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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5年底,我國共有45個項目列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非遺名錄名冊,數量居世界第一;已建立起包括1500余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在內、總計10萬余項的四級非遺名錄體系。這些數據既見證了華夏文化的賡續傳承,也彰顯了中華民族的文化自信。
非遺保護面臨的挑戰
隨著非遺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的不斷深入,新情況和新課題也隨之出現。一方面,部分由社區集體世代相傳的傳統紋樣、通用技法、口傳文本等原生態成果,因權屬界定尚不明確,存在被不當注冊為商標或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現象,損害了原住社區的利益。另一方面,傳承人在傳統技藝基礎上進行的改良與創新,受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對固定表達和個體獨創性的要求限制,部分“活態”創新成果在確權方面面臨挑戰。
這些問題的實質,是非遺“活態傳承”的集體屬性與現代知識產權制度“個體確權”的私權屬性之間有待進一步協調銜接。現行各知識產權專門法主要制定于上世紀八九十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于2011年出臺,二者在權屬劃分、權益配置和利益分享等方面的銜接機制尚待完善。
以公私域二分法厘清權利邊界
借鑒公私域二分法原理,可以將非遺劃分為公共傳統層與傳承人創新層,實行差異化保護。
公共傳統層是指由特定社區或群體世代相傳、共同享有的原生態非遺資源,這部分內容屬于公共領域,任何個人或機構均不得將其據為己有。保護的核心邏輯在于防止濫用,即通過行政監管與行業自治,防范他人將其注冊為私有產權或進行貶損性使用。
傳承人創新層則是指傳承人或相關主體在傳統基礎上,付出創造性勞動所形成的衍生成果,例如基于傳統苗繡技法設計的現代服飾圖案、對古老民間故事進行的重新編排與改編等。這部分成果具備法律意義上的獨創性,屬于私人財產范疇。保護的核心邏輯在于促進創新,即依法賦予創作者相應的知識產權,保障其獲得合理的經濟回報,從而反哺非遺的活態傳承。
判定兩類成果歸屬可參照獨創性標準。非遺的獨創性并非要求從無到有的全新創作,而是體現在傳統基礎上的個性化表達。只要這種表達體現了創作者的智力投入與審美選擇,就應當被納入傳承人創新層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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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律框架下尋求組合配置
202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明確指出:“綜合運用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地理標志等多種手段,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據此,應結合非遺的實際特點,充分用好現有法律工具,打好知識產權保護“組合拳”。
1.發揮著作權與鄰接權的保護作用
對于非遺的衍生作品,如新編劇本、文創設計、數字化記錄等,應積極運用著作權法進行保護。同時,針對戲曲演員、說唱藝人等非遺表演者,應重視保護其表演者權,鼓勵通過集體管理組織行使鄰接權,降低維權成本。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50年,既覆蓋了傳承人創新成果的商業化周期,也保障了傳統成果最終回歸公有領域供全社會共享。
2.構建多層次專利布局并運用商業秘密作為補充
針對改良的工藝、配方、加工方法等,可申請發明專利,保護期最長20年;針對改進的制作工具等,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保護期最長10年;針對產品的新設計,可申請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最長15年。
對于中醫藥、食品釀造等領域,核心組分配方作為商業秘密已傳承上百年,權利人期望的保護期限遠超20年。這種情況下,可對全部技術體系進行有效拆解與剝離,采取“外圍技術用專利層層布局+核心技藝用商業秘密保密”的組合策略。傳承人應通過物理隔離、保密協議、分級管理等手段構建商業秘密防線,并運用現代專利制度做好自有技術和防御性技術的體系化布局。
3.打造商標及域名品牌規劃體系
對于公共傳統層,可由行業協會等集體組織牽頭,注冊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明確使用標準和準入門檻,將符合要求的傳承人納入授權使用范圍,防止公共品牌被個體獨占。對于傳承人創新層,應指導傳承人及非遺企業注冊個人商標,與集體商標形成“公共品牌+個體品牌”的疊加效應。同時,要強化商標防御性布局,在核心類別之外對關聯類別、近似名稱進行預防性注冊。要同步開展域名防御性注冊,將核心品牌、技藝符號、地理名稱等在主流域名中提前布局,構建“商標+域名”聯動保護體系。
4.用好地理標志實現長效傳承保護
地理標志與非遺的地域依附性、集體傳承性高度契合。地理標志產品專門保護側重于產品品質與產地的關聯性,通過制定強制性國家標準規范生產工藝和質量要求;地理標志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則側重于品牌使用的規范性,便于行業協會統一管理和授權。相較于專利、著作權的有限保護期,地理標志沒有保護期限的限制,只要產地自然條件和傳統工藝得以延續,保護即可永續存在。
5.深化數據知識產權探索
伴隨非遺數字化進程的深入推進,產生了海量非遺數據資產,如紋樣數據庫、動作捕捉數據、3D建模素材等。國家知識產權局正有序推進數據知識產權試點登記工作,目前已分兩批在全國17個省(市)開展試點。同時,分三批發布共計30件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典型案例。隨著試點工作的持續深入,有望在制度層面實現突破與創新,為數字化背景下解決非物質文化遺產資產在交易、融資等環節中權屬認定等現實難題,提供有益探索和制度保障。
6.用好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兜底保障
對于非遺領域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行為,可運用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規制。這一路徑只需證明存在不正當競爭行為即可,在法律實踐中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7.提前進行海外布局
對于有國際市場潛力的非遺項目,需充分利用《專利合作條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注冊海牙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等多邊條約,提前在目標出口國等非遺產品主要銷售市場,開展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國際注冊,并依托國際域名爭議解決機制處理跨境搶注糾紛,為產品“出海”構建完備的知識產權保護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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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多元聯動機制落地
非遺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跨部門、跨領域、跨區域的系統工程,必須在分層分類保護的基礎上,構建“政府主導、行業自律、市場規范”的多元聯動保障機制。
深化政府跨部門聯動協作。依托國務院非遺保護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持續完善常態化協同工作機制。加快推進全國統一的非遺知識產權保護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整合非遺名錄、知識產權確權、執法司法等數據資源。持續完善源頭篩查機制,將非遺代表性項目列入專利、商標等審查重點關注詞庫。充分發揮全國布局的130余家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的作用,與各地非遺保護中心形成業務聯動。
強化行業協會的自律與橋梁作用。推動建立跨區域非遺協同保護機制,明確非遺資源的使用規范、惠益分享比例和違約責任。以地理標志、集體商標、區域公共品牌等為紐帶,整合產業鏈上下游資源,引導產業收益按規則反哺非遺傳承事業。
規范市場運營秩序。引導主流電商平臺建立非遺產品專項認證機制,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開展侵權監測,從流通環節斬斷侵權鏈條。面向傳承人常態化開展知識產權普及培訓,幫助傳承人樹立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引導其在創作全過程積極運用版權登記、區塊鏈存證等方式固定權利基礎。
總結
非遺知識產權保護是一項久久為功的系統工程,單靠某一部法律或某一個部門無法畢其功于一役。從主管部門、傳承社群、經營企業,到學術機構、廣大傳承人,各方攜手同行、同向發力,方能讓古老的非遺智慧在當代社會的土壤中煥發持久生機。通過制度優化與實踐創新,推動非遺保護從“被動應對”轉向“主動增值”,真正實現文化傳承與產業發展的雙向賦能,為全球非遺保護事業貢獻中國智慧與中國方案。
來 源: 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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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校:苑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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