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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法學家陳光中先生曾這樣評價這本書:“有的書多讀一本、少讀一本,沒有關系。但是,有的書卻不能不讀,而且讀一遍還不行,《論犯罪與刑罰》就是這樣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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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國第一位刑事訴訟法博士卞建林、第一位民事訴訟法博士陳桂明、第一位行政訴訟法博士馬懷德,都出自陳光中的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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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檢察日報《陳光中:讀寫一生》
1764年,一本只有約七萬字的小書在意大利匿名出版,作者貝卡里亞年僅26歲。書中討論的,是犯罪、刑罰、死刑、刑訊等沉重的問題,而它造成的影響,卻遠遠越出了刑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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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在數周內售罄,法譯本出版后一年再版七次,到18世紀末,各種版本已不下60種。伏爾泰稱作者為“仁慈的天才”,邊沁把他視為理性道路上的引路人。有人讀后感嘆,書中的一些話,或許需要學者思考多少個春秋才能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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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瓣網友對這本書的部分評價
01
要讀懂這本書
先要回到它的時代
今天的人容易把罪刑法定、禁止刑訊、限制死刑視為常識,但貝卡里亞寫作時并非如此。
18世紀的歐洲,罪刑擅斷主義、酷刑威嚇主義和對違背宗教道德規范的行為的迫害,幾乎已經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刑罰則被設計成公開展示權力的恐怖表演:火刑、輪刑、肢解、烙印、割舌,甚至對少年也不例外。
1757年,達免氏刺殺法國國王未遂,他被押至巴黎格列夫廣場,遭燒灼、鉗肉、澆灌熔鉛沸油,被馬匹分尸,四馬不足又增至六馬,最后,為了切開兩股又割斷筋腱、砍開關節,整場刑罰變成一場漫長而殘酷的權力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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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免氏被綁在刑臺,周圍有圍觀人群
彼時,刑法淵源的混雜性導致刑罰權的多元性和無限性以及刑罰的殘酷性。貝卡里亞面對的,正是這樣一個世界。
02
犯罪源于社會
是趨利避害的選擇
在貝卡里亞之前,刑法學家們津津樂道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問題,貝卡里亞卻換了一個方向:與其譴責人的靈魂,不如考察人在什么環境中作出了什么選擇。
他指出,貧富差距的巨大鴻溝、不平等的財產制度、壓抑性的婚姻規范,以及社會對未婚母親的苛責,都是導致搶劫、偷盜、走私、通奸甚至溺嬰等犯罪現象出現的深層原因。
“他們眼看著兒童們在饑餓中哭嚎,婦女們在傷心落淚,卻連一塊發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來”
“一般說來,盜竊是一種產生于貧困和絕望的犯罪,是不幸者的犯罪,所有權(可怕的、也許是不必需的權利)為他們保留的只是一貧如洗的地位”
“脈脈秋波就悄悄地切斷了婚姻關系,而世俗道德對此也無能為力”
國家當然需要阻止侵害,但若只在行為發生后加重刑罰,卻對造成犯罪的社會條件視而不見,則根本上無濟于事。貝卡里亞甚至指出,犯罪往往是社會自己教給人們的,是社會的野蠻和蒙昧狀態的自身產物。
因此,他把預防置于懲罰之前。改善教育、傳播知識、增進公共福利、減少制造動亂的社會因素,往往比嚴刑峻法更有效。刑罰只能形成外在阻力,不能消除犯罪的根源;如果使用不當,還會制造新的仇恨和不安。
貝卡里亞寫道:“我并不希望減少對上述犯罪所應當施加的正當威懾。然而,當我指出它們的根源時,堅信能從中得出一個普遍的結論:只要法律還沒有采取在一個國家現有條件下盡量完善的措施去防范某一犯罪,那么,對該犯罪行為的刑罰,就不能說是完全正義的(即必要的)。”
03
刑法阻止惡果
而不追究人的靈魂
在《論犯罪與刑罰》中,他并不把享樂、奢侈和自愛視為罪惡,反而認為適度追求私人利益,也可能增進公共利益;享樂還可能滋養人道、慈善以及對他人錯誤的寬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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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卡里亞(1738-1794)和邊沁(1748-1832),貝卡里亞啟發了邊沁,使他進一步發展了功利主義理論。
