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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接結論
獨生子女不能自動全額繼承父母房產。父母過世若無遺囑,父母的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也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會參與分割,獨生子女只能繼承部分份額,這是90%家庭繼承糾紛的核心誤區。
二、適用場景
1、父母突然離世,未留下任何書面遺囑
2、家庭只有一個子女,默認自己可以繼承全部房產
3、祖輩健在或祖輩后離世引發二次轉繼承
4、想直接過戶被不動產中心駁回
三、三大常見誤區
1、誤區一:家里就我一個孩子,房子肯定是我的
2、誤區二:戶口本只有我,我就是唯一繼承人
3、誤區三:沒有遺囑也不會有人來分房子
四、正確實操步驟
1、先梳理全部第一順位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2、排查是否存在祖輩繼承、轉繼承、代位繼承
3、協商所有繼承人簽署放棄繼承聲明
4、協商不成,立即提起繼承權確認糾紛訴訟
5、憑調解書/判決書直接過戶
五、法院裁判口徑
司法統一口徑:法定繼承不分男女、不分是否獨生子女,第一順位繼承人權利均等,獨生子女不享有優先獨占繼承權。無遺囑一律法定均分。
六、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127條、第1128條、第11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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