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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智勇律師:收了二十年朋友的紅包,為什么被判受賄
這些年辦職務犯罪案子,十有八九的當事人開口第一句辯解都是:"我們是多年朋友,這就是正常人情往來,怎么就成受賄了?"很多公職人員覺得,逢年過節收點煙酒、紅包,朋友間婚喪嫁娶隨個禮,都是人之常情,離犯罪遠著呢。真等監察機關找上門了,才慌神追問:到底多少錢算違紀,多少錢就夠得上刑事立案?其實人情和受賄的邊界,從來不是"有沒有朋友關系"這么簡單。真要掰扯清楚,得往深里看:這筆錢到底是沖著你這個人來的,還是沖著你手里的權力來的。今天張智勇律師就把兩者的區分標準、立案門檻講透,也算給所有手握職權的人提個醒。
一、先講透本質:人情是情,受賄是交易
正常的人情往來,根基是私人感情,有來有往。比如認識幾十年的同學、戰友、發小,平時互相走動,你家辦事我隨兩千,我家有事你回一千八,數額差不離,全程跟你的職務、權力沒半點關系。受賄的本質是權錢交易。哪怕披著人情的外衣,核心也是沖著你的崗位、職權來的。送禮的人不是跟你個人感情有多深,是跟你手里的審批權、監管權、人事權"有感情"。說白了,今天送出去的錢,明天是要從你手里換便利回來的。很多人混淆就在這:覺得我們私下確實有交情,收點禮怎么就算受賄了?實務里根本不看有沒有交情,看的是財物和職權有沒有對價關系。交情是真的,權力利益輸送也是真的,兩者并不沖突。
二、實務中怎么區分?看這五個細節
具體到個案里,不會單憑一句話定性,辦案機關會綜合全案細節判斷,核心看五點。
第一看雙方關系的由來
真正的人情往來,是先有交情,后有往來。如果是你提拔到關鍵崗位、管上核心項目之后,對方才突然熱絡起來,以前八竿子打不著,逢年過節次次上門,那這筆往來大概率不是沖你這個人。
第二看往來對不對等
正常人情講究有來有往,數額大體相當。你每次回禮兩三百的特產,對方次次送三五千的現金、購物卡;你家有事對方隨幾萬的禮,他家辦喜事你連消息都沒收到。這種嚴重不對等的差額,實務中基本都會被認定為利益輸送
第三看金額合不合理
要結合當地收入水平、雙方經濟能力來看。普通工薪階層之間,過年送千八百的禮品很正常;要是管理服務對象一出手就是幾萬的禮金,明顯超出了普通人情的范疇,再怎么辯解也站不住腳。
第四看有沒有請托關聯
這一點最關鍵。如果收禮前后,對方正好有項目要審批、有事項要協調、有檢查要過關,哪怕你嘴上沒答應幫忙,只要收了錢,法律上就視為承諾謀利。哪怕是事情辦完了才收感謝費,只要跟你之前的履職行為掛鉤,同樣算受賄。
第五看時機正不正常
提拔公示前、項目招標前、執法檢查前,突然收到大額禮金,這種節點敏感的送禮,很難用單純人情解釋得通。
三、立案門檻在哪?別拿小額當擋箭牌
很多人有個誤區:一次收個幾千塊,單筆不夠數就沒事。這是最坑人的認知。按照現行司法解釋,受賄罪的立案門檻主要分兩種情況,而且全部是累計計算,不是看單筆。多次受賄未經處理的,都會累計計算數額,這里的"未經處理"包括既未受過刑事處罰,也未受過政務處分的行為。
第一種是普通情形,受賄數額累計達到3萬元,就達到刑事立案標準。春節兩千、中秋三千、端午五千,年底再收張購物卡,零零散散加起來湊夠3萬,跟一次收3萬,法律效果完全一樣。別覺得化整為零就能蒙混過關。
第二種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3萬元,但有特定情節的,同樣要立案追責。比如多次索賄、為他人謀取職務提拔調整、曾因貪賄類問題受過政務處分、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致使公共財產或國家人民利益遭受損失等等,數額門檻直接降到1萬。
還有一種情況很多人忽略:國家工作人員收受具有上下級關系的下屬、或者具有行政管理關系的被管理人員的財物,價值累計3萬元以上,且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即便沒有具體請托事項,也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按受賄處理。這就是常說的"感情投資型受賄",別覺得沒幫對方辦事就絕對安全。
四、幾個常見誤區,別等出事才明白
第一個誤區:"我沒幫他辦事,就不算受賄。"不對。受賄罪的謀利要件,承諾、實施、實現三個階段占一個就行。明知對方有事求你,你收了錢,哪怕啥實際工作也沒做,也算承諾謀利;事后基于你之前的正常履職收感謝費,同樣符合謀利要件。至于謀取的利益是正當還是不正當、最終有沒有兌現,都不影響罪名成立,只影響量刑。
