人——他的情婦毛旭東,這對“貪腐鴛鴦”被一同押上審判席的畫面,成了當年北京最轟動的法治新聞之一。
1963年,閆永喜出生在北京門頭溝區永定鎮的馮村,小時候家里很窮,一家六口擠在兩間土房里。
他最早是個泥瓦工,1984年村里搞承包,他找親戚朋友借了一萬多塊錢,包下了村頭的飯館,隨著到門頭溝拉煤的過路貨車越來越多,他的飯館生意越做越火,年收入能達到六七十萬,成了永定鎮遠近聞名的富人。
有了錢的閆永喜開始有了更大的抱負,1993年他出任馮村經聯社社長,1997年成為馮村黨支部書記,上任后他帶領馮村招商引資、辦廠、發展旅游,馮村的面貌迅速改變,村民人均純收入從1992年的不足一千元增長到超過三萬元。
2000年他出任永定鎮黨委書記,2004年升任門頭溝區委常委,后擔任門頭溝區副區長,分管城鄉建設,一個農村泥瓦匠,靠著自己的能力和機遇,一路爬到了北京一個區的副區長位置——在馮村村民眼里,閆永喜是帶著大家脫貧致富的“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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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恰恰是這種“能人政治”埋下了禍根,據馮村后來的村主任回憶,一位去世的老黨員曾這樣評價閆永喜——“他毀就毀在一言堂上,誰的意見都聽不進去,就我說了算”。
2006年,閆永喜擔任門頭溝區副區長后,不僅分管城鄉建設,還兼任了門頭溝新城南部地區重點工程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可以說,閆永喜是“成也拆遷、敗也拆遷”。
手握拆遷大權的閆永喜,把公權力變成了私人的提款機,檢察機關指控他利用主管拆遷等職務便利,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累計達420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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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終認定,閆永喜參與貪污共計582萬余元,單獨或伙同毛旭東收受賄賂共計660萬余元,挪用公款1400萬元,在這4200多萬的涉案金額中,據說有3600多萬與他的情婦毛旭東有關。
而毛旭東在這段關系中的角色,遠不止是“被動接受者”,她伙同閆永喜參與貪污340萬余元,收受賄賂540萬元。
她是閆永喜貪腐鏈條中的“二傳手”——情婦經手貪腐錢財比家人更隱蔽,商人們通過給情婦好處,實際上是在為官員出“包養費”,閆永喜案發后,正是毛旭東為求減刑,主動將閆永喜的罪行和盤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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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閆永喜被群眾舉報貪污后刑拘,2011年1月12日,這起被稱為“京城第一貪”的案件在北京市一中院開庭審理。
庭審中的一幕讓在場所有人印象深刻,當檢察官問閆永喜和毛旭東是什么關系時,他毫不猶豫地回答:“朋友。”
檢察官追問:“你們倆有沒有性關系?”他停頓了一下,承認了,整個庭審過程中,閆永喜反復用一句話為自己辯護——“我做的一切都是為了集體”。
他堅稱把錢注入毛旭東的公司是為了集體利益的發展,自己“一分錢都沒拿”,甚至說即使毛旭東不在那里工作,他也會把錢投進去。
2011年9月16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審宣判:閆永喜犯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毛旭東因貪污罪和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閆永喜的弟弟閆永成和下屬李昕也分別獲刑13年和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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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閆永喜的態度極其強硬,宣判后他當場把判決書摔在地上,喊了一句:“肯定得上訴,上面都是胡說!”,他上訴的理由是:對下屬和弟弟騙取拆遷款“不知情”,也沒有獲得贓款;收受的兩套房產是因為華豐公司欠他弟弟的工程款抵債;借給公司的公款是為了增資,“沒有謀取任何利益”。
2012年10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維持原判,閆永喜的無期徒刑,成了最終定局。
閆永喜倒下了,但他留下的爛攤子還在,他曾經帶領馮村創造的“百億產值”和“北京百富村”的名號,在案發后被扒下了光鮮的外衣,馮村村委會負責人給出了四個字的評價——“虛假繁榮”。
閆永喜將幾輩人的土地集中到一起搞開發,貌似村民上了樓、騰出土地建了寫字樓,但實際上項目隨時可能成為泡沫,案發后,馮村的負債高達8億多元,舊村改造一拖再拖,上樓的有500多戶,還有400多戶住在院子里等著上樓。
閆永喜從泥瓦工到副區長,從“致富帶頭人”到“京城第一貪”,他用了二十多年爬上去,卻只用了幾年的瘋狂就把自己和整個村子都拉下了水。
而他直到最后都不肯認錯——他把貪污說成“為了集體”,把受賄說成“不知情”,把給情婦的錢說成“投資”,這種死不認賬的姿態,大概比4200萬的貪腐數字本身,更能說明一個人已經走到了什么樣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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