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酒下肚,拳腳“上頭”!華坪一男子酒后打親人被行拘
都說小酌怡情,可這酒一下肚,有人就管不住自己的手腳了。因為幾句瑣事口角,因為那點“放飛自我”的酒勁,本該和氣解決的小摩擦,愣是演變成了拳腳相向。可別不當回事,民警叔叔掰著手指頭幫你算過賬——打架的成本,真的一點都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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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前兩天發(fā)生在華坪船房派出所轄區(qū)的一樁真事兒吧:7月6日晚,船房派出所接到群眾報警,說家里有人喝了酒之后,因為雞毛蒜皮的瑣事吵了起來,吵著吵著竟直接動了手,毆打起自家人來。接警后,民警火速趕到現(xiàn)場處置,把這位“上頭”的當事人給控制住了。等到第二天酒醒了,這位違法行為人才徹底回過味兒來,對自己酒后情緒失控、動手打家人的荒唐行為供認不諱。可世上沒有后悔藥,7月7日,公安機關依法對他作出了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這一下,真是把自己“喝”進了拘留所。
這里頭的法律賬,咱也得拎拎清。依據(jù)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版《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白紙黑字寫得明明白白: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即便情節(jié)較輕的,也少不了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所以說,那一時沖動的拳頭,砸出去的可不只是對方的皮肉,更是自己的自由和錢包。
警方也借此鄭重提醒廣大市民,休閑娛樂、聚會聚餐本是開心事,可越是這時候,越得時刻保持理性克制。待人友善些,處事文明些,把法律法規(guī)當成底線來守。千萬別因為幾杯黃湯下肚,就任由脾氣暴漲、滋生矛盾,更別隨意毆打他人、擾亂公共秩序。要知道,法律從來不看“喝沒喝”,只看“做沒做”,但凡越了界,嚴厲的懲處一定不會缺席,到頭來,為違法行為埋單的,只能是你自己。這代價,想想都覺著不值當,您說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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