第二個誤區:"我們是真朋友,送禮很正常。"真朋友也不代表可以突破法律紅線。只要對方是你的管理服務對象、雙方存在職權制約關系,哪怕私交再好,大額財物往來也會被嚴格審查。但反過來講,如果雙方完全不存在職權制約、管理服務等工作關聯,純基于多年私人交情的禮尚往來,即便數額稍高于普通人情,也不會認定為受賄。交情不能抵消權錢交易的本質,但正常社交也不會被隨意擴大打擊。
第三個誤區:"收點煙酒禮品不算錢。"實務中賄賂犯罪的"財物"范圍很寬,不僅是現金,禮品、消費卡、有價證券,還有房屋裝修、債務免除、會員服務、旅游安排等可以折算為貨幣的財產性利益,全部會按對應市場價值計入受賄數額,不是只有現金才算受賄。
五、最后劃條線:違紀不等于犯罪
也要客觀說清楚,不是一收禮就構成犯罪。如果數額不大、情節較輕,比如單次收個千八百的禮品禮金,沒有具體請托事項,大多屬于違紀違規范疇,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不會直接上升到刑事追責。違紀違規不當然等于犯罪,這是一條明確的邊界。但更要警惕的是"溫水煮青蛙"。很多人都是從收一盒茶、一條煙開始,覺得是小事無所謂,慢慢膽子越來越大,從收禮品到收紅包,從收幾千到收幾萬,等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跨過了刑事紅線。
人情往來和受賄的分界線,從來不是某個絕對的金額數字,而是背后有沒有權力的影子。手里握著公權力的人,人情往來就得比普通人更謹慎。別拿"朋友交情"當擋箭牌,也別抱"小額沒事"的僥幸。權力越大,身邊的利益誘惑就越多,守不住小節,早晚會栽大跟頭。清白做人,干凈做事,看似最笨,實則是最穩妥的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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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張智勇,全國優秀律師,智豪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首席合伙人,現任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重慶市律師協會副會長(分管刑事辯護)。深耕刑事法律實務29年,張智勇長期聚焦行賄類、職務犯罪、詐騙、經濟犯罪及監察留置程序的理論與實戰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帶領其領銜創辦的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剝離民商事業務,率先完成‘全員、全業務’的刑事專業化轉型,將其打造為業內公認的西南地區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律師事務所。執業以來,張智勇親自參與辦理各類重大疑難職務及詐騙、經濟類刑案500余件,帶領團隊辦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獲評“年度十大刑事辯護經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全文收錄。在實戰之外,他堅持“法理與實務雙向賦能”,受聘擔任西南政法大學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員及多所高校法律碩士兼職導師,并在律所內部十余年堅持“集體討論全部刑案”制度。其結合二十余年一線實戰經驗撰寫的《職務犯罪組合拳辯護的實踐與運用》、《75項留置核心法律問題全解讀》等實務成果,為重大刑事案件精細化辯護提供了重要的參考。此外,張智勇律師常年堅持新媒體普法,全網關注者已突破600萬。面對這份海量的社會關注,他始終將其視為一種沉甸甸的社會責任與執業鞭策。通過持續輸出專業的實務經驗,他致力于打破復雜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壘,幫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認知,傳遞法律的溫度與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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