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者按:本文編譯自薗田浩毅于2026年7月6日發布在《Seculligence》網站上的題為《中國在太平洋試射潛射彈道導彈——其對各國溝通方式截然不同》的文章,部分內容有刪改。 此文中有大量情況與事實不符的地方,請各位讀者自行甄別。編譯此文,只為參考,同時向大家提供外媒的看法,并不代表譯者同意或者證實其觀點與消息。 由于譯者水平不足,文章中可能出現的錯誤請各位讀者多加指正。
7月6日下午1點01分(日本時間),PLA海軍一艘戰略核潛艇向太平洋公海發射了一枚攜帶訓練用模擬彈頭的潛射彈道導彈。據中國官方通訊社新華社報道,導彈精準落入預定區域。中方解釋說,此次試射是“年度軍事訓練的一部分”,已事先通知相關國家,符合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且不針對任何特定國家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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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導彈發射前,日本、新西蘭和澳大利亞均分別收到了來自中國的通知。7月6日,日本政府(內閣官房、外務省、國土交通省和防衛省)宣布,日本駐北京大使館已收到中國國防部關于彈道導彈發射的簡報,并強烈敦促中方重新考慮,以免威脅日本安全。新西蘭外交部長溫斯頓·彼得斯對此表示“深切關注”,并指出中國在收到通知后僅數小時便進行了發射。
報告上說的是“太空碎片”,但實際上那是一枚彈道導彈
此次事件中不容忽視的是日方收到通知的情況。根據日本政府的公告,7月5日,即發射前一天,日本海上保安廳收到中國水文部門的信息,稱“由于太空碎片墜落,將在和歌山縣鹽之崎市以南海域劃定一片區域”。國土交通省在收到中國民航部門的通知后,也發布了航行通告(NOTAM)。
然而,7月6日,通過外交渠道提供的解釋顯示,同一指定區域實際上是彈道導彈發射演習。這表明,工作層面的通報與通過外交渠道提供的解釋所傳遞的信息性質存在差異。
選擇從潛艇而非陸基洲際彈道導彈發射潛射彈道導彈具有一定意義。潛射彈道導彈是核威懾中“二次打擊能力”(即在先發制人打擊后仍能進行反擊的能力)的有力體現。不可否認,此次試射的目的可能不僅在于驗證技術準確性,更在于公開展示中國海上核力量的作戰能力。
太平洋島國的反應:對“正常化”的擔憂
澳大利亞外交部長彭妮·黃在斐濟告訴記者,“澳大利亞政府已確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已告知其計劃在太平洋進行海基導彈試驗”,并補充說,“這對該地區來說是不穩定的”,而且“這是在中國迅速擴充軍備,卻缺乏透明度和對其意圖的解釋的背景下發生的”。
新西蘭外交大臣彼得斯進一步指出,此次發射發生在《拉羅湯加條約》(即1986年生效的《南太平洋無核區條約》)劃定的無核區內,并表示這“違背了和平的藍色太平洋的精神和宗旨”。他還補充說,繼2024年9月洲際彈道導彈發射之后,中國在太平洋的導彈試驗正成為一種“令人擔憂且日益普遍的模式”。
2024年導彈發射時,中國國防部解釋說這是“年度訓練計劃的一部分”,并且“落在了預期區域”。然而,法新社隨后披露,新西蘭政府內部的機密文件表達了擔憂,認為這是試圖“無視(無核區)”。這一次,中國再次沿用了其在作戰層面淡化軍事因素的策略,只通過外交渠道或事后官方聲明披露真相。
這一系列事件表明,溝通的時機和內容可能因國家和渠道而異。如果這種差異是有意為之,那么未來可能會重現雙層信息管理體系:在工作層面溝通中,提供不引發軍事緊張局勢的解釋;而在外交渠道中,則以既定事實的形式呈現信息。然而,這僅僅是一種推測,工作層面溝通與外交解釋之間存在時間差,或者僅僅是程序錯誤,這些可能性都不能排除。包括日本政府在內的相關國家未來將如何應對此類溝通,將是下一個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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