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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
雅安市總工會發布
關于高溫天氣勞動用工管理提示函
具體內容如下
雅安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單位:
當前我市已進入盛夏高溫,為有效防范應對高溫天氣,切實維護廣大職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降低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及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四部門《關于調整四川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川人社規〔2024〕8號)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現就做好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提醒各用人單位如下:
一、履行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改善作業環境
用人單位要重視高溫天氣安全生產和職工防暑降溫工作,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切實壓實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主體責任。應當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加強高溫作業中暑應急處置演練;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額的急救藥品;應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配備座椅并保持通風良好或配有空調等降溫設施。存在高溫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實施由專人負責的高溫日常監測,并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
二、合理安排作業時間,嚴控高溫時段露天作業
嚴格執行高溫天氣露天作業時長管控規定: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應當停止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不得安排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三、依規發放高溫津貼,保障勞動者合法報酬
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執行標準為每人每天13—23元。高溫津貼應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組織健康檢查,加強職業健康管理
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應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五、加強教育培訓,提升防護意識和應急能力
用人單位應結合生產作業實際,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普及高溫防護、中暑急救等職業衛生知識。幫助職工掌握高溫基礎知識和中暑早期識別與應急處置技能,引導職工增強自我防護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六、保護特殊人群,嚴禁安排禁忌作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做好防暑降溫工作,是保障高溫季節生產經營活動安全有序的前提。各級工會將加強宣傳,各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落實各項防暑降溫法定舉措,切實維護職工健康權益,確保勞動者平安度夏。
雅安市總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202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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