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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備受關注的網絡名譽權侵權糾紛案在沈陽市某人民法院審結。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周達律師憑借對網絡侵權法律規則的精準把握與出色的庭審策略,成功代理郭某某、徐某某、譚某某、胡某某四位當事人,在一審中贏得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的全面勝訴判決。面對原告作為擁有近50萬粉絲的知名博主所發起的侵權指控,周達律師團隊通過重新梳理案件事實、精準定位法律爭點,最終以“公眾人物應具有更高容忍義務”的核心抗辯思路扭轉戰局,獲得法院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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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網絡言論引發名譽權之爭
本案原告系某短視頻平臺擁有49.6萬粉絲的知名博主,日常通過發布視頻記錄患兒治療歷程并進行直播帶貨。原告主張,被告郭某某、徐某某、譚某某、胡某某等人在其作品評論區發布“老賴”“騙紙”“活該生傻子”等言論,并發布法院“老賴”曝光信息,認為上述行為侵犯其名譽權與隱私權,要求四被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案件初期形勢對被告方極為不利——原告粉絲量龐大、網絡影響力顯著,且相關評論內容確實存在言辭不當之處。
律師介入
周達律師臨危受命,重新審視案件突破口
接受委托后,周達律師第一時間對案件材料進行了全面梳理。他指出,本案的核心并非簡單判斷評論言辭是否妥當,而在于厘清網絡言論侵權認定的法律邊界。周達律師團隊并未局限于對個別不當言論的辯解,而是將視野拓展至原告作為網絡公眾人物的特殊身份及其應承擔的社會責任這一更高維度。通過對《民法典》相關條款的深入研究及對大量類案裁判規則的比對分析,周達律師敏銳地意識到:原告作為擁有近50萬粉絲的帶貨博主,已具備公眾人物屬性,其在享受流量紅利的同時,依法應當對網絡輿論承擔更高的容忍義務——這一認知成為全案破局的關鍵支點。
精準破局
重構抗辯邏輯,鎖定“公眾人物容忍度”核心防線
周達律師果斷調整了傳統侵權案件中“逐條反駁侵權事實”的常規抗辯思路,轉而構建以“原告公眾人物身份—較高容忍義務—言論未造成社會評價降低”為主軸的全新防御體系。他指出,原告作為公開發布視頻并從事直播帶貨的知名博主,其言行已進入公共領域,理應接受社會公眾的合理監督與評價。在此基礎上,周達律師進一步論證:雖然部分評論言辭欠妥,但綜合來看,相關言論并未導致網絡用戶及社會公眾對原告的人品及所售產品產生錯誤認知,其社會信用評價并未因此降低。這一論證徹底跳出了“就事論事”的被動局面,將案件焦點從“言論是否不當”成功轉移至“是否構成法律意義上的名譽侵權”。
庭審交鋒
以法理與類案論證擊破原告主張
庭審中,周達律師圍繞“公眾人物容忍度”原則展開多層次論證。他詳細闡述了信息網絡傳播環境下名譽權侵權的認定標準,強調必須結合侵權主體、傳播范圍、損害程度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判斷。針對原告主張的隱私權受侵害問題,周達律師指出原告所主張的“隱私信息”實為已公開的法院執行信息,不屬于法律保護的私密空間范疇。此外,周達律師還向法庭提交了同類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有力佐證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及用戶在面對公眾人物時應適用的差異化裁判標準。整個庭審過程中,周達律師以扎實的法理功底與嚴密的邏輯論證,逐一化解了原告方的各項指控。
勝訴落地
法院全面采納律師意見,駁回原告全部訴請
最終,法院全面采納了周達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書明確指出:“原告作為一個公開發布視頻的帶貨知名博主,屬于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的公眾人物,那么相對應在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和滿足社會公眾知情方面,應當具有較高的容忍度。三被告回復網友評論雖然言辭欠妥,但三被告的言論并未造成網絡用戶、媒體觀眾等對原告出售的產品以及人品產生錯誤的認知,從而使其社會信用評價降低,故不構成名譽侵權。”據此,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條、第一千零三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駁回原告王某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從看似不利的被動局面到贏得全面勝訴,這一結果的背后是周達律師對法律條文的深刻洞察、對網絡侵權案件裁判規則的精準把握,以及在關鍵時刻敢于調整辦案思路、另辟蹊徑的專業勇氣。周達律師以其卓越的專業素養,不僅成功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為同類網絡言論侵權案件的抗辯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實踐樣本。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將繼續秉持專業、嚴謹、負責的執業理念,為每一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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