在貝卡里亞看來,一個充滿活力的社會,“重大的犯罪和偉大的美德將并駕齊驅 ”。倘若為了杜絕一切越軌,連可能誘發越軌的欲望也一并禁絕,人恐怕只能停止使用自己的感官。
這就把一個尖銳的問題擺到刑法面前:國家究竟是在制止侵害,還是在改造人性?貝卡里亞的回答是,刑法要維護秩序,但不能把人塑造成沒有激情、沒有私利、只會服從的工具。
為此,他給宗教、道德和法律劃定了各自的“管轄區”:宗教關心人與神的關系,道德評價內在的善惡,世俗法律則只計算行為對社會的利弊。犯罪不是一種心靈屬性,而是社會契約建立后才產生的外在概念;說到底,它只是對法律所確定邊界的違反。
每個人都可以做法律沒有禁止的事情,而不必擔心法律之外的麻煩。這并不是鼓勵人們為所欲為,恰恰相反,它有著堅實的倫理基礎——它要培養的是“生機勃勃的自由心靈和開明的頭腦”,“賦予他們一種無所畏懼的美德,而不是逆來順受者所特有的委曲求全的美德”。
04
刑罰不是復仇
而是社會的必要防衛
在貝卡里亞看來,刑罰不是對罪犯的道德譴責,更不是國家替受害者復仇,它是一種維護共同生活的“政治約束”。
人們常把貝卡里亞視為堅定的死刑廢除論者。其實,他的態度比這個標簽復雜得多。他確實猛烈批判死刑,但他并不主張無條件廢除死刑:當國家陷入無政府狀態,或者某個公民即使被剝奪自由,仍足以威脅國家安全時,為了保衛社會的生存,死刑仍可能成為必要手段。
這一看似矛盾的態度,正體現了貝卡里亞刑罰思想的特點:他試圖把功利主義與報應主義熔于一爐。一方面,刑罰是社會防衛的工具,它是否必要,要看能否阻止犯罪人再次侵害公民,并警示他人不要重蹈覆轍。刑罰不是為了讓罪犯受苦,更不是國家替受害者復仇;沒有保護社會的實際功效,懲罰便失去了存在的理由。
另一方面,刑罰不能因為“有用”就被任意使用。人們建立社會時,只讓渡了盡可能少的一部分自由,目的是平安享有剩余的自由。刑罰權必須平等保護每個社會成員,其中也包括犯罪人。如果刑罰淪為統治者或某個集團維護私利的工具,即使它有助于維持某種秩序,也不能稱為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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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為“壞人”說話,是為了讓“好人”受益
貝卡里亞由此試圖在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社會秩序與個人自由、統治者的意志與普通人的正義標準之間尋找調和:對社會確有必要的刑罰,也應當對每個人都是正義的,盡管刑罰本來就不可能既符合一切人均認可的“正義”標準,又服務于社會所要求維持的社會秩序。
05
為什么是貝卡里亞
寫出了這么一本書
寫作《論犯罪與刑罰》時,貝卡里亞并不是一位皓首窮經的刑法權威。他學過法律,成績卻不算出眾;真正使他著迷的是數學和物理,同學因此稱他為“小牛頓”。畢業后,他又廣泛涉獵經濟學、心理學、美學、歷史和政治。正是這種看似“不專一”的知識結構,讓他沒有被舊刑法的術語和成見困住。
他用社會契約追問刑罰權從何而來,用功利主義衡量懲罰是否必要,用心理學解釋威懾如何形成,又借助數學和力學追求罪與刑之間的比例。在他筆下,刑罰變成一個可以分析和討論的公共問題。那些后來被寫進現代法治的原則,恰恰產生于不同知識之間的相互照亮。
貝卡里亞后來在經濟學講臺上說,把自己局限在單一學科、忽視相鄰知識的人,很難在自己的領域真正偉大。真理像一張彼此聯結的大網:視野越狹窄,認識越容易搖擺和混亂;站到更高、更廣闊的位置,真理反而“越簡明、越偉大、越確定”。
“把自己局限在自己學科范圍內,忽略相似和相鄰學科的人,在自己的學科中決不會是偉大的和杰出的。一個廣闊的大網聯結著所有真理,這些真理越是狹窄,越受局限,就越是易于變化,越不確定,越是混亂;而當它擴展到一個較為廣闊的領域并上升到較高的著眼點時,真理就越簡明、越偉大、越確定。”
當然,貝卡里亞本人也有猶疑、矛盾和時代局限。但經典的價值,原本就不在替后人免除思考,而在于把最根本的問題交到我們手中:為什么有權懲罰?這種權力如何受到約束?我們究竟是在維護秩序,還是借秩序之名制造新的傷害?
所以,《論犯罪與刑罰》不能不讀,而且讀一遍還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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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過貝卡里亞的這本著作嗎?
和大家分享一下閱讀的體會和啟發,
小北將從留言中抽選2位幸運讀者,
送出這本不能不讀、常讀常新的小書。
篇幅極小但影響深遠
言辭激烈又意味深長
-End-
觀點資料參考:《論犯罪與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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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百讀不厭、常讀常新的經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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