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確很多人的第一反應,上訴不是不加刑嗎?怎么一審 5 年,審下來憑空加了兩年?
這事不能從國內法律看,要搞懂韓國法律和庭審的判決邏輯。
這件案子起因是 2025 年公調處上門抓人,尹錫悅調動總統警衛處的力量硬扛逮捕。既然你這么牛逼,那檢方也不客氣,不光搞戒嚴時惹下的那些罪(戒嚴時繞過大部分國務委員、事后授意刪除關鍵通訊記錄、炮制虛假對外說辭等),再給你扣個阻撓抓捕的帽子。
于是在2026 年 1 月一審宣判了 5 年。而這個判決就是整個事件的分歧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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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法官只認阻撓逮捕,和戒嚴后銷毀記錄那幾個罪;但把侵害閣僚審議權、對外散布虛假信息多條判無罪。量刑很顯然偏低了。
關鍵點來了---
韓國雖然也有類似 “上訴不加刑” 的禁止不利變更原則,但也不是絕對。比如這個案子,如果大統領自己上訴,法院不能加重處罰;但如果檢方同時提起抗訴,那這條規則那就失效了。
尹錫悅一審結束后,堅說自己無罪,吵著要上訴;同時,特檢組也對一審很不滿意,提出抗訴。也就是說兩邊都不服判,這樣二審法庭就有了完整的裁量空間,既能新增罪名也能往上加刑期。
等二審開庭,首爾高院就推翻了部分結論,原先被判無罪的好幾項全部改判有罪,認定尹錫悅割裂國務會議流程,破壞憲政秩序........既然你罪加了這么多,刑期那當然就上調到啦。
至于上訴到大法院也就是三審,意義不大。這個屬于純粹的法律審,只看二審有沒有漏洞。于是最終裁定維持 了7 年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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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個,這個妨礙逮捕 7 年生效了,內亂頭目罪判無期,兩個案子加起來要蹲多少年呢?
這里要避開一個誤區:多個罪并不是無限疊加。
按韓國刑法數罪并罰條款,當多項罪合并審理時,如果其中一罪判決無期徒刑,其余有期徒刑不再累加執行,最終主刑只執行無期徒刑。
換句話講,理論上 7 年有期徒刑會被無期徒刑吸收,不會出現先蹲 7 年再繼續無期這種操作。
不過現在有一個巨大變數。
內亂案目前僅是一審無期,尹錫悅已經提起上訴,判決還沒最終生效。法律上,只有兩份判決全部終審落定,才會啟動合并量刑流程。
最壞局面就是內亂罪二審維持無期,妨礙逮捕 7 年生效,最終執行無期徒刑;要是內亂案二審改判固定年限,那才會依法合并疊加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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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不管怎么說,尹錫悅今年已經 65 了,光眼前敲定的 7 年刑期就能把它關到 72 歲。一旦再判無期,那大統領的余生會在監獄里度過了?
未必。
我們不妨參考下大統領的前輩們。
當年全斗煥、盧泰愚內亂案,最開始一審死刑,不過后來逐漸改判成無期,服刑幾年后又獲得總統特赦,最后釋放。也就是說無期徒刑不等于把牢底坐穿。
未來能不能減刑,能不能特赦,才是決定尹錫悅關押的實際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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